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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意性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透视我国民事合意性纠纷解决的现状,却严重地存在着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不相符合的地方:一些现有的合意性纠纷解决制度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合意性纠纷解决制度并不为法律所认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下,应从立法上明确规定诉讼和解与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对于协议不起诉、协议撤诉、协议不上诉等合意性制度的效力应当获得法律的认可。此外,对两大法系明文规定的其他一些民事合意性纠纷解决制度,也要合理地吸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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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5,(5)
"法治中国"视域下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法治化、有效性和系统的调和等特点。比照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目标和标准,可发现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系统性"疏漏"、各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未得到发挥、各纠纷解决方式间衔接不畅、各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与负担配置不协调、纠纷解决的有效性不足、纠纷解决的法治化程度不高、纠纷解决的权威性、中立性和专业性不足等现实偏差。建议采取一种系统改良的路径,对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整体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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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我国司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执行和解使得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执行程序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其实质就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变更了原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内容,自行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从而使法院免于依职权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来实现执行终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民事执行和解的理论基础、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以及救济程序等几个方面对民事执行和解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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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特殊功能和特点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是纠纷解决的一种重要方式。调解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具有有利于维系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既满足人们解决纠纷,又“家丑不外扬”的心理;早已内化为人们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一种重要方式等特殊功能和特点。但我国原有的调解制度很不完善,极大地限制了调解应有作用的发挥。因此,应该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婚姻家庭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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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契约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能够更好地满足双方解决纠纷的需求,具有合法性;就其性质而言,不起诉契约因为具有对程序的处分效力,属于诉讼行为;不起诉契约的成立要件,依照实体法关于契约的有关规定,包括实质要件、形式要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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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协议的合同效力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石麟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8(5):100-103
行政调解协议作为调解协议的一种,与和解协议一样,应当具有合同效力,这是法理推导的必然结论,同时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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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传毅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2,(2):49-52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一项独具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它以其方便快捷、灵活有效的方式,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进团结、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既是我国传统调解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时代的需要.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不但能更好地体现自由、效益、正义等法的一般价值,还具有其独特而深厚的人本价值和和谐价值;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它具有纠纷解决功能、判断功能、教化功能、治疗功能、预防功能等,并表现出多方面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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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滨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2,(2):61-63
中央为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发展,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化是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加强社会管理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对刑事和解的质疑,应在充分理解刑事和解的要素与理论价值的基础上,使刑事和解制度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解决社会纠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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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是一种解决纠纷的社会机制,它在处理社会纠纷,平复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在走过了最初的辉煌后,渐渐陷入了困境。以台湾地区的调解制度为例,从台湾调解和大陆民间调解制度的现状、两岸民间调解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并最终给出保障调解协议效力、加强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法院的联系、提高调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设立调解的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大陆人民调解制度的建议,希望对中国调解制度的改革有所益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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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在我国整个解决纠纷机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具有内容广泛性、专业性和便捷性等优点。但我国目前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在调处的效力、方式、程序以及调处机关独立性、公正性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应当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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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有其自身的特征、功能、正当性,但仍有几个问题尚需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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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是社会当中最常见、所占比例最大的纠纷种类。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存在"有纠纷找法院"的行政指导意见,民众形成了凡事诉法院的习惯。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很多纠纷特别是大量民事纠纷并不需要采用诉讼途径解决,不仅耗费纠纷双方的时间、金钱;也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目前针对民事纠纷的解决更多适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都纳入解纷机制中。然而,如何合理科学地分配几种不同解纷方式是值得研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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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效解决日益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其中,建立一个能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促进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巩固,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充分发扬,尊重多元社会的多样选择;有利于促进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处理,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等.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对策是:应针对社会思潮的片面性,提高对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认识;应针对非诉讼方式的弱势,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机制;应针对纠纷解决机构素质的现状,加强调解机构及其人员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