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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抗诉权,同时还规定了保障这一权利的基本程序要素。这意味着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是一种与上诉权、申请再审权一样的诉讼权利,而依法受理审查当事人申请抗诉、保障当事人申请抗诉权利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这一新变化对现行民事抗诉案件办案模式将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2.
法院独立审判与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之间内在的紧张关系决定了检察监督立法的复杂性.新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的修改体现了全面监督与有限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检察监督的张弛有度.应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立法,将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书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作为民事执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应明确检察建议的程序性规则,使之具有程序法特征.为确保裁判的稳定性,应严格限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申请抗诉事由的适用范围,并为当事人申请抗诉设定最长时限.检察监督的对象应仅限于法院的审判与执行行为.将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的协助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并寻求法理上的正当性,容易消解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法律监督者的原本的角色担当.  相似文献   

3.
新《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方面的规定有许多新突破,不仅将检察机关的民事再审抗诉情形与法院再审事由进行了统一,而且细化了检察机关再审抗诉和提请抗诉的条件。特别是将“新的证据”作为检察机关启动民事再审抗诉程序的情形之一,必将为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带来实体和程序上的种种挑战。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申请再审和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这两种发动再审的方式都有其缺陷或弊病,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应是发动再审的唯一方式,这是源于对民事抗诉权性质的正确认识的必然选择。民事抗诉权的行使应当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必要的限制就是对民事抗诉案件范围、抗诉时间、抗诉次数的合理界定.现行关于民事抗诉理由的立法规定不尽科学,本文从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出发,参照国外关于民事再审事由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和审判实践,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抗诉理由的具体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了再审之诉制度之后,把民事抗诉再审事由与当事人再审事由进行等同就并不合适,可能会损及再审之诉的基础地位。民事抗诉再审事由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严重危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没有建立以诉权为中心的再审程序,而是尽可能完善以公权力为中心的审判监督程序。检察机关作为唯一进入诉讼程序的监督主体,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民事抗诉的改进非常有限,许多重要的问题急需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时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就再审制度和执行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完善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申请再审的程序、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了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债权人的权利保护、健全了执行机构,为解决“申诉难”、“执行难”两大社会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支持。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的个别事由、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及执行异议的审查等方面亦存在有待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民事抗诉再审制度的弊端 新民事诉讼法从三个方面完善了抗诉再审的规定。一是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事由进一步具体化,二是明确规定了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三是明确规定抗诉案件的裁定进入再审的期限。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抗诉事由不明确、接受抗诉法院不明确、进入再审程序时间长等问题,抗诉案件的审理进入了规范化轨道。但是,修改后的民事抗诉再审制度仍存在一些需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后 ,检察机关的检查监督工作日益发展 ,但随之而来的矛盾和冲突也日益突出 ,如在抗诉监督的范围 ,抗诉中的再审法院、维持原判后的再次抗诉等方面 ,尚需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事由是相统一的,并将“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列为第一种条件,但规定对“新的证据”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应如何把握与运用未作任何限制。通过本文的拟写共同探索“新的证据”在民事检察工作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民事抗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 ,但其规定十分笼统。实践中 ,检法两家常常各执己见 ,争论不休 ,严重削弱了检察监督的力度。本文认为 ,在抗诉案件的审级上 ,应确立“抗同级、同级审”原则 ;在审限上 ,应从接到人民检察院抗诉书的次日算起 ,在再审中检察机关的地位、任务及权限方面 ,立法均应予以具体规定。此外 ,对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的权力应予以必要限制 ,以避免检察权与审判权的无谓冲突。  相似文献   

12.
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设定为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前置程序.从理论上讲,检察机关的地位更趋合理.然而,这种程序设计在实践中又有可能对司法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继续研究检察权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科学配置,找准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的合理定位,对于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检察制度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民事抗诉的目的仅在于纠正法院错误的民事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是二者的统一。在此目的支配下,在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民事抗诉权时,要注意协调民事抗诉主体的立法配置,并对民事抗诉事由进行理性限缩,适当调整和优化民事抗诉程序。  相似文献   

14.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包括理念、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改变,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之中.民事审判程序中新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先行调解、对当事人的起诉权保障、默示协议管辖、案件分流、判决书写明理由、简易程序的简易性、小额诉讼、第二审开庭审理原则、发回重审、申请再审管辖、申请再审事由、申请再审期限、检察院的检察监督等.  相似文献   

15.
法院调解被认为是我国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又是以当事人自愿原则为核心的纠纷解决形式,因而带有当事人处分权和法院审判权双重属性。但理论界对此双重属性的研究仍止步于表面,这是引发调解书再审启动制度上众多争议的根源。所以,需要系统地探究法院调解二重性的内涵,为其再审救济方式"正名",并在其属性建构的分析框架下、以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讨论调解书再审启动的事由、主体等实质条件和级别管辖、申请期限等形式规则。  相似文献   

16.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范意旨在于,以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为制度核心,回应民众诉权正当化保障的诉求。从新的条文看,法条的文本意义与当事人对再审程序应然的现实要求方面,出现些许误差,表现在再审受理审查法院的级别设置和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希冀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时,可以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存在着缺乏相应配套程序、公权力过多介入再审启动以及多元再审启动方式运行混乱等诸多弊端。有必要发挥当事人对再审启动的主导作用,以当事人权利为本位构建民事再审启动制度。鉴于对再审之诉的出发点和制度设计存在的困难的分析,应当将其作为完善再审启动制度的远期目标,以构建当事人的再审启动权作为现阶段的改革方向。在明确再审启动权属性与效力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民事诉讼法再审启动程序的框架对其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经过修订后在再审制度上作出了较大变动,如细化了再审事由;强化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改进了检察院的抗诉制度等.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对再审制度加以改变,未能真正体现再审制度的价值.因此,我们必须对修订后的民事诉讼再审制度加以研究,为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  相似文献   

19.
民事再审事由是指能够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是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某种意义上是有效遏制无限申诉与无限再审的重要关口,决定着再审制度的重构方向。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长久以来一直进行着探讨与实践,民事诉讼法中再审事由的修订就是最好的成果,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申诉难的问题,但仍存在不足,还需要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20.
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修正的60个条款中,直接与再审审查程序有关的共计8条,涉及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调整、事由的适当限制、期间的重新确立、检察监督职能的完善等多个方面。结合司法实践,对本次修正的再审审查程序中的亮点作一解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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