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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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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作为人类“定纷止争”的行动理由和理性实践应当具有可接受性,此种可接受性可部分通过其修辞属性即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得到满足,这不仅是因为修辞学为法律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推理和论证方法,更重要的是,修辞学为认识和理解法律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理论资源和思维方式.[1]对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可从逻辑、主体、语境等多个视角进行分析,其中逻辑视角的分析意义不容忽视,这不仅因为逻辑特别是非形式逻辑构成着法律修辞的理论基础,而且这种非形式逻辑在修辞论证的前提选择及论证形式构建上本身就服膺于法律的可接受理论.  相似文献   

2.
民间艺术展演文本的文化修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化修辞是当下民间艺术展演文本的基本建构法则和运行手段。作为大众审美对象的民间艺术展演文本,为有效建构其在消费主义语境中的新的审美文化姿态,不断维护文本魅力以满足大众审美想象,这种展演文本必须充分运用和施展拼贴、挪用、复制和炒作等文化修辞策略。这些文化修辞策略的运用,使得民间艺术展演文本呈现出符号的陌生化、结构的混杂性、风格的原生态和审美的娱乐化等文本个性。  相似文献   

3.
据报道,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法律适用》《中国法律评论》和《南方周末》联合主办的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评选结果日前在京揭晓。其中包括社会公众早已知晓的“张扣扣故意杀人案”。  相似文献   

4.
在法律修辞的研究中,尽管学者们不断强调法律修辞的非逻辑性,但是效率性逻辑仍旧构成了法律修辞运用中一条隐含的主线。不论是案件审判的法官,还是当事人或者律师,他们都在收益最大化的作用下运用法律修辞。从案件审判的事实认定环节,到法律适用环节,再到情理说服场景,在运用法律修辞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效率性逻辑。但就总体而言,法律修辞的运用应该遵循社会成本最小化这一效率性逻辑,法官、当事人和律师等主体运用法律修辞的收益应该符合这一逻辑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司法审判中充分发挥法律修辞作用,同时避免法律修辞的误用与滥用。  相似文献   

5.
安丰收 《青年论坛》2009,(4):137-139
针对修辞学界普遍“重积极”的现象,从消极修辞的客观存在、消极修辞的学科地位、消极修辞的研究对象、消极修辞的语法作用等方面来说明消极修辞是修辞理论中必不可少的一类,修辞的研究应力求达到积极与消极的平衡。消极修辞与积极修辞一样有自己的学科地位,重申它与积极修辞及语法逻辑的关系。消极修辞有自己的研究对象,有着积极修辞无法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人民政坛》2013,(10):44-44
汪全胜在《法商研究》2013年第4期载文《论法律文本中“过渡条款”的规范化设置》认为,过渡条款是在新旧法律交替时明确指引法律适用的法律规范,是法律文本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过渡条款的内容设置是在该条款中明确新旧法律的选择和适用问题,有四种模式:适用旧法模式、即行适用模式、过渡期模式(有关事实或行为可以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新法的要求)和适用新法模式。过渡条款的形式设置是该条款在文本中的位置安排问题,根据我国立法实践的惯例,过渡条款应当设置于法律文本中附则的位置。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过渡条款的设置技术存在不足:一是法律文本中缺失过渡条款的设置;  相似文献   

7.
法律语篇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国际公约、协定等立法语篇,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诉状、辩护词、决定通知、法庭辩论等司法语篇,合同、遗嘱、申请书、委托书等其他法律文书。在法律语言中,往往不可避免地出现新词语和古词语的同时并存、相互补充,以现代语为主体的法律语篇中,新词语古词语融为一体,统一在反映法律权威性、庄严性、规范性、时效性和效率性等,法律词汇的这一特征,构成了法律语篇独具特色、自成一体的文体特征,也构成了法律语言作为具有独立研究价值的语言学分支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贾吉峰 《前沿》2002,(10):108-110
模糊修辞是汉语修辞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法律语言的基本要求是准确、严谨 ,而在法律语言中模糊修辞的使用也大量存在。本文试图对模糊修辞在法律语言中的运用及效果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沈寨 《前沿》2011,(21):196-200
近几年,在西方法学研究的影响下,中国法律修辞(学)研究也日益繁盛起来。但与西方法律修辞(学)以批判逻辑理性为前提的兴起缘由不同,中国法律修辞(学)面对的现实是理性精神的缺失和恣意限制的缺乏。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修辞(学)研究如何能够做到既批判理性又维护理性,既容许主观又限制主观,以避免其对法治形成消解?鉴于中国法治发展的现实与修辞传统的影响,再结合西方经验,我们只有对法律修辞研究作出客观化的努力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曹强 《求索》2008,(6):174-176
修辞哲学从哲学层面看,主要研究修辞行为与修辞所依托的语言之意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从修辞学层面看,修辞哲学主要偏重于研究修辞的实际使用。文章认为现代中国修辞哲学主要表现在:积极修辞和消极修辞分野、显性与潜性理论、零度和偏离理论三个大的方面。这三方面都是二元论辩证法与一元论形而上学观的较量,体现了现代中国修辞哲学的特点。  相似文献   

