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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审判独立的由来与发展 众所周知,在封建专制统治下,行政、立法、司法大权为君王所独揽,必然造成司法专横,不可能存在司法独立。为了反对封建的司法专横,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审判独立(又称司法独立、法院独  相似文献   

2.
<正> 在宋明两代的理学家中,朱熹的法律思想较为丰富,涉及法律起源、德刑关系、人治与法治及立法和司法等许多方面。本文主要叙述他的司法思想。Ⅰ司法是封建法制的重要一环,也是维护封建的统治关系和纲常伦理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朱熹十分重视司法。他认为,审判者察究案情,辨别真伪,定罪量刑,与当事人关系极大,与维护统治秩序关系极大,所以应当尽心尽力,慎重小心。他说:"狱讼,……其情伪难通,或旁无佐证,各执两说,系人性命处,须吃紧思量,犹恐有误也。"又说:"狱者,民命之所系,而君子之所尽心也。"  相似文献   

3.
主张加强封建法制,反对君主越法擅断 丘浚还从立法、司法等各个方面,广泛地论述了法制问题。在他的全部论述中贯穿着一个基本精神:必须遵守封建法制;就是君主也不能徇私枉法。 因为封建法律代表着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封建统治阶级在强迫广大人民绝对服从的同时,也要求自已内部的成员知法、守法,甚至君主也不能例外。但是在“法自君出”、皇权高于一切的封建社会,皇帝、权贵们非但在对人民的镇压方面不受法律  相似文献   

4.
论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及其法律化余经林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不但长期指导和支配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司法活动,而且对后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法制也有很大影响。本文拟就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特点及...  相似文献   

5.
立法与司法并不是想象中相互独立的。除了在司法立法、司法审查方面有密切的关系之外,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在其他的方面也有着不能忽略的联系。  相似文献   

6.
(三)非法取证的症结非法取证既是刑事司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大误区,又是一种久治不愈的顽症。这是因为,其存在与再生,既有历史根源,又有现实基础。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数方面:其一,封建司法制度的残余影响。在封建司法制度下,口供被视为证据之王,所有审讯活动都围绕口供的收集而展开。有供即定案,无供不施别被视为法定的证据原则。与此相适应,刑讯逼供,严刑逼证,被作为收集证据的必备手段。现行司法体制的确立,从根本上否定并废除了千年一贯制的野蛮与落后的封建司法制度,以立法的方式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作为证据原则予以…  相似文献   

7.
张先昌 《法学研究》2002,(4):154-160
《开皇律》是隋初统治集团在总结魏晋南北朝各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法典。它确定的十二篇法典体例、封建五刑制、“十恶之条”、扩大对封建贵族官僚的法定特权及律典中体现出来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原则 ,为唐宋王朝所继承 ,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正> 封建专制社会条件下,皇帝掌握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力,一手囊括了立法、行政、司法权。皇帝在司法中的最高权力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中国古代政治与法律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本文限于篇幅,以明代为标本作粗略的分析研究。明代皇帝的最高司法权既在法律中予以规定,也体现在司法惯例和司法实际中,下面逐一加以论述。 1.重案的最终裁决权明代的司法管辖按照案件的轻重和罪犯的身份,分别有所隶属,前者称为案件管辖,后者称为身份管辖。  相似文献   

9.
张雪  李玉磊 《法制与社会》2014,(11):250+254-250,254
关于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存废问题,刑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较大争议。从行贿罪的立法宗旨讲,这一要件的规定有悖于立法理念;从司法实践中看,该规定严重束缚了司法实践。因此,借鉴国际立法在贿赂罪方面的立法规定,建议立法机关对我国的行贿罪立法进行改革,废除"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  相似文献   

10.
赵秉志 《河北法学》2007,25(12):13-17
当今中国进行的死刑制度改革,有其良好的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和国际背景.中国死刑制度在立法和司法方面都已经有若干举措,并且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前景,仍然是立法改革和司法改革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11.
汉唐民事诉讼制度汪世荣一、汉唐民事诉讼制度的确立从秦开始,随着高度集权政治制度、地方上行政与司法合一的管理制度的确立,封建立法关于人身财产关系以及有关人身关系的法律调整,也表现出了新特点。封建法律在强调人身财产关系和有关人身关系的刑罚调整的同时,附带...  相似文献   

