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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就补充侦查的具体应用问题,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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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这是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退回补充侦查决定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表明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不是无论繁简,一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而是可以自行侦查。然而,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的补充侦查要求常常得不到侦查机关的良好回应,达不到补充侦查目的,严重影响案件质量,拖延诉讼时间,浪费司法资源。笔者对本院近三年来的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在侦查、审查起诉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对策探讨,…  相似文献   

3.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原移送案件的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诉讼活动。它包括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审查批捕时不批准逮捕退回并通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审查起诉时对事实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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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此,退回补充侦查通常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出庭公诉过程中,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退回补充侦查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程序,是补充侦查最常用的方式,对于发挥公、检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作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补充侦查过程存在的一些矛盾、不足也逐渐显露出来,并严重影响着"退补"工作的效率和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5.
补充侦查是审查起诉的一个重要手段。补充侦查与原侦查的区分突出体现为补充侦查的“补充性”特征。我国审查阶段的补充侦查无论是立法设置还是具体运用都存在诸多问题。应从立法上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设置重新立案侦查的条件并与补充侦查区分开来,建立退回补充侦查争议的处理机制并完善对退回补充侦查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6.
退查是退回补充侦查的称简,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案件退回原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部门进行补充侦查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40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267条、26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70条、271条等这些法律条款就是对补充侦查制度的具体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存有漏罪、漏犯的案件可以决定退查,侦查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补充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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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是公诉部门与侦查部门依法解决案件补充侦查证据问题的诉讼活动。实践中时有出现公诉部门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并不能根本解决案件证据存在问题的现象。退查会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使退回补充侦查在“文来文往”的基础上加入“人来人往”的内容,通过加强公诉、侦查双方沟通、配合,强化公诉引导侦查,保证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8.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尚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自行或者退回侦查机关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并不存在补充侦查的问题。我国补充侦查制度是追求实体公正理念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体现,通过补充侦查可以合法地延长办案期限、及时地补充证据,查清犯罪事实,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处罚。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9.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存在以下的问题:一、该条规定违反了《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此条文,人民检…  相似文献   

10.
补充侦查按其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审查批捕阶段中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中的补充侦查和法庭调查阶段中的补充侦查3种。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有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两种方式。所谓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决定或者提出补充侦查的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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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窝赃、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时 ,发现赵某涉嫌窝赃、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中发现赵某新的重大盗窃犯罪事实。请问 :本案是否适用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华竹华竹同志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具体规定了补充侦查案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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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据此,司法实践中,一些基层法院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主动将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笔者认为,法院不宜主动退补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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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诉讼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颇有争议,执法中也存在分歧,因而有必要作进一步深入探讨。一、退回补充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特色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起诉和人民法院审查公诉、审判过程中,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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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迪 《法制与社会》2011,(2):141-141
退回补充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逆流程序,属于非常态的诉讼制度。但是退回补充侦查的改进却和刑事诉讼价值息息相关。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现有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冀图提出建议,从而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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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退回补充侦查的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案件退回给原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进行的补充侦查,包括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审查批捕时不批准逮捕退回并通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对于证据材料不足需要补充侦查而决定退回侦查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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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补充侦查是存疑不起诉的程序条件,而且也是前提条件。这里的补充侦查既包括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包括退回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补充侦查,还包括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所进行的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否必须以两次为限?有的认为,退回补充侦查必须以两次为限;有的认为,退回补充侦查不以两次为限。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更为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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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刑事公诉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中出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据统计,宁夏回族自治区1989年退侦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3%,1990年为14%,这表明,近两年来,我区人民法院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数量增多了。 退回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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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毅  吕川 《人民检察》2022,(16):11-16
自行补充侦查本质上是侦查,可使用各种法定的侦查措施。自行补充侦查具有纠正和弥补前期侦查不足的重要作用。实践中,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运用不够,导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较多,有必要通过理论与制度完善,推动自行补充侦查在检察实务中的运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将“二次性”、公正性、效率性、可行性作为启动自行补充侦查原则,同时设置自行补充侦查的启动程序等。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主体应为检察机关,是否启动补充侦查程序应当结合审查起诉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情况进行连贯审查,检察官采取强制性补充侦查措施应当经法官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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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充侦查来说,科学的实体条件规定以及严格细致的程序规范将使得退回补充侦查的启动和运行走向良性循环。这些对补充侦查进行规范的制度的作用就是使制度内成员共同遵守其办事规则,从而更好更可检验性地完成工作。因此,很需要我们为补充侦查设置相应的制度和约束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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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侦查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期限过长、延长羁押期限理由含糊不清、相关规定互相矛盾、审批程序行政化、羁押场所非独立性等问题。完善侦查羁押制度的路径是:适当缩减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明确规定逮捕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明确延长羁押期限的理由,修改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权,规定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不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明确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和批准机关,实行羁押审批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建立羁押复查制度,实行羁押场所和办案机关分离制度,建立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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