11.
文化革命与制度修辞 本文所讲的文化革命,是指中国近代以来长程革命历史上的文化革命.如果把近代中国的革命三分为经济革命(器物革命)、政治革命(制度革命)和文化革命的话,那么,其基本进程也是从经济、制度再到文化.洋务运动就是经济革命的肇始,戊戌变法则是政治(制度)革命(改革)的肇始,而新文化运动就是文化革命的肇始. 我在这里之所以用制度修辞,而不用法律修辞,是因为法律仅仅是制度(正式制度或大传统意义上的制度)的前提要件——尽管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除了法律之外,制度还需要理念、主体、行为、反馈等条件.所以,制度修辞更能够表达修辞对法治建设的意义.那么,文化革命和制度修辞之间是何种关系?  相似文献   

12.
论约翰·菲斯克的大众文化文本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中望 《求索》2008,(9):199-201
约翰·菲斯克认为,大众文本是在封闭与开放力量、读者与生产者、被偏好的意义同质性与解读异质性之间进行斗争的文本,它是一种“生产者式文本”,过度性与浅白性是其主要特征。菲斯克的大众文化文本观建立在其大众观的基础上,突出大众具备积极、主动、充满抵抗精神的辨识力。菲斯克的大众文化文本观对于大众文化地位、积极作用的提升与挖掘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对大众文化进行客观公允的辩证分析,其主要不足在于他不加批判的研究立场引发了“文化研究的范式危机”。  相似文献   

13.
该书导论《在中国思考法律与文学》中介绍说:“本书试图拓展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法律与文学。我将主要以中国韵一些传统戏剧为材料,分析法律的或与法律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这意味着,本书的基本追求不是运用具有历史意味的文学材料来印证法律的历史,甚至也不是运用文学材料来注释甚或宣传某些当代的法律理念;而是力求在由文学文本构建的具体语境中以及构建这些文本的历史语境中冷静地考察法律的、特别是中国法律的一些可能具有的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希冀对一般的法律理论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有所贡献。尽管运用的材料是文学的、历史的并因此是地方性的,我的根本关切却是当下的、现实的因此是一般性的。”  相似文献   

14.
牟军  薛鸿 《思想战线》2021,47(3):144
起诉文本是纠纷诉诸法院的规范表达形式, 它的生成对于纠纷成案具有重要的指向意义。从起诉人的角度看,通过对起诉文本中的“诉讼请求”“纠纷事实”“事实依据”等法律要素的构建, 以实现纠纷成案的客观功能;通过对纠纷的法律属性进行分类和归纳,将纠纷纳入具体的法律关系之中。 而法官通过起诉文本对纠纷成案有着规制、交涉引导和抑制的作用。 基层司法中纠纷成案正当化路径的调适, 需要解决基层司法中起诉文本生成的一些基本问题, 发挥地方性知识在纠纷成案中的作用, 以及法官对纠纷成案的社会政策及伦理的坚持。  相似文献   

15.
《公安研究》2009,(6):36-36
凌斌在《法学》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思想实验在法学研究教学和实践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尚且欠缺自觉的理论反思。回溯其智识历史可以看到,从现代物理到古典哲学的各类研究中,思想实验都包含有工作假设、实验场景和逻辑演绎这三个要素,并且可以归纳为基本的实验类型和认知与修辞这两个学术功能。罗尔斯的切分蛋糕这一思想实验在法学研究中极具影响,这一实验的推理谬误和说理成功为理解思想实验的认知意义和修辞意义提供了出色的例证。对思想实验的解读和运用将进一步丰富法学思考和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16.
法律适用的过程,离不开法律修辞使用。作为一种说服性的过程,修辞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微观层面上体现在语言的修饰上,在宏观层面上它还涉及到作为一种社群文化的存在及伴随着法庭论辩等说服过程。尽管法律修辞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具有广阔的生存空间,但是,法律修辞是一种或然性推理的过程,所得出结论也就具有了或然性或不确定性。因此,在适用法律修辞时,必须受到不同原则的限制,以防止修辞的滥用,使其违反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正>章士钊刚辩护完,陈独秀当庭声明,章律师的辩护词中有些用语并未与本人商量,只代表他自己。我的政治主张,要以我的辩护词为准!章士钊顿时大惑大窘,而台下却掌声不息、唏嘘不已:"多么崇高的革命家啊!"  相似文献   

18.
法律文本是立法语言的编织物。从语言的功能来看,法律就是立法者通过文字将自己的意志施加给对象的意义描述系统;从叙事学的角度看,以语言为物质外壳的立法文本和立法行动本身具有"叙事"的特征。立法语言叙事最终体现的是立法者的权力意志。在立法实践中,如何恰当地控制和使用叙事的手段,从而为立法文本的完善提供可能,是我们进行叙事分析的初衷。  相似文献   

19.
猪“犯’传闻 17世纪末的英国伦敦,猪曾被押上被告席,那些“善良的基督徒们”——中世纪法庭的陪审员和法官,挥舞着《圣经》,根据法律程序,指定被告的辩护律师,讯问证人,听取公诉和辩护人那娓娓动听的辩护词。然后,法庭根据被告的  相似文献   

20.
陈礼旺 《理论月刊》2005,(5):114-116
从法在应然的意义上必然要求的自明性和完备性出发,可以发现,法律文本与此存在着不容否认的距离。从现实的意义上,弥合这一距离必须依赖一种人格、一种智慧,进一步论证能够得出的结论是法官的高尚人格与法律、生活智慧就是法的构成要素。那种以为法律文本就是法,主张法可以排斥一种灵活生动的人的因素而存在的传统观点理应受到质疑。同时,对于一些重要法律文化问题,有必要予以思考或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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