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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0,34(1):51-59
劳动基准法在劳动法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对其概念的理解应强化其内涵特征,从而缩小并确定其外延范围。"基准"相较于"标准",其名称更能传达出法律概念的本意。采用劳动基准法的狭义概念,是由劳动基准法的公法性质所决定的。劳动基准法虽然属于公法,但也会产生私法效果,不能因此将其理解为公、私融合法而扩大其外延。即便劳动基准同时构成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劳动合同法中包含有劳动关系强行运行规则,均不影响劳动基准法与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内部体系中各自独立的定位。 相似文献
2.
安子靖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6,(4):17-21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原则,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复职应当是法定优先选择的救济方式,但在实践中复职救济的施行却异常困难。本文从劳动合同的继续性、人身性以及解雇之形成效力出发,分析复职救济法律适用困难之原因所在,并以限制解雇之形成效力为突破口,尝试提出在特定情形下的不当解雇允许劳动者申请民诉之行为保全,以延阻解雇行为之效力,完善不当解雇情形下复职救济之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3.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5,20(3)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是指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雇主)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1、双方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是企业等经济组织,另一方是以工会为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也是企业等经济组织,而另一方则是… 相似文献
4.
金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32(2):31-38
近年来,网络平台与网约工的劳动纠纷开始显现在司法实务中。面对类似纠纷,法院采取了不同的立场。尽管网约用工打破了过去"单一企业对应单一员工"的劳动关系模式,但根据现行法律,仅凭合作协议难以认定网络平台与网约工存在劳动关系。一方面应当区分网约工与网络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网络平台与其它企业进行合作、网络平台直接与网约工签订合作协议三种形式,另一方面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对"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受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进行统一规范解释。最后应当在司法经验基础上根据"互联网+"背景下共享经济的特点完善劳动法。 相似文献
5.
6.
问清泓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1,35(5):12-26
实习规章制度相比于一般的规章制度更具稀缺性,这既不利于规范实习关系,也不利于保障与救济实习学生的正当权益.我国目前实习规章制度"备案或报批"程序严重缺失,实习规章制度的内容常常"内嵌"于其他制度之中,并且非常抽象,与劳动规章制度之明确性原则相悖;内容设置偏重义务而忽略了权利,关于实习薪酬、实习保险、实习考核评估和实习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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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团体劳动关系法的理论课题与研究方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彭光华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3,17(2):1-5
所谓团体劳动关系法,是指调整劳动者团体与企业或企业团体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在我国,劳动者团体主要指工会,所以我国团体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为"工会在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1〕。团体劳动关系法是指以《工会法》和《劳动关系调整法》为基本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些法律规范具体规定了团体劳动关系的制度构建、运行规范以及相关团体的权利义务。在市场经济下,团体劳动关系的形成并以团体劳动关系法对之予以调整,是市场经济劳动法的一个重要特点。〔2〕 相似文献
9.
10.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7,22(3):64-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经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相似文献
11.
郑尚元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5,20(3):16-20
从中国集体合同制度创建以来的实践看,所谓的集体合同实质上是集体协议.协议与合同属于可以分清的两个概念.一般情况下,协议多数是没有法律强制力的,而合同多数是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劳动法领域中的"集体合同"是中国特色制度,这一用词并不科学,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2.
康桂珍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5,20(3):21-24
在集体合同地方立法过程中,对于集体合同的定义、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政府在集体合同制度中的作用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对于集体合同的定义只是一个层面的,即基层一级集体合同,没有包括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反映出立法者对于集体合同主体的不同认识.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也过窄,不能满足事业单位实行全面改革的协调劳动人事关系的需要.至于政府在集体合同制度中的角色也应重新定位,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应从审查批准者向促进、服务和协调者转变.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辩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金增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19(3):41-43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种不同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在法律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进行分析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类合同的认识易产生偏差。 相似文献
14.
杨广宏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7,22(2):27-32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实施以来,西城区的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建立,但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宣传力度,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及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各方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相似文献
15.
民国时期,通常将个别劳动合同称为劳动契约,而将集体劳动合同称为团体协约。中国劳工立
法较迟,团体协约立法则更晚。国民政府有关团体协约的立法最早可以追溯至 1929 年《劳动法典草案》的编纂,
其后在《工会法》起草过程中也有团体契约权的规定。延至 1930 年,国民政府正式颁行《团体协约法》,这是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集体劳动合同的专门法律。《团体协约法》的出台因应了当时中国工业化过程中劳资冲
突的实际需求,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历史局限。 相似文献
16.
鲁叔媛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26(2):91-95
集体合同因在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责任方面均不可能具有相对性而使其被排除在适用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合同范围之外,这就决定了集体合同难以在履行过程中独自发挥功效,因此,受合同相对性规则规范的劳动合同在集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起着无法取代的作用,正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单个劳动合同的一一订立与履行,才使得集体合同从字面内容真正落实到劳动者实际享有的劳动利益中去.集体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各有所长,相辅相成,在对劳动者的劳动利益的保护方面各自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有效、可撤销、效力未定及无效制度仅仅是合同法上的一种合同效力评价规则,不妨碍其他规则的同时适用.有时,合同有效可以更好地惩戒不法当事人.合同相对无效能更有效保护善意相对人和善意第三人,满足现代商事交易安全的需要.在劳动合同法的理论和实务中,应当确立劳动合同的相对无效制度,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善意当事人以及与劳动合同存在... 相似文献
18.
刘淼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32(1):52-58
预告期作为劳动者辞职或用人单位预告解雇的期限,其性质的阐明关乎实践中诸多问题的厘清。在肯定预告解除权为形成权的同时,认可预告期"始期说"的内在性质,在"程序说"与"条件说"的外在性质辨析,在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关于预告期规定的选择中不囿于现有学说,在适当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以及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同时,提出区分预告解除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