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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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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伦理是对审判职业特点、职责要求与潜在行为规范、价值选择的高度抽象,又是富有操守性的意志指引,同时法官伦理又天然地要走向制度化。公正、中立、独立、唯法、廉明、统一等品格构成法官伦理的基本范畴;法官伦理的基本价值可归结为保障司法权持续有序运行,捍卫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奠定法官职业化基础,示范社会,斧正审判活动等方面。法官伦理乃是法官职业化的基本生命因子。  相似文献   

2.
法官勤勉敬业的义务──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之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在实现独立、公正等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必须优质高效地完成自己的职业上的责任即司法职责。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勤勉敬业,尽职尽责。如果缺乏这种精神,公正、独立便失去了实在的基础而成为空谈。本文将从法官如何履行职责的角度,具体分析勤勉敬业这一司法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 一、何谓勤勉敬业 1.含义 法官勤勉敬业是司法职责得以优质高效实现的基本条件。法官应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各项纪律,努力掌握和熟练应用法官必需的法律知…  相似文献   

3.
司法伦理是一门探讨法官道德责任义务的学科。法官只有具备了美德才具有道德价值。司法伦理掌握司法本身的道德性及其理性价值、伦理关系和伦理评价,是对司法、文化与法官间的协作以及一系列共同、基本的伦理价值、规范及态度之基础的寻求和建构。司法公正既意味着维护公义也意味着“善”。对于法官的道德要求,就其形式而言,都试图将法官塑造成为比现状更加完美。司法的本体世界就是一个道德世界,是法官所从属的真正在职业精神上自觉的世界。法官生活的道德标准惟有借助于司法伦理才能形成,司法伦理的目的是为法官自身建构一个与其职业相关联的秩序。  相似文献   

4.
黄书乐 《法制与社会》2013,(14):102-103
司法能力是人民法院对司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了解、掌握法律知识,分析、确认、解决具体案件所必须具备素质和基本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官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本文通过对法院司法能力进行剖析,指出新时期法院司法能力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通过加强法院的文化建设,发挥法院文化的作用,强化法官人文素养,重塑新时期人民法官和法院的新形象,从而不断提高法院司法能力。  相似文献   

5.
司法职业道德之基本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思考法官职业道德的问题是从三年前开始的。到真正想把它当成一个课题来研究是在去年。从开始筹划选题到约稿、组稿,方才发现很少有法官,学者涉足这一领域。在西方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法官制度非常完善,而法官职业道德或称法官行为准则是法官的必修课。法官一经被选举或任命,即一旦从事法官职业,就必须开始接受这一职业的特别训练,遵从这一职业的“行规”。诸如司法职业道德、法官审理案件的技巧、裁判文书写作训练等等都是法官接受培训时所应涉及的。 正是基于对司法实务研究重要性的认识,编辑部从今年开始将策划一些与此相关的选题。法官司法职业道德就是这其中的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蒋惠岭法官多年来从事司法审判学方面的研究,在继关注法官独立审判等问题之后,开始对司法职业道德进行研究。从本期起我们与蒋惠岭法官一起展开有关司法职业道德的讨论。希望有更多法官、律师以及法律专家、学者等对此感兴趣的人士参加进来。 本期的三篇文章分别有所侧重:第一篇是蒋惠岭法官的“司法职业道德之基本认识”。这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概括式的介绍,也可以看作是一块敲门砖。今后还会有蒋惠岭法官的对此问题进一步深入探讨的文章;第二篇是翻译的加拿大司法委员会制定的“司法职业道德基本  相似文献   

6.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框架内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和全局性影响。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辅之以法官员额制、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配套改革举措,搭建起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框架,相关制度成果已纳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相似文献   

7.
司法是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司法能否实现正义的关键所在。当然,正义是否实现依赖于司法体制的安排,但法官个人素质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这包括法官的个人品格和业务素质,这二者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法官的职业伦理。本文就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法官的职业伦理:第一,法官职业伦理的必要性分析;第二,法官所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第三,法官职业伦理的培养。  相似文献   

8.
杨金丹 《法制与社会》2013,(11):162-163
司法公信力已成为当前司法改革最重要的价值理念和目标指向之一。如何才能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就司法公信力生成的基本逻辑和路径而言,需要我们从理念、制度、法官素养、现实载体和民主参与等各个方面综合加以考量。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司法廉洁的理论和实践一直受到高度关注,法官良知则是跨越法官文化、司法廉洁、司法伦理等多个领域且经久不息的论题.从司法廉洁视角审视法官良知建设的内涵,或以法官良知印证司法廉政建设的内在机理,均有更为深刻的含义.  相似文献   

10.
司法效率指的是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得公正的裁判,法官是影响司法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配置合理数量的法官、提高法官素质、保证法官独立以及让法官承担严格的责任等是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1.
司法考试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院校,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影响本科教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有"应试教育"的趋势,课堂教学慢慢演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这背离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是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应当在后本科阶段进行。因此,在本科阶段的教育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司法考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周旺生 《现代法学》2003,25(2):3-10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   

