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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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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公共财物案件的发案数和涉案金额都呈攀升趋势,而贪污罪案件则要占到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案件的50%。虽然国企改制以及改制过程中的犯罪现象具有阶段性特征,但所争议的问题却涉及贪污罪构成中的一些基本理论,故而将国企改制中认定贪污罪的具体问题作为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现实与理论意义。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笔者调取了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审理的国企改制中涉贪污罪的案件  相似文献   

2.
徐筠 《法学》1987,(12)
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打破了几十年一贯制的单一经济模式,把越来越多的人带进了商品生产的汪洋大海,同时,在原有的全民、集体、个人所有制基础上。出现了各种形式、不同程度经济联合的新经济实体,租赁制经营企业就是其中之一。新经济实体的出现引起了我国社会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刑法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引起了社会危害性的变异,并进而影响犯罪构成的变化。本文试就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后在贪污罪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变异,即承租人能否构成贪污罪主体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的认定毕旺辉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后,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犯罪的主体呢?笔者拙见如下: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相似文献   

4.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全部财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限制;限制股东人数,并不得超过一定限额;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由于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相似文献   

5.
一、主体问题 (一)混合型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参股、控股的企业,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上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控股企业应视同国有(独资)企业,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均属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种意见认为国家绝对控股(国家股50%以上)的企业,应视同国家企业,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作者认为,在“两高”对此作出司法解释之前,在实践中国家控股、参股的  相似文献   

6.
中外合营企业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外国直接投资而成立的企业组织,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两种形式。在中外合营企业中是否存在贪污罪,其内部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合营企业财物的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是司法界和法学界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应从此类企业的性质和反映性质的特征入手。  相似文献   

7.
略论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对象的认定问题胡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正在实行承包经营。由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有的甚至产权关系与经济性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使得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  相似文献   

8.
司法的基本准绳是法律以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都是依附于立法的,因此,对法律条款的研究,是司法适用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本文拟就贪污罪立法模式作一番研究,并结合实践,就贪污罪的具体司法认定提一些粗浅看法。 一、贪污罪立法模式及其构成 现行刑法为突出对贪污犯罪的惩治,将贪污罪从侵犯财产罪中剥离出来,设专章规定贪污贿赂罪。应当说,贪污罪定罪量刑的基本条款即为该章中的第382条、第383条。但是,由于贪污犯罪形式的多样性及复杂性,刑法在贪污罪基本条款之外,还规定了一些补充性、提示性或照应…  相似文献   

9.
关于承包经营企业中的贪污罪主体 承包经营企业,是指为完成某项劳动作业,由承包者或承包组织向国家或集体包任务、包产值、包利润。对于承包者侵占其所承包经营的财产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认识往往有分歧。如被告人李宏祥,1985年1月,承包经营某县物资局服务部。合同规定由物资局提供职工15名,以及铺房、执照、银行帐号、铺底基金。服务部上交一定利润。被告人承包后,便陆续将服务部的资金汇往星跃商店的私人帐户,从1985年1月至4月先后7次汇入私人帐户上的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分析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总结出其构成特征,并对贪污罪的构成特征进行了简要的探讨,从而对贪污罪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厘清。  相似文献   

11.
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同时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国家的廉政制度是其主要客体。在客观方面,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实践中,要注意区分贪污罪罪与非罪、贪污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从理论上来讲,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贪污行为时,一律以有身份者的犯罪性质即贪污罪定罪处罚在理论上更具有合理性,在实践中根据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2.
何鑫  秦昕 《法制与社会》2014,(6):131-132,140
国有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公司类型,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是处理贪污犯罪的重点、难点。本文通过分析国有控股公司的属性,对国有控股公司中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核心概念"国有资产代表权"进行阐释,明确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加上对国有控股公司中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简要分析,明确贪污罪的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3.
本文根据张某和李某的案情对在多个人员一起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条件下,究竟是认定其集体私分呢还是共同贪污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张蔷 《法制与社会》2014,(6):262-263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这两个罪名的认定问题,在同一案件中通常存在较大争议。两罪量刑差距较大,因此对二者正确辩析意义重大。本文将理论问题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对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责为主要标准判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已逐渐取得共识。结合有些具体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尚须进一步加以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16.
常永斌 《江淮法治》2010,(19):56-57
渎职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近年来,渎职案件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我国各级司法机关也不断加大了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力度。因此,研究渎职罪主体,对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渎职罪及主体的概括《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碍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关于立功制度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引发争论,这种争论源自对立功的立法精神的不同理解。在实践中,司法人员和学者针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和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型立功问题及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型立功问题的争论尤为激烈。笔者认为,立功的正确认定需要从犯人的主观悔过性和客观有效性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一些特例则需要个别分析方能得出公正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受贿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最复杂、争议较多的犯罪之一。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刑法这一规定明确了受贿罪的概念及其主体范围,并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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