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同志: 冯某的妻子于十二年前去世,他至今没有再结婚,而且也没有子女。他为了老年的生活有人来照顾,萌发了收养子女的念头,经别人的牵线搭桥,冯某与潘某达成一致意见,收养潘某12岁的女儿为养女。但是,又有人告诉他,单身男子是不可以收养小女孩的。请问:单身男子是否能收养小女孩?  相似文献   

2.
司法信箱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假释考验期应如何确定?编辑同志:刑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实践中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假释考验期限应如何确定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一种意见认为应是10年。请问哪种意见正确?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吕世恰  相似文献   

3.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合肥晚报》第七版登载了名为《"律师证婚"悄现省城》的文章,该文章说现在省城有人结婚时请专职律师到婚礼上做证婚人。正如该文所说,证婚的本意应该是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应当说明男女双方是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否自愿结婚,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等内容。从我们公证工作常识来看,以上所证明的与公证证明所要证明的何其相似?公证是否可以从"证婚证明"中开拓证源?  相似文献   

4.
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它包括因收养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特定的亲属关系。本文仅谈因收养关系形成的拟制血亲之间的结婚问题。收养是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形成了法律拟制的血亲,并将产生一系列的亲属后果。有人认为因收养构成的拟制血亲不受《婚姻法》第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禁止结婚的限制。那么,法律是不是允许有收养关系之间的任何亲属随意结婚呢?我们认为是不允许的。对此,浅谈两点看法: 一、不允许的法律根据。现行《婚姻法》的第20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  相似文献   

5.
2002年11月21日,制造了轰动全国的“哄抢巨钞案”的四名主角,被终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这四名安徽阜阳籍江洋大盗,窃取了100万元工程、工资款,逃跑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50万元巨款散落在地。数百行人面临一场空前大考验:有人疯狂抢钱,有人拼死护钱,有人驻足观望……事情发生后,当地警方限令抢钱人三天内退还所有赃款。如今,事情已经整整过去几个月了,有多少溺水的灵魂已经靠岸?还有多少人的良知在回归途上艰难跋涉?日前,记者专程赶赴台州,与18名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对话,同时对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退钱人”进行了电话采访……空前大考验:50…  相似文献   

6.
《法学杂志》一九八三年第五期内刊登胡士豪四位同志的“不足婚龄和未履行登记手续结婚者,又与第三者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一文,内云:被告李××(女)于一九七六年十四岁时与胡××订婚。三年后,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行同居。一九八一年三月,李××又与朱××结婚。被告李××是否构成重婚罪?对此,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李××与胡××结婚三年后,又与他人结婚,应构成重婚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李胡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当时均未达到婚龄,而且大队已罚款。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7.
《中国司法》2006,(5):110-110
72假释人员是否允许结婚?问:最近,我的一个在监狱服刑的亲戚被假释,他在服刑前有一个谈了多年的女朋友,现在他俩想结婚,不知假释人员在假释期内是否可以登记结婚?(广东黄加利)答: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相似文献   

8.
结婚、离婚是大家在生活中关注最多的一个话题,常有人问我:离婚是不是也能成为一种习惯?我真不知道如何回答,因为当事人的情况五花八门,实在难以找出其中的规律。有句话说:宁找离婚男,也不能找剩男。人确实能在婚姻中不断成长起来。  相似文献   

9.
人民币国际化是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 记者:有观点认为,人民币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政府应该不断推进:也有人认为,人民币成为独立国际储备货币难度很大,太过遥远,当前人民币继续盯住美元就可以了.如何看待这些不同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司法信箱     
判处缓刑的罪犯,刑期是从缓刑考验期计算,还是从有期徒刑刑期计算? 编辑同志: 杜某因渎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一年后当地公安机关认为杜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提出了减刑意见书,报请我院减去余刑。从目前情况看,杜某缓刑考验期巳到三分之一的时间,并超过了原判有期徒刑的刑期,如考虑对其减刑,那么刑期是按缓刑考验期计算,还是按有期徒刑刑期计算?请予答复。  相似文献   

