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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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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闻精神赔偿的案例在媒体上曝光,但遗憾的是:制定于1994年的我国《国家赔偿法》未包含精神赔偿的规定。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刚刚建立,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宜过宽。其二,在我国赔偿实践中,对精神赔偿仍有一种否定的倾向,即主张"精神损失,应以精神赔偿为主。"如最近在上海沸沸扬扬的屈臣氏超市侵权案,二审判决将精神赔偿从25万降到1万,其基本理由正如二审审判长强调的"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一般以停止侵害、赔礼道谦等非经济保护手段为主,当非经济手段不足以保护受害人利益时,再考虑用经济手段,以加强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2.
特大震灾:保险公司何以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伟 《中国减灾》2008,(6):54-54
“5.12”汶川大地震给四川等省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遗憾的是.虽然大部分寿险公司没有把因地震引起的保险事故列入“除外责任条款”.但地震被排除在家财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因为保监会在全国统一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地震做除外责任处理.即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这一规定引起了一部分人的质疑.  相似文献   

3.
广受市民关注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标准“尘埃落定”。2月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9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在上海行政区域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都适用《规定》。《规定》从起草出台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其中的事故赔偿责任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钰,请他对新法规作一个解读。  相似文献   

4.
张宝山 《中国人大》2008,(19):18-18
"我就遇到了‘霸王条款’!"北京的刘先生向记者诉说了自己遭遇保险"霸王条款"的经历。9月15日,家住北京宣武区的刘先生开车行驶在菜户营南路上,车辆右前轮突然爆胎,所幸当时车速较慢,没有造成其他损失。刘先生向保险公司打电话,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轮胎损失,被保险公司拒绝。刘先生感到疑惑不解,自己为爱车投保了"全险",为何得不到轮胎赔偿?保险公司解释,按保险公司的规定,他们并不赔偿爆胎后轮胎的单独损失,他们赔偿的是因爆胎而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5.
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思考--兼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飞宇 《新东方》2004,(9):35-39
一、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制度构造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  相似文献   

6.
《内蒙古政报》2008,(5):4-1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正> 我国刑诉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这里仅规定物质损失的赔偿,而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而大量事实说明,刑事犯罪行为也同样会引起精神损害,并应该用物质来赔偿。本人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一、刑事犯罪对公民精神的损害 (一)刑事犯罪中的侵犯生命健康权也会引起精神损害。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时,如伤害、杀人等犯罪行为可以引起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残废者的生活费等,同样,也会引起精神损害。人体不仅是单纯生理机构上的血  相似文献   

8.
对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能否造成精神损害,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何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都是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因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一直为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广为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过和施行无疑对民事侵权,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能否造成精神损害,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世…  相似文献   

9.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法律条文规定得比较清楚。但处理起来,往往难以体现法律本身要求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法理性。就这一问题,我想谈一点粗浅看法。首先,确认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往往涉及行为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和受害人有无赔偿请求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它是依法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的前提和条件。对此,各国立法不尽相同。一般采取限制性原则,即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以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为限,不宜随意扩大。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53条规定:“损害为非财产上的损害者,仅以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为限,始得请求以精神赔偿之。“《瑞士民法典》第28条规定:“任何人在其人格受到不法侵害时,可诉请排除侵害。诉请损害赔偿或给付一定数额的抚慰金,只有在本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始得允许。“至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立法上均予以明示,一般包括盗用姓名、违反婚约、致人死亡或身体伤害、侵害自由权、生命权、名誉权、肖像权以及人身  相似文献   

10.
李洁  黄娅琴 《桂海论丛》2012,(4):108-110
惩罚性赔偿是以损害补偿为核心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亮点,对大规模的产品侵权案件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我国侵权责任法增设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但要求具备产品缺陷、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主观恶意及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的健康损害等要件。对于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立法可以设定一些参考因素和上限数额,在弥补受害人损失、惩罚不法生产者的同时保证司法公正地实现。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中的“赔偿(经济)损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行为不仅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而且或多或少会给被害人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从刑法规定的刑罚方法看,被害人并不能从犯罪者受到刑罚惩罚中得到应有的损害赔偿。为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刑法第36、37条规定法院应当判处或责令犯罪分子“赔偿经济损失”或“赔偿损失”。但学界对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性质、范围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争议较大,本文试图对此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2.
《民主与法制》2010,(15):65-65
曹某委托罗某联系货车发运农作物。后罗某找到空车运货车主张某。罗某电话通知了曹某领车装货。此后,曹某、罗某及车主张某三方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书》,协议约定,曹某一起跟车送货,并给付车主张某运费1200元。车主付给罗某(居间人)服务费200元。货物运走时曹某没有跟着过去,三日后接货方没有收到货物。经查,车主张某提供给罗某的各种行车证照等手续都是虚假的,曹某实际损失两万元、车费1200元。请问,本案中居间人罗某是否应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民主与法制》2014,(6):67-67
于克读者:《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时事资料手册》2008,(1):113-11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通过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实体规定较为僵硬,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责任人如何申请责任限制以及基金案的管辖等规定更是缺乏可操作性。结合海事审判实践,研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及其行使方式、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等问题,对于鼓励海上贸易,保护受损方的利益以及完善我国现行立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滞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亟待完善。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健全精神赔偿的诉讼程序保障机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除了《民法通则》已有规定以外,侵害生命健康权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侵害隐私权、自由权、贞操权等人格权及有关身份权致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对侵犯财产权或违约造成损害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需根据情况,区别对待。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对象应是所有因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损失的民事主体。应构筑精神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保障程序,以全面充分地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17.
郑景元  王雪琴 《求索》2010,(4):134-136
民事责任中的"补偿"在经济学上就是强制性的"等价交换"。这种交换在现实中的不可能性需要用惩罚性赔偿予以补充,故所谓的惩罚性赔偿在经济学上被视为补偿性赔偿。从功能上看,惩罚性赔偿具有实现正义、威慑、效益与自由等法律价值,故而对其有必要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8.
《时事资料手册》2009,(3):117-118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邮政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1.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2.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相似文献   

19.
案例:李某对章某素有不满。章某于2003年10月因病去世,不久,李某将章某的一张大照片涂画后张贴在单位门口,并在照片上写上"此人是大坏蛋"的字样。章某的家人见后,很是痛心,找李某理论,称李某所为给章某亲属造成了精神痛苦,侵害了章某亲属的合法权益。李某称章某已经去世,其照片也没有实质意义,自己的行为没有侵犯章某亲属的合法权益。双方争执不下,章某的亲属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评析:本案涉及到侵害死者肖像权应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章某亲属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死者章某的肖像权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相似文献   

20.
闫燕 《航空保安》2006,(2):26-28
2006年3月28日,由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正式实施。同时,1989年发布、1993年修打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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