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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经请字第1号《关于无效经济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并处理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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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苏申经复字第16号《关于对宣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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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1)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四年三月十六日电话请示的日本回国孤儿与在我国的配偶离婚,经我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经研究认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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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3)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湘高法[1997]5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商检局检验出口的商品被退回,当事人以经济合同商品质量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将商检局或者第三人。 此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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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乡多种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多经公司) 被告:某县昌华农机化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昌华公司) 被告:吉某,昌华公司临时聘请的业务员案情:1993年春,吉某将自己多年的业务关系户多经公司介绍给昌华公司,双方法人代表当面签订大麦购销合同。同年8月16日,吉某个人到多经公司出售大麦。多经公司提出有库存羊毛衫请吉某销售,经协商以每件18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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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2)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7]豫法经字第11号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经)复[1985]39号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批复(编者注:该批复刊登在本刊1985年第3期)的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对该批复补充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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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经)函(1990)19号《关于在二审追加当事人后调解不成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是否列上被追加的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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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孔庙: 经我办高级 教师职称评审委 员会审核,关于孔老夫子申报中学高级 职称一事,经研究决定,暂不予以受理, 特对此决定作十点说明: 一、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无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不懂任何一种外国语(如英语、 法语、日语、德语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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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6,(4)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经)请[1986]1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佳木斯市轻工机械厂(供方)同抚顺市绣品工艺厂(需方)在佳木斯市签订的购销背心袋制造机合同,经双方与抚顺市包装总厂协商,一致同意抚顺市绣晶工艺厂将合同转让给抚顺市包装总厂履行,并在抚顺市办理了转让手续后,新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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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8)内法经请字第6号《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适用何种法律文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审理只需确认合同效力的案件,用判决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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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1)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经)请[1987]22号《关于如何核定案件受理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案件受理费,按起诉的请求数额计算,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由人民法院核定。”这里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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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法(经)[1987)9号和[1987]豫法经字第12号关于乡政府与其他企业签订的联营协议是否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乡一级政权组织政企分开的工作正在进行,许多乡政府实际上仍在行使着政府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职权。因此,对乡政府与其他单位联营办企业的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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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佛经里,有两个特殊的第二人称代词:“仁者”、“仁”,如下例: ①时天地释,自以其身,住在虚空,即为仙人,而说偈曰:“仁者已弃家,至此无眷属,诸仙人之法,忧死非善哉。”(《生经·弟子过命经》西晋、竺法护译) ②(舍利弗):“今问离越,仁者覩此,音声业树为快乐不?”(《生经·比丘各言志经》) ③(鳖)往请猕猴:“吾数往来到君所顿,仁不枉屈诣我家门。今欲相请到舍小食。”(《生经·鳖猕猴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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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川法经字第19号“关于拟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文件(编者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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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3)
申请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法定代表人:麦智南,该公司总经理。1999年1月11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公司)以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偿付到期巨额债务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广东国投公司原名为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1980年7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198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1984年3月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更改名称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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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9〕23号《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经济合同是否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