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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是以规定法律行为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以抽象的类型化的行为为基本内容,表现为一个抽象的行为模式,指引着人们行为的实施。同时,法律规范必然要与社会的具体事实相结合方能发挥其作为行为规范的作用。要将法律规范更好地与具体的事实相结合,就有必要对其作出说明和解释。由刑法不同于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属性决定,刑法解释在其观念和规则上具有相对的独特性。同刑法规范一样,刑法解释所涉及的往往是社会生活中较为重大的利益。不同的刑法解释立场会得出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因而,对刑法解释基本立场的关注就显得格外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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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行政行为的构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讨论了当代德国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问题。行政行为是德国行政当局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法定方式,是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构成要素是行政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是行政行为区别于其他行政活动方式的主要标志。本文根据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结合德国法院的有关判决,对德国法上行政行为的法律定义、各构成要素的内涵和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我国法学在法律技术方面受到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学的深刻影响,对德国当代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介绍,将有助于我国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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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为是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的过程,是现实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决定了我们在法学研究中必须将法行为置于重要研究对象的位置。 法律研究不能不重视规范。对规范的重视是我国几十年来法学研究的特点,在这些方面法学界也取得了极有益的成果。但忽视对法行为和法律制度现实性的研究,恰好又是过去法学研究的弱点。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法制建设的实践要求克服原有研究中的弱点,要求法学揭示法律调整社会行为的规律并提出提高法律调整效率的方法。我国行为法学正是顺应这种要求而出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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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悬赏广告现象相当普遍,但其法律性质究竟如何,是否合法,法律并未做明确规定,学术界也有争议。本文试从"单独行为说"的角度对悬赏广告的性质加以探讨,肯定其合法性,以澄清大众对悬赏广告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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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两大命题之对立是自古以来法学界的一大重要争论点,这个问题贯穿了几乎整个西方的法律思想史,围绕着这一争端,产生了各具特色的法学观点或法学理论体系.而其中的许多理论至今依然极具法学理论研究价值.甚至可以说,由于对这一法学理论问题的争议引导了很大一部分当代主流的法律思想的产生.本文拟通过西方思想史上“恶法非法”之争的几个发展阶段、代表人物及其观点、立场的简要介绍,对这场至今未有确定结论的争端对当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带来的巨大影响做出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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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理论在欧洲私法史上的产生及术语表达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行为理论在欧洲私法史上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中世纪社会组织和经济体制的转变,要求在法律上承认个人自主决定其法律领域。法律行为理论的产生,就其实质内涵而言,受到意志论的法学思想的影响;就其形式角度而言,受到欧洲近代法学对人类行为所具有的法律意义的理论分析的影响。在法律行为的概念表述上,存在德国式的二元术语体系与法国式的一元体系的区别。中国应该采用二元术语体系,以“法效行为”指称“一般意义上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以“法律行为”指称“产生行为人的意志所欲求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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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9,(5)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卫生行政争议案件将日益增多,行政复议是解决卫生行政争议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掌握和运用《行政复议法》处理卫生行政争议十分重要。1.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1.1.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行政复议法》施行以后,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将复议的申请期限规定为少于60日的,一律按60日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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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肇始于德国法儒萨维尼对法律行为理论的再发展,是一项存在较多争议的法律制度。在我国,随着制定民法典进程的加快,对此问题的研究也更加的深入,并对是否应采用物权行为理论产生了两种对立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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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法官倾向于以一种较为苛刻的态度来看待正当防卫行为.司法者之所以背离立法初衷,源于其追求以具有可操作性的客观标准来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一种是以防卫结果来判断,另一种是以防卫行为的各项具体指标来判断.当司法者无法从具有可操作性的客观标准中寻求支撑时,案件则可能被定性为意外事件.从法律属性上看正当防卫是一种权利行为,是阻却刑事违法性和排除社会危害性的统一,理应得到法律的积极肯定和鼓励,而意外事件仅是一种阻却刑事违法性的事由,却非法律肯定性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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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的权力性——比较法和社会学意义上的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观点认为,行政指导是一种非权力行为,这一定论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是日本法学从德国继受而来的分析法学传统。