12.
万安中 《政法学刊》2004,21(2):39-40
在“诸法合体”的封建立法体系中,监狱立法混列于各朝大法之中,缺乏系统性;封建皇帝的诏令、敕令是监狱立法的重 要补充内容;封建监狱立法受狱政思想的制约,同时决定监狱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其特征的分析,不论对理解其实质,还是对贯彻和 实施新中国监狱法,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正>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乍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个尽人皆知,已用不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但细想起来,其实不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心思法,人心思法,我国的法律战线,无论在立法、司法方面,还是在法学研究、法律教育等工作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是必须肯定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国过去封建统治的历史很长,缺乏民主与法制的传统,封建专制主义的遗毒并不是轻易能肃清的。人们  相似文献   

14.
唐代统治者总结了历代惩治贪官污吏的立法经验,对官吏贪赃枉法的 刑事责任不仅在立法上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严密的防范措施,犯赃涉及的范围和量 刑幅度等,而且在司法上对犯赃官吏的处罚也相当严厉。唐律以立法形式整顿吏治, 缓和了阶级矛盾,提高了统治效能,促进了经济发展,使唐朝社会呈现出安定繁荣的 盛世局面,在我国封建法制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论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世聪 《政法学刊》2002,19(5):69-70
国家立法对未成年人加强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在刑事方面的立法,对未成年人立足挽救,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但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立法稍嫌不足,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司法保护时常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司法保护条款的不确定性使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面临适用法律上的不平等,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的保护条款,立法采用了选择性的关键词。立法用语不准确,司法保护范围有缩小的危险。司法保护条款未完全摆脱“有罪推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张屹 《法学》2004,(1):53-65
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贯彻执行中存在着诸多突出的问题 ,量刑不当较为普遍 ,既有立法原因 ,也有司法原因。由于受立法规律和条件的限制 ,从司法本身入手解决量刑问题 ,已成为刑事司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在对量刑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的基础上 ,从量刑基准、量刑要素及其运用规则方面构建量刑的司法标准体系 ,并辅之量刑平衡机制和司法运行环境 ,探寻罪刑相适应原则司法实现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法官能运用交易习惯的立法依据较为局限,学术界对界定交易习惯的意见也不统一,致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交易习惯缺少理论指导。鉴于此,有必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完善交易习惯的司法适用,立法上主要是对交易习惯进行界定,明确规定交易习惯的适用范围,确定交易习惯的适用规则。司法上主要是在商事审判活动多加运用交易习惯来作为判案依据,同时加强对审判后监督。  相似文献   

18.
张文静 《中国司法》2005,(2):109-110
2004年9月24日,中加司法改革前期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专家、学者与律师围绕"律师权利在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一、司法实务部门的意见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针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问题,不仅指出了改革与完善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而且指出了该问题本身在理论研究方面的一些缺陷,还表达了立法与司法方面的一些困惑。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区域性考察及其罚则改革研究(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云南省若干地区的实证考察表明,在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有期徒刑适用过多,管制、拘役刑基本空置;缓刑适用比例过低且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司法分流的合法性有待确认等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既有立法方面的,如立法不明确或缺乏弹性;也有司法或执法方面的,如考察机关负担过重,无力进行有效考察;还有地方因素的干扰,如过分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等。为此,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立法、司法与执法三方面着手。在立法上须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确保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行事,增加处罚中的弹性规范;增设已在国内外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某些刑罚制度,例如,缓诉制度、缓缴罚金制度、刑事前科报告免除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在司法与执法中,应完善相关机制以扩大缓刑等制度的适用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合作,消除地区差异。  相似文献   

20.
长江三角洲区域规划实施的法治保障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多方面看,长江三角洲区域规划和实施都需要有立法来作为保障,制定长江三角洲统筹发展的基本法律——《长江三角洲区域统筹发展法》是一个现实的选择。该法的形式应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立法原则应当包括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和区域性原则,内容应当涉及区域发展政策工具、法律责任等方面。在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统筹发展法》的基础上,应当通过对三省市地方立法文本的修改,消除地方立法中的冲突。在执法方面,应当建立专门的区域协调机构以负责对长三角区域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执法问题进行协调。在司法方面真正落实司法独立的理念,在现有司法体制框架容许的范围内建立具有一定中立性的跨省市的司法机构,以消除司法权力地方化,并为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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