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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三鹿奶粉"系列案涉及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所谓"蛋白粉"是有害物质而不是有毒物质,添加者故意将其添加到原牛奶中并卖给"三鹿集团"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制造并销售"蛋白粉"的行为不应当如法院判决的那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应当与添加者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的"连锁共犯"。"三鹿集团"的行为,应当以2008年8月1日检测报告出具明确结论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后一阶段,"三鹿集团"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生产、销售有害食品,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在法条竞合;根据《刑法》第149条关于择一重罪处罚的规定,应按第140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三鹿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两个阶段的罪行应当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
2008年9月17日,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因三鹿问题奶粉事件被刑事拘留。一位著名刑事法律专家应邀解读田文华等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在三鹿集团破产程序中,法院最终裁定结石患儿的赔偿率为零。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三鹿集团的破产并不是大规模侵权案件发生的终点,而是探索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在企业破产法中的立法定位问题的起点。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探讨因企业大规模侵权而导致破产的情形下,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实现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债的优先受偿问题,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陆雯婷 《研究生法学》2009,24(4):116-120
三鹿集团案件催生了中国食品安全的立法热潮,意义重大。对食品安全中主观罪过认定的争论由来已久,并引发了笔者在刑法学和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上的差异和应用缺陷上的反思。笔者试图扩大犯罪心理学和刑法学在主观罪过上的交集,结合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弥补刑法学在分析三鹿案件高管主观认定上的不足,解析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过失还是故意的诉争症结,并进而通过对现行刑法前沿主观罪过理论的归述,肯定现行刑法理论的有益探索,展望刑法理论发展的美好前景。  相似文献   

5.
【搜案】     
《法人》2008,(10):11-11
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刑拘;“民间反垄断第一案”立案;亿霖木业案开庭,辩护阵容强大;法院受理航空黑名单第一案;盗用北大方正字体宝洁和家乐福遭索赔  相似文献   

6.
随着法槌的落下,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影响的“三鹿奶轳案件也落下了帷幕。三鹿集团的数名高管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5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也引起了人们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重视:一方面是此案影响重大,造成众多婴儿死亡;另一方面是人们对生活质量的重视,特别是食品安全。但是,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对此类案件还存有不少争议问题。本文将重点针对“明星代言”的共犯问题以及食品生产者违反食品召回制度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等做出阐释。  相似文献   

7.
案例简报     
伸手谋私利法纪要严惩近日,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投资部常务副部长兼四川银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汤寿坤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被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同时,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办主任、董事会秘书艾小明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被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523490元予以追缴。对此,艾小明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依法驳回,维持原判。在…  相似文献   

8.
《法人》2020,(1):84-86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原副总经理杨奇被查。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这名央企副总在控股子公司董事长的位置上待了6天后即以"个人原因"辞职。官方简历显示:杨奇,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山西临猗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相似文献   

9.
案例简报     
湖北严肃查处四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查处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鄢立中,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天门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傅文尧,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周国应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经查,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鄢立中,在担任鄂州市鄂城区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鄂州市政协副主席兼鄂城区委书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通过为他人介绍建筑工程、安排人事等,收受贿赂人民币11.8万元;帮…  相似文献   

10.
《法人》2014,(7):59-61
徽商集团原副总李玉良受贿被判6年 6月4日,有媒体报道,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玉良,因担任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期间,非法收受合肥玉安工贸有限公司卢某30万元,构成受贿罪,法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相似文献   

11.
一个被称为“三湘巨贪”的副厅级干部——原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蒋艳萍,终于被一个“太平洋警察”——娄底公路局84岁的老人陈荣杰用11年时间给掀倒了。闻讯庆幸之余我突然忧心忡忡起来:一忧:掀出一个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竟用了11年时间,如此之高的“反腐成本”让一个退休老人承担,于情、于法、于理不合。二忧:一个副厅级  相似文献   

12.
扬扬 《检察风云》2008,(20):75-75
政府下发过证书的免检食品都不能相信,我们还能相信谁?据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介绍,三鹿集团是"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宗重点龙头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中国优秀诚信企业",三鹿产品是中国名牌产品,三鹿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这样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你会不信任吗?你能不信任吗?  相似文献   

13.
《法人》2021,(1)
广东旅控集团原副总经理邱庆新被"双开"据"南粤清风"微信公众号12月18日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邱庆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邱庆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私欲贪欲膨胀,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在开发旧改项目、转让矿产股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相似文献   

14.
罗同昱 《中国律师》2002,(10):51-52
《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这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罪是从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所吸收而规定的。毋庸置疑,该罪的设立,对于在查处红塔集团原董事长储时健、“三湘第一女巨贪”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等贪贿案件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确保国家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15.
王菲 《法制与社会》2010,(8):185-185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结合三鹿集团破产的实际案例,研究三鹿集团选择适用了破产清算程序的利弊,讨论三鹿集团选择破产重整程序的益处,有助于清算组织在破产清算程序与破产重整程序之间进行选择。  相似文献   

16.
甘冀轩 《中国监察》2011,(18):58-60
2009年,甘肃省纪委、省检察院联合查办了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窑煤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收受巨额贿赂及财产来源不明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查,李人志在基建工程项目、  相似文献   

17.
2008年在中国爆发的"三聚氰胺"事件使得三鹿、蒙牛、伊利等民族名牌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机中。在此背景下本文着重运用危机公关的原则分析了三鹿集团危机公关的问题,与强生泰诺中毒事件危机公关对比,指出危机公关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8.
2001年10月9日,在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审判厅里,国徽高悬,气氛庄严肃静.原湖南省建材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雪峰集团(原新化水泥厂)董事长王德元(副厅级)和他的公子王军带上了被告席.随着公诉书的宣读和法庭辩论的步步深入,曾经以走"群众路线"著称,自夸海口"没有百分之八十的信任票愿自动辞职"的"老佛爷",被撕开了那慈善的面纱.  相似文献   

19.
1999年6月28日,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公司)原4名主要领导集体贪污案一审结束.自贡市中级法院宣判:判处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江仲生(正厅级)和副董事长、总经理马一中(正厅级)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何允明(正厅级)和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程兆峰(副厅级)无期徒刑.4人还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中纪委、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调查的,令国人倍加关注的“东锅”贪污案,其始末是怎样的呢?  相似文献   

20.
《法人》2011,(11):77-79
10月上旬,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赵生龙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赵生龙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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