13.
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的构想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死刑复核程序有一定价值,但存在诸多弊端。即便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但死刑复核程序自身的弊端依然存在。应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实行死刑案件二审强制上诉制度,增加三审并原则上设定为法律审。实行合议庭法官一致(或绝对多数)同意时才能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原则,并应对死刑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进行改革。死刑案件还应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实现被告人辩护权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4.
Conducting case-commentary research on the style of civil litigation documents is a key method for judges to produce legal documents, develop professional writing and creative skills, and enhance legal thinking. Such a study is an important way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power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to improve the trial management mode. Considering the background of the judi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reform, the localization of the research paradigms and case-commentary methods of the style of litigation documents can help reach the consensus of the legal professional community. It also helps promote judgment rules and the spirit of the law. Legal commentaries convey the important functions of public legal services to the public. It is necessary to integrate the Style of Civil Litigation Documents, the “one-stop” litigation service with the reform practice of judicial committees in China, and conduct detailed research on the procedural ruling function and guiding function of the style of civil litigation documents. By studying the guiding function of civil litigation document style for judicial behavior, litigation procedure, and entity processing, it is good for judges to broaden their ideas and methods to write civil litigation documents, enabling an examination of the localization path and method of the legal commentary research paradigm and demonstrating how to continue using the paradigm within the context of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Moreover, the study emphasizes how to exert the function of public legal services integrated with the style of civil litigation documents.  相似文献   

15.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备受司法界关注。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条款达24条之多,笔者结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相关内容予以了梳理与比较,揭示了民事证据规定给司法鉴定带来的变化与问题。民事证据规定重点规制了司法鉴定启动、受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诚信承诺、鉴定人权利保障,鉴定人的出庭义务、遵守鉴定时限的义务,以及围绕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规定,以期保障鉴定质量。与此同时,民事证据规定也带来了管理上的边界之争的问题,包括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与法院之间、法院与司法鉴定机构之间,以及法官与鉴定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边界之争与之推,司法鉴定呈现多头管理已见端倪。本研究直面司法鉴定发展中的问题,建议尽早启动司法鉴定立法工作,强化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明确虚假鉴定的认定标准,梳理鉴定多头管理乱象等等,希望可以对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不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法官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这就使得限制法官任意的法律解释规则难以发挥正常的功能.学者们发现几乎每一个解释规则都有指向相反的规则,如果不符条件单独地运用某一解释规则,会出现一些对法治来说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的、不受解释规则约束的判决比按规则做出的判决更公正的现象.因而加强对法律解释规则的冲突研究,不仅是法律解释学研究必须克服的理论难题,也是司法实践所需要的.  相似文献   

17.
李文军 《北方法学》2010,4(5):153-160
法律真实渗透着参与主体的主观因素,具有历史性。在中国古代,司法官员会因鬼神观念而影响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并据此作出判决;同时为了主流价值观的发扬,他们又会利用民众的鬼神观念,让民众接受他们构造出的"事实",从而接受法官的判决。古代中国这种"法律真实"是社会规则作用下的结果,既有符合司法权运作普遍规律的成分,同时又有自己的特点。  相似文献   

18.
王福华  张士利 《法学论坛》2005,20(6):105-109
从我国民事诉讼领域观察,回避制度在回避原因、适用程序两个方面存在着结构性的缺陷,在实践中导致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后果。有必要对我国回避制度进行规范分析,并对司法实践运作状况加以考察,对民事诉讼回避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官角色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角色丛。法官角色多元性导致了法官常会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角色规范的调整与制约,导致其裁判行为往往围绕着“了断纠纷”展开,努力以“案结事了”结束,而不过分在乎是不是能够呈现完美的“规则之制”。这一法官角色视野下的裁判现象所呈现出的裁判理性,彰显了一种正在东方与西方的法律文化之间穿行超越的裁判理性,表现为裁判文化的融合;揭露了一种仍在传统模式与现代格式之间彷徨徘徊的裁判理性,表现为裁判方式的转变;昭示了一种正艰难地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选择取舍的裁判理性,表现为裁判价值的重构。  相似文献   

20.
法律原则适用与程序制度保障——以民事法为中心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克毅 《现代法学》2006,28(1):29-36
法律原则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事实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而无法像法律规则那样为当事人提供行为准则,为法官提供裁判根据。适用法律原则处理个案纠纷就是法官以自己所“造”之法进行司法裁判,其适用困境的实质在于,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规则为中心运行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程序)难以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有效的正当性论证。在实体法、法律适用技术的范围内,以构建适用条件、适用规则,完善适用方法等方式来破解此困境,作用极为有限。重构司法程序制度,使当事人、社会能够以恰当的方式参与到具体的裁判过程以制约法官的裁量权,或许是解决此难题的可能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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