11.
正相识于微信"摇一摇",见面7天后"闪婚","闪婚"15天后女方提出离婚……微信诱发的这场感情闹剧当事人如何收场?对于当今琳琅满目的交友平台而言,网恋已经成为过去式,智能手机与聊天软件的结合使交友更为便捷。任意两个陌生人,可以通过微信、遇见、陌陌里的"摇一摇"和"查看附近好友"功能瞬间穿越时空挽手同行,极大地缩短了交友、相恋甚至结婚的时间和繁杂程序,给结婚、离婚增加了戏剧性色彩。但在创造无数恋爱传奇的同时,传奇背后的隐形炸弹也在丝丝作响。当结婚和离婚被人们轻易地玩弄于指端时,一桩桩情感纠葛也在考验着人们对爱情的新定义。  相似文献   

12.
来 信我表弟去年因盗窃他人财物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年 ,缓刑 4年。现在我表弟打算结婚 ,不知是否允许 ?读者 :王某复 信你提出的问题 ,实际上涉及到监外罪犯要求结婚法律上可否允许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规定 :“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 ,在缓刑或者假释期间 ,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 ,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 ,是可以允许的 ,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除了保外就医罪犯要求结婚不能允许之外 ,其他…  相似文献   

13.
司法信箱     
人民法院能否对偷税案件被告人处以罚款? 编辑同志: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人认为,按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判处罚款;有人则认为,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没有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由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人民法院不能判处罚款。对该条规定,究竟如何理解,请予解答。  相似文献   

14.
结婚自由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国家保障该项权利的具体法规和制度却并不完善,笔者认为婚姻法上应该明确规定:姻亲之间、同性恋者之间可以自由结婚,并且指出了登记结婚不用单位开证明、不用婚检的制度漏洞,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15.
结婚自由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国家保障该项权利的具体法规和制度却并不完善,作者认为婚姻法上应该明确规定:姻亲之间、同性恋者之间可以自由结婚,并且指出了登记结婚不用单位开证明、不用婚检的制度漏洞,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16.
一、怎样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那么,这个事物又是什么呢?有人从债的关系角度去看,认为客体是行为;有人从所有权关系角度去看,认为客体是物;也有人认为行为、物都可以是客体。苏联有的学者认为只有物才能作为客体。但客体并不是法律关系的要素,而只是法律关系借以产生的一种标的。那么,应该怎样来理解客体呢?我认为,客体是一个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概念。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 我们在审判实践中遇到关于缓刑的两个问题,请予解答。 (一)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某种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人民法院是否需要撤销宣告缓刑的判决,将其收监执行? 如果不需要收监,是否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二) 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的缓刑判决,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宣告缓刑的判决?  相似文献   

18.
2011年6月30日,27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姑娘阿珍兴冲冲地与未婚夫到民政局去办理结婚登记,可工作人员竟然告诉她:"你六年前就已经结婚了,在未宣告婚姻解除之前,不可以再登记!"听罢,阿珍目瞪口呆,自己什么时候结婚了?跟谁结的婚?在得知自己被人冒名申领了结婚证后,她要求民政局撤销错误核发的结婚证,但未果。于是,她只好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19.
来信编辑同志: 在农村,有的青年夫妻只按民间习惯,举行婚礼,而不到政府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请问这样的结婚是否合法?没有登记即同居的,以后又到政府去补行登记,是否应为他们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湖北大悟县河口人民法庭钟长斌江苏宝应县射阳湖公社王振海复信钟长斌、王振海同志: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  相似文献   

20.
关于生育权,众说纷纭。有人说:“生育权,就是生孩子的权利。”也有人说:“丈夫不生育,哪来的生育权?”还有人说:“只有结婚才有生育权,法律不允许非婚生育。”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生育权,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我们中的很多人在对它的认识上仍存在一些误区。误区一:生育权,就是生孩子的权利。生育权常常被字面化地理解为仅仅是生育的权利。实质上,生育权是公民依法决定是否生育子女的自由。这种自由包括两种状况:即“不生育的自由”和“生育的自由”。首先,公民能自行决定不生育并拥有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在生育自由的状况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