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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暴力已成为美国当下一个普遍而又严重的社会问题,传统警务的干预措施主要是帮助受害者寻找避难所或对施暴者采用逮捕政策。在社区警务环境下,警方依据"伙伴关系和解决问题"这两个核心要素,创建了家庭暴力减少项目,以打破暴力循环,并使家庭暴力案件进一步进入刑事司法体系,取得了较好的反应。 相似文献
2.
欧阳艳文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4(2)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询问技巧十分重要,家庭暴力复杂的规律特点和询问错误频出的现实状况要求警察具有询问技巧.家庭暴力当事人具有不同的特点.询问当事人要注意询问的内容与方式,询问受害人时要将安全作为第一考量的因素并做好伤情评估、证据收集和询问笔录等同步工作;询问施暴者时要识别危险信号排除危险因素,并注意平息其情绪、表明警方立场;询问小孩时要判断其处境并安抚其心理. 相似文献
3.
何贵初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3):62-64
家庭暴力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家庭暴力从施暴方式上可分强暴力与冷暴力。家庭暴力虽在程度上有轻重之分,但导致家庭暴力的元凶都是病态心理。仅家庭暴力重要的是从改变观念入手,用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干预和法律干预。 相似文献
4.
中美警察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忠红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1):39-42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中国警察和美国警察在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方面存在以下不同:关于家庭暴力认识方面的不同;关于警察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模式上的不同;关于警察处置家庭暴力执法规范和技巧的不同;关于多机构合作方面的不同。我国应完善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树立正确的警察反家暴观念,转变调解为主的模式为调解和制裁并重的处置模式,强化社会多机构合作,有效地打击和防范家庭暴力案件。 相似文献
5.
展万程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41-46
警察是干预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能主体之一,但目前我国还缺乏明确的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模式和规范。目前国外、境外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主要模式有三种,即积极介入、限制介入和法定介入。确定我国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模式面临着法定职责与法定措施不对应、警察权介入家庭暴力的限度定位不明确、缺乏充足的社会支持以及警察自身对干预家庭暴力的态度不够积极等四个方面的困境。综合我国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和社会文化背景等因素,我国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应采取法定介入和社区警务相结合的模式,并应制定详细的规范操作流程。 相似文献
6.
黎光宇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6(2):35-39
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现阶段,我国对防治家庭暴力问题已有了一定程度的探索和实践,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仍然比较缺乏,探索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理论尤有必要。本文针对我国现阶段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存在的问题,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构建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有效模式。 相似文献
7.
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有助于我们分析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遭遇的执法困境,推动警察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社会性别视角的建设,从而探讨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中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王华 《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2003,(4)
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作为共存于家庭和社会的两大问题,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本文以多维的视角,揭示了家庭暴力受害经历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提出了在干预家庭暴力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策略。 相似文献
9.
武志坚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4):72-75
家庭暴力对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它不仅严重侵犯人权,破坏家庭的稳定与和谐,甚至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以暴抗暴",进而导致伤害、杀人犯罪。同时,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丑恶现象紧密相关,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大量增加。解决家庭暴力既要依靠法律途径,更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努力。为了使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同时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类文明。 相似文献
10.
赵敏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5(2)
通过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警察对家庭暴力及司法干预有一定的认知,但因为认识不到位、培训不重视、立法不完善、机构不健全等,造成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意识、能力有欠缺,干预措施、尺度、目的有偏差,多部门合作有困难.建议重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探索警察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置规范,设立专门的防治官和建立家庭暴力事件信息库,发挥警察干预在反家暴立体网络中的作用,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相似文献
11.
李秀华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17,(2):79-84
家庭暴力预防与培训机制的不足或执法乏力会导致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救济路径的选择方面面临诸多困惑.从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司法培训视角来看,干预家庭暴力司法培训系统方面尚存在不足与局限.司法培训对有效处理家庭暴力、破解家庭暴力干预机制所遭遇的障碍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突破司法培训的困局,建构推进多维干预家庭暴力司法培训的模型. 相似文献
12.
王水明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4,(1):31-34,42
目前,在我国,家庭暴力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引起了立法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在家庭暴力治理方面,我国的立法和社会工作均存在缺陷.要治理家庭暴力,作为反家庭暴力工作前提和基础的立法工作必须率先做出反应;同时,我们应组织社会各个部门的力量,建立跨部门的反家庭暴力委员会,并积极强化司法介入. 相似文献
13.
中国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既受国际社会反家庭暴力运动的推动,也与中国政府对家庭暴力的重视有关,还受中国近年来法律改革的影响。这构成了中国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社会背景。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策略主要有:人权战略与法律改革战略的结合;努力构建政府领导的主流工作模式,实行综合治理的多机构合作;预防、教育、打击与求助相结合,惩治施暴人与救助受害人的统一;建立公安机关防治家庭暴力长效机制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 相似文献
14.
对一起警方干预自杀个案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自杀现象的剧增,自杀干预已成了警方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正确认识和理解自杀干预中的民警责任问题、管辖问题和谈判技巧培训问题,并在谈判中讲究科学的方法和策略,警方才能有效地化解各种自杀危机,更好地保障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5.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使社会难以干预,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等原因,家庭暴力仍是引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青少年咨询求助机构、强化学校教育素质的功能以及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等途径防治家庭暴力,减少青少年犯罪. 相似文献
16.
警察应不应该干预家庭暴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阳艳文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2):90-93
充分认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是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前提。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必要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家庭暴力危害严重,应该干预;家庭暴力规律特殊,需要干预;有关法律明确要求,必须干预。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作用主要源于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身份的特殊性和职权的特殊性。基层派出所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求助方便快捷,干预及时效果好;预防方法多样,教育宣传辐射广;有效干预家暴,综合治理好处多。 相似文献
17.
李春斌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11,(4)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在现实生活中,国内外都存在着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现象。从表象上看,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存在着身体力量较小、社会资源占有量较少、"男性气质"不够突出等特点。但透过表象,这些特质都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是父权制社会的刻板印象,是男女不平等、性别关系不和谐的反映。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社会习得及现行法律有效救济机制的缺乏是造成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通过设立专门针对男性的庇护所、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专项立法,并通过在多元、多机构社会干预中对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问题的关注,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性别平等,从而构造男女平权的性别伙伴关系。 相似文献
18.
欧阳艳文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7-39
我国没有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相关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各种法律。公安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公安教育缺失、公安工作缺失和干预技能缺失。专门立法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必由之路,也是公安反家庭暴力工作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专门立法十分有利于全社会,包括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深入认识,十分有利于提高反家庭暴力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十分有利于解决实际干预中"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马忠红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0(1):29-30
目前我国一些警察在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方面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我国家庭暴力并不严重;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行为;家庭暴力仅仅是家庭纠纷,不是违法犯罪;警察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应以调解为主。鉴此,我国应当加强警察有关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培训,提高警察反家暴意识和能力;结合具体情况,实行调解和处罚并存的干预模式;制定和完善警察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规范和程序。 相似文献
20.
严静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5,(4):14-17
家庭暴力已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防止家庭暴力,要从改变妇女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两方面入手,建立有效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干涉机制和社会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