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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拟订的《重庆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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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关于《重庆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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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4)
渝办发[2008]2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委、市农业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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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事件时有发生。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称国务院六部门)自2003年开始,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05年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三年,也是关键一年。为贯彻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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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重庆市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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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拟订的《重庆市2006年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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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2,(23):19-24
桂政办发[2012]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2012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执行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2012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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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20)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由于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我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