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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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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民事抗诉理由得以规范;再审级别与期限的确定,也将使民事抗诉效率得到提高。但是对于民事执行监督问题,立法没有作出相应的回应。此前,呼声甚高的民事公诉、民事参诉以及民事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依然没有得到确认。  相似文献   

2.
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对于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和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是民事检察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核心问题。检察机关履行监督权只能以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出现,以确保民事审判的公平公正。要逐步从加强抗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权限、适当拓展监督的范围、健全监督途径等方面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行使方式。  相似文献   

3.
1982年开始试行的民事诉讼法原则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30年来,我国民行检察从无到有,从民事检察监督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从审判监督到试点再审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从中央司改意见提出"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到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监督的民事案件主要有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三种,其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依职权发现比例高,但监督事由以浅层次、程序类问题为主,且存在对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标准把握不准等问题。对此,应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业务指导,严格执行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的相关规定,明确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的标准及其关系,完善通过大数据发现案件线索机制,协同履职,发挥检察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5.
正二次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此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标志着实体性监督和程序性监督上升到同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但对该条的法律内涵,在适用中存在着一些争议。本文对此谈一些认识,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以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置的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检察监督制度。它的建立对于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项制度的存废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且明显的呈现出废除和加强的两派观点。2007年10月底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似乎是走"加强派"路线,引起了更加广泛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存废两派观点的回顾和梳理,以及对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解读,试图围绕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表达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7.
朱华汉 《法制与社会》2013,(24):158-159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机制依据不同时期的不同司法特点逐步进行了完善,包括2012年8月31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给民事检察监督带来了许多亮点,为民事检察监督发挥法律功效扫清了许多障碍;但是民事检察监督应该对何方面进行监督、监督的力度如何把握的本质问题仍在立法与实践上存在一些差距,因此本文试针对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在实践中产生的一些问题给出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正《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的修改过程中,新增了诉中检察监督——以纠违检察建议对审判行为的监督(第208条第2款),完善了了诉后检察监督——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生效裁判的监督(第208条第3款),并对执行检察监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235条)。但是,诉前检察监督却并未设立,不得不说这是一大缺陷和遗憾。当然,这与目前检察机关权力和人员配置的有限性有着一定的关系。《民事诉讼法》通过2012年的修订,增加和完善了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等新兴制度,这为诉前检察监督的进行提出了要求并创造了空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关于民事检察制度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应该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抗诉权外,还应赋予检察机关发现错误权,包括调卷权、听审权、调查权;建议纠错权;提请惩戒权;立案、侦查权等。  相似文献   

10.
黄晓丰 《人民检察》2012,(11):76-77
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民事诉讼实现公平与公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1年以来,伴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全文公布,学界和实务部门关于民事检察制度的认识逐渐趋向一致。这次修改不仅丰富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也扩大了民事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1.
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的理论困境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内设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民行部门),负责民事审判监督,对于具有民事抗诉再审事由的案件,可以依法提起抗诉。近几年来,民行部门对于一些案件也主持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终止抗诉审查程序,以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关于检察和解,《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2.
刘辉 《中国检察官》2015,(11):22-25
调解监督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内容,虽然在此之前进行过多年的试点,但检法两家一直存在分歧。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表决通过,在第208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调解书的监督。修法平息了是否可以监督调解的争议,但如何进行监督的疑问随之而来。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所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改革与完善民事抗诉制度。一、改革民事抗诉制度的必要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相似文献   

14.
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方式是进行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的结果是引起法院再审.  相似文献   

15.
随着民事强制执行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不断深入,民事强制执行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增多,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缺乏法律规制并在实践操作中实施得较为混乱就是一例。从民事执行监察监督方式的基本含义及其存在的意义出发,在分析确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把民事起诉、刑事起诉、抗诉和检察建议作为我国法定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16.
正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在基本法层面规定了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作为既是权力又是手段的调查核实,其有效运行必然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使得该权能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尽如人意。本文在阐释调查核实权权能属性和行使原则基础上,旨在对调查核实在案件事实审查和法官违法行为审查中各自样态进行区  相似文献   

17.
一、民事调解案件应纳入检察监督范围所谓民事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但当前民事调解制度也存在不足:一是现行调解制度缺乏法官与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程序规范;二是对自愿、合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严格的界定。而由于这种程序规范和实体标准的缺失,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后反悔,从而不断申诉的现象常常发生。  相似文献   

18.
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的内容众多,其中,对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加强可谓是一个重点。新民事诉讼法对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手段以及具体程序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更加细致明确,检察监督程序也更具操作性。本文从分析新民事诉讼法对检察监督的修改和完善之处着手,进而深入探讨新民诉法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影响,以供改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参考。  相似文献   

19.
李菊明 《法学论坛》2015,(2):119-127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化解执行难和执行乱的有力制度设计。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立了法律依据,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远未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当着重围绕监督范围、方式和具体程序来合理建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抗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或者检察建议、提出暂缓执行建议以及加强执行责任追究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借助人大、政协及社会舆论监督制度来防范检察监督权的滥用问题也应当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必然命题。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执行难’、“执行乱”日趋严峻的形势使得民事执行权难以良性运行,为解决这一痼疾,理论界和实务界着手探索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且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姚红主任在2011年民事诉讼法学年会上表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有望引入该项制度。在此背景下,本文对引入检察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构建路径等相关问题略陈己见,以期对我国民事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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