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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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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确立“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法治”进一步强调“依法治权”,即要求法律具有制约国家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两个方面的功能。这就要求国家的政治生态要从权力主导向宪法主导转变,强调政治的法律化和法治化,要用宪法规制国家权力,并努力使其超越权力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同时,逐步实现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的法律调节,实现政治问题的法律化解决。  相似文献   

2.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党的领导,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需要党的领导法治化。党的领导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原则。但是,如果不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党在国家生活中的具体职权和具体程序,“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就会踏空,党的领导就不可能真正法治化。而党的领导如果不能法治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远大目标也就不能实现  相似文献   

3.
在理论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否在我国得到了发展,广大人民能否真正当家作主,最根本的问题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没有政党的参与,法治就很难启动.而在一个国家里,执政党是否依法执政,将直接影响到国家权力能否依法行使.党坚持依法执政,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注意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认真分析董必武关于党和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守法和正确处理执政党与法以及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等思想,无疑有助于当下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问:按您的说法要实现司法公正,首要的前提条件是人民法院必须实行依法独立审判。请您谈谈人民法院是怎样做到依法独立审判的呢 ?  韩: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审判,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民法院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制原则。  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即审判公正,人民法院真正实现依法独立审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权是一种中立性和终极性的权力,它对诉争的判断和处理是最后的最具权威的裁决。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实现依法独立审判,我们主要是采取了以下措施,叫做:“…  相似文献   

5.
"治党从严"与宪法诉讼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论是对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两者关系的深刻阐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方面应当确立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还必须从法律制度上对执政党作出严格、严肃、严密的制约。强化对执政党的制约应当是社会主义宪法的特色,宪法诉讼是强化对执政党制约的可行之策之一。如果中国共产党的个别组织、个别成员违背宪法,除了应当受到党内的纪律处分外,还必须受到宪法的制裁,承担违宪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海南人大》2006,(1):I0016-I0017
近年来,在儋州市委的领导下,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依法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  相似文献   

7.
党风问题历来是党的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党的领导的宪法地位,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又要求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规范执政党自身的行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是依法行使权力、监督权力和制约权力.党风廉政建设,可以引入宪政机制,从制度上建立、规范和完善政治权力的动作.  相似文献   

8.
执政视域下的中国共产党法治生成机理是融合内生型和外生型法治的优点,实现自然演化与理性建构相结合的共生;其发展逻辑是健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实现由浅层法治向深层法治的转变。构建执政视域下的中国共产党法治生成机制,需要树立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的法治理念,实现国家法治文明与政党法治文明的共生共长;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创新,使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相协调;推进党的领导行为和政党权力运行的法治化,实现国家权力与政党权力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9.
理论前沿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 泰峰、张恒山在《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撰文认为,坚持依法执政,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应当从制度和法律上完善以下几个重要环节:一是要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执政党依法执政,首先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入政权组织,成为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党;其次,党依照法律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并通过在国家机关的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活动保证党推荐的干部依法担任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再次是在国家政权  相似文献   

10.
民主党派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治国原则和领导方式的重大发展和完善。我国各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积极响应中共的法治倡导,是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  相似文献   

11.
1999年3月,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高法律保障。中央军委提出的新时期依法治军方针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在实行依法治军中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决定了新时期依法治军的性质,是依法治军的最高法律保障;在新时期的依法治军中必须坚持宪法规范的民主原则、法治原则、维护和保障权利原则、效率原则和监督原则;宪法确立了新时期依法治军的任务、目标和方向  相似文献   

12.
高继文 《工会论坛》2004,10(5):98-99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相统一的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党的理论、政策和主张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灵魂 ,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体现 ,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民主政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基础 ,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依法执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 ,依法治国要求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通过法律途径行使领导权 ,改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相似文献   

13.
冯华昕 《理论前沿》2004,(13):40-41
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通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那么,怎样把握依法执政的时代内涵呢?(一)依法执政即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实质上就是依宪执政,而依宪执政就是通过宪法来设定和规范行政权力,又通过行政权力的运作来维护宪法的  相似文献   

1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关于这项制度在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党的文件、政协章程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谈话中都有所涉及,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而且在规范政党关系方面确实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制度的保障。因此.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法治化,完善各项规范,使政党关系主要由法律规范来调整.应当成为我国政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论中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宪法在21世纪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政府行政权力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行政指导在政府对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将显得日益重要;以人民法律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公民基本权利将得到较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不仅对我国的经济,同时也对文化、政治等领域都将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其执政方式也将发生新的变化。 第一,从党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方面来看,将更多地从直接形式转变为间接形式 首先,加入WTO将进一步促进党政分开改革。WTO是以各国政府为主体制订的经贸协定。它规范的是各国政府的行为。而加入WTO,我国的政府行为肯定将与国际接轨。这样,党就必须迅速地从公共权力中分离出来,逐步还原为民众与公共权力联系的桥梁。党联系、领导民众和公共权力的机制、途径、  相似文献   

17.
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面向上,无论“规范”指涉的是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还是与狭义的法律具有同等地位的一般法律规范(即广义的法律),规范行政保留都指向宪法所确定的、由行政予以保留的规范制定权的自主空间。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可为规范行政保留提供宪法规范依据。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中的“宪法和法律”属于并列关系而非选择关系,其中的“法律”可能是组织规范,也可能是根据规范。进而言之,凡属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事项之“根据”,为“根据规范”的法律;凡不属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事项之“根据”,为“组织规范”的宪法或组织法。因此,在未确立一般法律保留原则的情况下,国务院基于《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二)-(十七)项职权而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规范制定权,在法律保留的事项范围外,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属于宪法位阶的规范行政保留。  相似文献   

18.
党内法规“软法论”可能导致规范坐标游移的“泛法律主义”,党内法规“高级法论”不符合以“高级法”规范现实权力的立宪主义精神,两者都是试图摆脱却更深陷入“法律中心主义”的表现。党内法规既非权利本位,也非义务本位,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的关系实际呈现为“双重义务结构”。党内法规“溢出效力”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范畴误置”,混淆了党内法规的规范效力和实际效应。认为党内法规的调整对象包括党外主体,既不符合规范调整的一般原理,也不符合党内法规的实践事实。党规与法律两套规范体系的合治结构,维系了党和国家两套组织体系的交叉融合。党的领导不是通过直接与党外主体建立支配服从关系实现的,而是在合治结构当中通过灵活运用“示范性引领”策略和“组织化嵌入”策略而实现。党规的特别作用机制兼顾了党的领导的实质有效性和程序合法性。  相似文献   

19.
经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重申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并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宪法和法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战略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这对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提出了新的要求。执政党是人民群众和公共权力之间联系沟通的纽带,并充当人民群众监督和控制公共权力的利益代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依法治国需要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强而有力的领导。政党现代化已然成为推动二者实现的逻辑基础和主体力量。政党现代化的基础是实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前提是实现政党法治化和公共权力运行法治化。公共权力运行法治化需要通过培育法治理念、完善制度建设、构建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等路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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