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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任务要求,贯彻《刑法修正案(八)》,总结提炼社区矫正试点试行成功经验,制定的规范统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完善审前调查评估、矫正小组、分类管理、个别教育、个案矫正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矫正措施,统一规范接收、监管、处罚、收监等主要执法环节,是一个程序操作办法,对社区矫正工作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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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五步工作法”严把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江苏省张家港市司法局共接受完成法院、监狱委托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422份,为法院依法审判、量刑裁决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自2006年试行审前调查以来,张家港市司法局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摸索打造出一套“约、谈、访、查、评”五步工作法,确保调查评估意见全面、客观、规范、详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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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并行的行刑方式,是一种以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工作主体的刑事执法活动。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检察机关对其应享有检察监督权。应该引入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以便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序地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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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调查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是指法院在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前,由社区矫正机构对犯罪人的犯罪背景、一贯表现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的建议,形成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量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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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刑事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实现最重要是依靠程序法予以保障。社区矫正执行的法律规范本身本质上属于执行程序法。社区矫正执行程序应与诉讼阶段(决定阶段)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程序相区别,审前调查程序是诉讼程序(或决定程序)之一部分,而执行程序始于罪犯被移交至司法行政机关,终于执行完毕,其核心内容就是执行法院判决(或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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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及管辖范围,确立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队伍建设,全面规范矫正方法,实行差别化的矫正管理,乃是完善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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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区矫正的组织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社区矫正的组织制度是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存在着司法行政机关参与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多头管理等问题。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建立由社区矫正官为中心的社区矫正官制度非常必要。应该在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内设置社区矫正官一职,专司社区矫正的管理和执行工作,并赋予其执法主体的资格。同时,公安机关应该退出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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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区矫正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浙江、广东等地社区矫正机构积极探索,出台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负面清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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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假释适用率整体较低。社区矫正工作中,假释罪犯调查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难以保证、监管矫正不到位等因素会对假释的适用造成影响。当前形势下推进假释制度适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及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改进调查评估工作,完善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对假释案件办理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应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假释罪犯社区调查评估的监督,通过将日常监督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加强部门间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假释制度推进适用带来更多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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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城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管理,改变了原先由10个街道司法所分片管理的模式,按照“集中、统一、规范”的原则,建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实现了“四集中、四统一”,即集中办公、集中学习教育、集中宣告、集中公益劳动,统一执法、统一档案、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电子监控,全面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更加标准化、合理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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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义务。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涵盖了对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但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还不够成熟。社区矫正工作还应包括设立社区矫正决定前的人格调查制度、享有社区矫正建议权、提出纠正意见权、抗诉权以及追诉职务犯罪权、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日常奖惩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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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日益完善,但社区矫正实践却面临着从"管得住"向"改得好"转变。恢复性司法与社区矫正在理念和价值追求上有着天然的契合,为社区刑罚执行提供了一种策略选择。当前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着恢复性司法的现实需求,但全面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将为我国社区矫正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提供新契机。首先,通过培训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理念从惩罚向惩罚与恢复并重转变,通过宣传促进民众对恢复性司法的认识和支持;其次,为社区矫正设定恢复性选项,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关注,促进社会服务的恢复能力;最后,尊重当事人意愿,确保和解的真实性,以过程性评估为主,科学评估社区矫正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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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区矫正制度被正式载入我国刑法,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在未来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执法主体地位备受关注。作为刑罚的非监禁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始终面临着两大任务:一是保障社区安全;二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二者的实现都有赖于强有力的矫正手段作为基础,势必应建立起一种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人身的约束保障机制,以确保在社区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矫正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