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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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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机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明确含有“保全证据”这一事项。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2.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是公证机构的基本业务,从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到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该项业务都被确定为公证机构基本证明业务之一。  相似文献   

3.
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发展前景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谁主张、谁举证"等审判方式和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公证行业尤其是保全证据公证获得了广阔的业务领域、空间和发展前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经济纠纷亦随之增多,当事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提供有力的证据呢?证据保全公证是当事人较多选择的一种权益保护途径.在涉外经济交往中尤为突出,保全证据公证已在保险、索赔、知识产权的侵权、环境保护、房屋拆迁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4.
刘强 《中国公证》2007,(6):36-39
在恶意毁损名誉、诽谤中伤、色情骚扰、婚外情等短信高发的现代社会,当事人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申请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成为其权利救济的一条便捷途径。然而针对这一新业务,目前中国公证界持两种不同的观点。否定者认为:手机乃私人物品,故手机里的短信属隐私权保护范畴,不宜被他人提出公证,典型的是在婚外情短信公证中,  相似文献   

5.
申慧军 《法制与社会》2012,(35):278-279
伴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律制度也在随之不断的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的增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因此,对证据的重视度就导致了我国公证机关要重视对证据的保全,保全证据公证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取得证据的有效方式。正因如此,我们要重视对保全证据公证以及在进行取证和保全过程中的侵权问题关注与研究,以此来保证证据的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王映明 《中国公证》2005,(10):42-44
近年来,保全证据公证业务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经过公证保全的证据被运用到了诉讼和仲裁过程中,有些甚至成为决定案件裁决的关键证据.公证保全的证据得到广泛的运用不但极大促进了公证业务的发展,而且也有效提升了公证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但随之产生的一个问题在于,随着公证保全的证据越来越多地进入司法审判的领域接受法官的审查、律师的质证,证据本身的质量要求也相应提高.要使公证保全的证据能够满足司法审查的要求,公证员除了要严格依照公证行业内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更要作好接受司法审查的心理准备,以符合诉讼证据规则的标准来要求自身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所以,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相似文献   

7.
当前,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关的社会制度和体制不断得到完善,公证作为适应时代需求的一项业务逐渐应用而生。公证是以国家公权力对申请事项进行公证的一种重要职能,随着公证机构建设和公证工作的不断规范,公证所涉及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公证事项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在维护当事人权益及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及时的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有助于提高庭审的效率,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公证证据保全基本内容、具体作用、以及与法院证据保全的区别等方面的介绍,以期为公证中证据保全制度的发展提供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8.
庄建庭 《中国公证》2009,(10):39-40
现场送达行为保全,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到达某个地点向特定的个人、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或物品的行为给予证明的行为。主要证明四项内容:送达人的送达行为:送达的地点、被送达的人;送达的内容;送达的结果。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向公证处提供的或是公证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收集的对于出证对象和事实具有证明效力的各种材料是为公证证据材料,依照此说法公证书的效力来源于公证证据材料,在公证工作中经过公证人员对材料的类型区分、形式要素分析和公证人员对于材料的认证、鉴别,是公证人员证据采集的整体架构。本文简要分析了公证证据保全办法。  相似文献   

10.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近年来,随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民事审判方式、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常常利用公证手段来保全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全证据公证也成为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  相似文献   

11.
孙玉梅 《中国公证》2008,(11):27-28
由于受传统认识观念的束缚和影响,一般认为保全证据过程中,公证的功能不过就是证明而已。笔者认为,这种狭隘的认识和狭义的功能定位.在很大层面上忽视了公证在保全证据过程中多种功能的客观存在,并在实践中或多或少影响了被保全证据的效力质量。本文试就保全证据公证中四种常见的公证功能及在实践中的法律意义与同仁们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2.
张晶辉 《法制与社会》2012,(10):291-292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怎样对侵权行为的进行收集,对预防不必要的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我国公证工作的现状,重点就网络证据保全问题提出笔者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冯运荣 《法制与社会》2013,(28):130-131
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电子信息证据在社会生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作为电子信息证据最主要的效力形式的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已受到法律界的普遍重视,但因公证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及公证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影响,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的办理仍存在一定问题。为此,公证机构应加强公证队伍素质教育,充实公证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办理电子信息保全公证业务的能力,更好地为当事人的维权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14.
张卫平 《中外法学》2011,(4):795-807
本文将公证证据保全界定为公证机关实施证据保全的一项专门职能或权能。该项职能与公证机构的证明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纠纷、避免纠纷和诉讼的发生以及公正裁判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探讨了公证证据保全概念的价值和内涵,然后,又从民事证据、公证和民事诉讼的法理上对公证证据保全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试图深化和提升对公证证据保全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以完善公证证据保全规范,并有助于公证证据保全制度的合理运行。  相似文献   

15.
关于电子证据保全公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逶 《中国公证》2004,(10):45-46
一、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特点 由于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属性所具有的特殊性,使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具有了与其他证据保全公证所不同的特点: (一)电子证据的隐蔽性特点决定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全方位性.  相似文献   

16.
陈胜民  蒋丽 《中国司法》2010,(6):101-103
保全证据公证属于公证的传统业务之一。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依据的主要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等,其中2004年中国公证协会颁发的《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是公证机构办理该类公证业务的实务指导,  相似文献   

17.
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证据保全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事实。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提取、收存、固定和保管的活动。因此,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被保全的证据事实。所谓证据事实,就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即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证据保全要加以提取固定、保存的就是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8.
《中国公证》2014,(1):52-52
老李:公证保全的对象是当事人的取证行为,当事人取证行为本质上是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等法律无禁止的行为。以邮箱保全为例,其关键在于是否有权进入而非是否所有。而有权(即合法)进入的判断要结合个案因素考虑,包括所争议的法律权益性质、所有者与进入者的关系。如夫妻间邮箱进入在解决对外争议时可视为表现代理,在解决夫妻间争议时则应考虑邮箱设立原因及密码取得方式等。  相似文献   

19.
电子证据公证保全,能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可以预防和减少纠纷。本文对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意义和特点进行了系统的、有益的探索,指出了目前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20.
钱树军 《法制与社会》2013,(23):253-254
随着时代的发展,保全证据的重要性越越来越被社会大众广泛接受,不但是保全证据在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而且保全证据能够给提高法律公平公正的可信度。现如今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革,职权主义已经越来越在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失去了原来的法律特殊效用,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效用。虽然我国的保全证据公正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水平,但是仔细的去分析现如今的公证实务的操作过程,人们还谁会发现在这些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将立法或者是公证员的整体的职业素质进行相应的训练,让工作人员的整体的素质得到提升,解决法律的公平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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