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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存在与发展是建立在竞争与垄断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基础上的。在经济社会里,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前进动力,但是竞争机制会导致生产与资本集中,从而导致垄断的产生。而垄断又反过来遏制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经济正常运行,因此,国家要运用法律对此行为进行制约,这就是所谓的反垄断法。而垄断在经济中起到的积极与消极的双重作用使反垄断法在法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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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复杂的经济问题。而垄断在反垄断法中是一个基石范畴的问题,垄断的合理界定是研究反垄断法的先决条件。通过对垄断利弊的评价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至少要从有效竞争,规模经济,公共利益等三个方面对垄断进行阐述,最后通过对垄断的阐述来界定反垄断法中垄断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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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关国等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素有“经济宪法”、“市场经济大宪章”之称。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导致适用于现代经济的法律体系构建也比较迟缓和不健全。结合法经济学的理论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着重以经济学的博弈均衡理论分析行政垄断问题,以此说明经济学分析方法不仅是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重要的辅助性工具,可以为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提供新的思路和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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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救济制度,对受害方的权利救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反垄断法是实际损害赔偿制度,并不能起到诉讼激励作用,从而使得受害方成为了权利上的懒惰者,甚至是权利上的睡眠者。本文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对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美国三倍损害赔偿制度与德国判决前利息制度进行了法律经济学评析,从而本文建议,我国应采取“三倍惩罚性赔偿”和“判决前利息制度”相结合的损害赔偿标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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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我国现阶段最严重的垄断形式 ,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进路 ,对行政垄断的产生、运行以及规制的法律规范进行经济学分析 ,分别得出了行政垄断的产生是行政权力交易的结果、行政垄断的运行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以及行政垄断规制法的行政法属性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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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护市场竞争,既要反对经济垄断,又要反对行政垄断。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构成、形式范围、救济与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立法对行政垄断构成的规定相对比较科学,但其他方面的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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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有其明显的阶段性与局限性,但不可否认,这部法律的颁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步。本研究对于我国致力于公平、开放竞争市场经济环境的建立与努力给予了正面与高度的评价;同时针对我国的《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希望其与市场经济体制共同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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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对此应起到基础性的调整作用。对于抽象行政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可以起到上位法的作用,作为否定下位抽象垄断行为的依据。而从事具体行政垄断行为时,行政机关实质上具有市场主体身份,相当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关于支配地位滥用的规制方法,而并没有提出反垄断法上全新的理论问题,其主要意义是宣示性的。目前我国相关立法最需完善的是相关的责任制度以及执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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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行为是反垄断法管制的主要对象。本文从比较法和经济学的角度,总结了关于价格垄断行为的共识与分歧,认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关于价格垄断行为的制度应当是:除索取垄断高价和价格卡特尔以外,其余的价格垄断行为都应适用合理原则进行效率与公平的分析和评价,而且反垄断法规范应当足够灵活,对不同的价格垄断行为设计不同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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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因国家行政权力的滥用,而造成限制竞争、排斥竞争的一种垄断现象。行政垄断因其发生的原因,其危害甚于其他垄断行为。故此,行政垄断受到各国反垄断法的禁止。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更是专章规制行政垄断。虽然《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作出了规制,但是呈现手段单一,内容模糊等不足。欧美和日本的反垄断法有较为成熟多样的规制方法。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垄断的学理研究并结合欧美、日本等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简单要地阐述关于规制我国行政垄断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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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草案相比,《反垄断法》中关于垄断协议的规定更具科学性,但仍存在许多应当进一步澄清的地方,比如关于"垄断协议"的定义中,没有明确纳入"以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对一般豁免条件的规定不完整等。本文对这些偏差的纠正措施提出建议,希望能在以后的补充立法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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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垄断(限制竞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企业与国家利益。本文分析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垄断的具体表现、危害、原因与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反垄断法应从知识产权滥用的禁止,外资并购的申报、审批、登记和审查制度,重要行业集中度的定期评估制度,独立调查机构的设置以及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问题等方面对其加以规制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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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它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剧了腐败现象,破坏了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笔者在简析其危害的基础上,论证了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必然性、必要性,并对反垄断法如何规制行政垄断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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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垄断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本质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公平竞争,是国家公权力对经济生活的不当介入和干预。它的存在严重限制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结合反垄断法的定义及法益目标探究行政垄断的具体立法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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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经济学与反垄断法的相互作用关系,分析了一些否认经济学对反垄断政策的指导和推动作用的观点,讨论了经济学是如何影响反垄断法的制定和确定其应走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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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反垄断法的本质属性也发生了变化。与此相适应的是,行政垄断应该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在反行政垄断法律关系中。主体组合表现为反行政垄断规制主体和反行政垄断受制主体。行政垄断不能等同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其分为具体的行政垄断行为和抽象的行政垄断行为,以及积极方式的行政垄断与消极方式的行政垄断,它们都应当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行政垄断受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政府机关和被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上述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