但通过社会实证分析,就会发现“事实上的强制力”和“给予好处”等保障机制使行政指导至少在一定范围内带有权力色彩,这也正是各国特别是日本加强对行政指导的法律控制的认识论基础。“非权力行为”的定性与高强度法律控制之间出现的悖论导源于两种方法论基础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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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认引发物权变动的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然而,这种理论表达与社会实践之间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拒不过户、未经登记的房屋一房二卖等问题。对此,物权行为理论并未提供有效的解决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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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公私法混合说"建立在"强行法说"基础之上,该理论通过区分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把私法的范围限于任意性规范。强行法说预设了一种缺少规范性的"社会实在":一方面忽略了法律对社会实在的构造功能,没能看到强制性规范与私人领域的构成性关系;另一方面忽略了通过强制性规范所表达的私人自治的规范性要素,没能看到强制性规范与私人领域之间在合法性意义上的共生性。尽管公私法的划分问题具有可争议性,但强行法说因其对社会实在的理解存在偏差而无法成为一种妥当的公私法界限理论,民法的"公私法混合说"自然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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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现象本源于法条关系,其罪刑关系如何,则需要到社会中去寻找根源。法条竞合的社会本质是犯罪所侵犯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竞合。法条竞合的社会本质是其最深层次的本质,它揭示了法条竞合发生的根源,也决定了法定刑的适用选择;法条竞合现象在理论属性上既非单纯的法条关系,也不能全然归于罪数形态研究中去,有立法方面的法条竞合(静态的法条竞合)和司法方面的法条竞合(动态的法条竞合即法条竞合犯)之分;法条竞合与犯罪构成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静态还是动态的法条竞合都未改变竞合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逻辑上包容或交叉关系,法条竞合的法律本质是犯罪构成要件的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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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语境下的公安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安机关调解了大量的社会纠纷是不争的事实,这不仅符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服务社会的法定职能,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一种纠纷解决形式,公安调解协议的实质是当事人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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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勒的公权理论可谓保护规范理论的始源形态,应当立足于其历史脉络与整体结构来理解。在布勒的保护规范理论中,法规的强行性排除了裁量规范,但包含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法规范仍具有强行性。私益保护目的以公私益的划分为基础,构成了布勒保护规范理论的核心要义。援用可能性不同于诉讼可能性,是指受保护的私人可以援用法规范请求行政机关为特定行为。只要法律并未明确排除,即可承认援用可能性的存在。经由布勒保护规范理论所得出的公权具有严格的法规从属性,但也使公权受立法者的宰制。此外,布勒所讨论的公权仅指以特定实体决定为内容的实体性公权,程序性公权被排除在外。在审判实践中,我国法院应对布勒的旧保护规范理论保持警觉,合理地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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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债务范围标准可以体现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与逻辑,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期望避免“被负债”现象。《民法典》将原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法理逻辑由物权中共有改为法律行为理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在法理逻辑上的理性回归,规避了共有逻辑下出现的随意借贷、“被负债”、危害婚姻家庭稳定等现象;法律行为理论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能以一以贯之的逻辑解释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并与其他相关制度衔接。但是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目前也并非完美无缺,在清偿规则、日常家事代理权等方面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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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重新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者认为经济法在法律定位上可定义为市场条件保障法 ,其性质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其特点是在调整目标上具有明确性和单一性、调整内容上具有经济性、调整手段上具有多样性 ;在价值取向上经济法追求的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基础之上的社会利益至上。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主要应当包括市场条件保障法、市场行为矫正法、市场行为引导法和市场行为促进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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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在立法中的应用审视——主流的经济分析法学之批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古典经济学侧重的是私人领域,探究的是既定社会制度下的个体行为,它通过供求关系的分析来剖析现状产生的原因,不但具有强烈的建构性,而且也表现出为现状辩护的特点;相反,法律制度则属于公共领域的课题,它所规定的是人们的应得权利,要体现社会正义和人本关怀,从而本质上应该是演化的和关怀弱者利益的。正因如此,法律制度不应只是体现力量的较量和博弈,对它的分析也不能仅仅用基于供求的收益—成本范式,而是要遵循从本质到现象的分析路线;特别是,由于我国社会制度和市场机制依旧很不健全,还不存在私利和公益自然和谐一致的制度基础,因而简单地搬用相对成熟市场下解决私人领域的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来探究市场很不完善下的社会制度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囚徒困境泛滥。因此,我们在应用新古典经济学分析范式来解释尤其是在完善或设计法律制度时就必须非常慎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