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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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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关于被告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资格问题 诉讼法律关系是诉讼法中一个传统的理论问题。关于诉讼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三个主体法院、原告、被告之间的关系,历来有二面说和三面说两种观点。二面说认为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分别与原告、被告发生的关系,因而是一种两面的关系。三面说认为诉讼法律关系不仅存在于法院与原告、被告之间,而且在原告和被告之间也存在诉讼法律关系,因而形成所谓三面关系。  相似文献   

2.
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都具有诉讼的特点,即都由权威的第三者对纠纷双方进行裁判;两者都不涉及犯罪问题;在现实纠纷的审理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也常有交叉。但是,从诉讼的实质内容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很大差异。行政诉讼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系统,由于目前我国尚无行政诉讼法,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时援用民事诉讼法。因此,这就有必要在探讨我国建立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制度,引起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作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这两个性质不同的诉讼并存,由于我国诉讼立法技术和操作层面的先天不足及司法层面的界定争议,导致其在诉讼关系、程序、原则等诸方面与行政诉讼发生冲突。如何协调这些冲突,保证诉讼法律部门的内部和谐,就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试论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相比较,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有一个独有的、特殊的关系,就是人民法院同被诉行政机关的诉讼法律关系。这一关系的双方都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法院是拥有国家审判权的机关,行政机关是拥有国家行政权的机关。行政诉讼法如何调整这一诉讼法律关系,实际上是处理在诉讼中国家的两大权力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在行政诉讼范围内国家审判权的行使,也影响到在诉讼  相似文献   

5.
试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在检察系统和法学界中,对于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在认识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五种看法:一、认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处于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二、认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处于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的地位;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三方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谓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学者们对此认识不尽一致。具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是:一是认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争议,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法律...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的起诉 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诉讼的起诉与民事诉讼的起诉有较大差别。差别之一是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往往要经过一次行政复议。这种行政复议与起诉的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相似文献   

8.
关于应否在我国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问题是经济法学和诉讼法学共同关注的前沿问题。目前国内有一批经济法学学者大力主张应尽早在我国建立一项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制度并列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使任何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侵犯国家经济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韩思阳 《行政法学研究》2006,(4):114-117,130
<正>作为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的典型案件,“焦作房产纠纷案”引发起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作何改进的争论:主流观点是:行政诉讼法中应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本文试质疑这一主流观点,并对此种类型案件的解决开发出除附带诉讼模式外的多种解决途径。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模式可行与否的关键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行,关键不在于行政庭能否审理民事案件,因为即使行政庭可以审理民事案件,行政庭运用何种程序对诉讼进行审理仍未明确,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行政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引入调解制度已经成为共识,但目前存在调解、和解以及协调和解三种概念表述,需要加以梳理与辨识。学界主要认为三者实质内涵相同或者三者存在法院介入程度的区别。通过经验事实的考察,发现协调和解是在法院主持下,坚持合法性审查和当事人自愿原则,吸收各方力量协调处理案件,促使当事人和解,以原告撤诉为标志的案件处理方式。通过对规范依据的分析,发现行政诉讼协调和解以司法文件作为依据;行政诉讼和解的依据则是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问题的规定;而行政诉讼调解如果存在的话,则与民事诉讼有关调解工作的规范依据相一致。由于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已经突破了诉讼规则的制约,因此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在性质上只能归属于法院的工作机制,而非诉讼制度;而诉讼法上意义的行政诉讼和解与其现实样态相互背离,导致规范与事实彼此错位,不宜作为表述行政诉讼调解内涵的法律术语;调解作为一种诉讼制度,具有成熟的经验和完善的规范体系,能够涵括当前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基本特征,可以正式引入行政诉讼之中。  相似文献   

11.
一.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未必是行致诉讼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作为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一大特点,已被广泛地接受。然而,这一较为统一的表述,给人们带来了这样一种误解:以为只要是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则必是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未必就是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并不只参与一种法律关系,它可以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是身份和法律地位不同而已。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是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即法人出现的,它可以进行诸如购买商品、租用会场之类  相似文献   

12.
<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受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争议,将两种性质不同的争议并案审理,在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附带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作出规定,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和必然。本文试从理论上和审判实践上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单纯的行政诉讼或单纯的民事诉讼,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使同一诉讼程序包含了两种不同法律性质的诉讼,一为行政诉讼,一为民事诉讼。首先,这两种诉讼发生于同一诉讼程序,不同于当事人分别依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和依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后者是两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当事人  相似文献   

13.
一、行政赔偿诉讼的性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这在学术界和实际部门中存有分歧。有的主张行政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因而对此起诉应属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也有的主张行政赔偿是由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对此提出的诉讼请求,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还有的认为行政赔偿的诉讼既不同于民事诉讼,也不同于行政诉讼,应强调其自身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4.
析被诉行政行为作为民事判决采信证据的行政案件的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目前行政权力广泛渗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商活动之中。在许多民商事活动中,引起某一具体民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加以确认、证明,如工商登记、产权的确认等等,因而往往有许多的民商事纠纷中包含有行政纠纷。由于我国尚未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诉讼体系,因此,往往容易产生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相冲突,民商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相抵触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该条规定明确了二点:一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法院违法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赔偿程序上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然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在任务、目的、受案范围以及诉讼性质、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等方面均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刑事赔偿,尚有许多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笔者试就有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处理民事案件,解决纠纷过程中发生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并为民事诉讼法所调整。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一种诉讼关系,这种关系是以多种原因开始而以一种根据结束,而且无论有多少主体参与诉讼,也都只与人民法院才形成诉讼法律关系,其他主体之间并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7.
(一) 研究行政诉讼法律关系,首先应明确什么是行政诉讼。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尽一致,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所谓行政诉讼就是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在有关诉讼参加者的参与下,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和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进行  相似文献   

18.
德国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及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研究的问题是诉讼究竟为何物.就此展开了两大类型的理论:传统的诉讼法律关系论把诉讼视为一种法律关系的总和,而法律状态论则视诉讼为法律状态构成的整体.这两种理论都难以全面囊括和解释各种诉讼现象.德国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以传统的诉讼法律关系理论为根本立足点,融入了法律状态理论的因素,把诉讼理解成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统一形成的现象,并运用"诉讼义务"、"诉讼负担"等概念,实现了对传统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突破,解读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和法官的职务义务等诉讼现象.它带给我国的启示是:设立诉讼义务和诉讼负担的区分标准;深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研究;该理论应与民事诉讼其他理论的改革与研究相结合.  相似文献   

19.
由于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决定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许多方面有着显著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诉讼的内容不同.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纠纷,也就是解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这种纠纷的解决,常常涉及到公共利益,以及行政机关的制度、政策是否合理合法等.而民事诉讼的内容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侧重于公民的个体权益的法律保护.二、诉讼的当事人不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二者诉讼地位不能互换,即行政机关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相对人也不能作为行政  相似文献   

20.
梁絮雪 《河北法学》2004,22(4):144-148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本质上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研究解决的是诉讼权利的分配问题,即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合理地配置诉讼的权利。在当前司法改革时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笔者在解构我国当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的缺陷作了总结。最后重新构筑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系,以寻找实现审判权与诉权达到最优化配置的突破口,指导司法改革向正义、公平、效率完美结合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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