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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业     
正武汉获建新一代人工智能试验区【本刊讯】科技部战略规划司日前召开视频论证会,组织专家对《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进行论证。评审专家组一致通过了武汉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方案。认为,武汉市已具备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良好基础条件。根据建设方案,武汉市将加快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科技资  相似文献   

2.
正2016年开始,很多安防企业在人工智能(AI)的技术背景下开始新的征程,特别是从2017年安博会前所未有的火爆程度看出,安防业正迎来全新的发展期。AI、安防、智慧城市三者之间完全可以形成一种正向循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从2017年7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到12月的《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政策利好不断传来。安防企业如能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利好,结合技术与实战,立足智慧城市发展大安防,于企业于国民都是幸事。  相似文献   

3.
正经过几年的培育,深圳在人工智能领域已经形成强大的产业聚集优势,产业综合优势居全国第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人工智能企业总量超过600家,并形成三大阵营。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人工智能已上升国家战略。《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到2030年,使中国成为世界主要人工  相似文献   

4.
正今年3月,人工智能(AI)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7月,中国国务院印发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这对高清监控是重大利好。安防行业一直被认为是人工智能落地最好的行业之一,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安防行业在数据上先天具有的可得性和丰富性。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算法、行业需求是AI实现的四个落地要素,本期栏目与专业人士一起围绕这几个要素讨论高清监控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智慧法庭"的建设,以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实现法院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的智能化。由此可见,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传统司法模式有一定冲击,也影响着司法人员的判案思维,但鉴于人工智能发展现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在面临各方困境时,文章运用规范分析结合实证分析、域内外资料整合,致力于分析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司法系统的应用等问题,并尝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正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技术的创新,智能交通行业也不例外。技术创新可以为交通行业的科技进步注入力量和动能,提升服务体验,助力攻坚克难,推动交通强国发展。2019年9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关于技术创新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对可能引发交通产业变革的前瞻性、颠覆性技术研究;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7.
李耀磊  张永华 《河北法学》2021,39(1):112-120
智能化体育产业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以实现体育产业的有序发展。随着我国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体育产业呈现出多维度泛在智能化趋向。在智能化体育产业法律规制方面,《体育法》存在明显的缺位,体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存在规制的不足,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对智能化体育产业并未予以适当关注。因此,在对智能化体育产业的法律规制策略方面,应选择在《体育法》中进行总则概括规定、分章明确细化规定、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进行适当体现、由行业协会进行重点监管的法律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8.
<正>人工智能(AI)不仅仅是一项技术,也是全面数字时代到来的重要标志。《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是上海市人工智能产业迅速发展的客观写照和必然要求,也是上海市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催化剂和稳定器。为了使数字时代的经济社会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有必要对人工智能行业标准、隐私权保护和主体责任等重点领域法律问题做进一步研究,推动人工智能在“以人为本,科技向善”的原则基础上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9.
医疗人工智能是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提高诊疗效果、降低医疗风险,但也存在局限性,无法完全替代医师,不能成为医疗行为主体和医事犯罪主体.医疗人工智能应用给医师履行充分说明告知义务带来了困难,应当合理划定人工智能辅助医疗活动中医师说明告知义务的边界,改革患者获取医疗信息的制度,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相似文献   

10.
正2017年3月,"人工智能"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可以说,人工智能已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新高度,多只人工智能概念股在两会期间也表现亮眼。而早在2016年10月中旬,乌镇智库联合网易科技发布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6)》。报告提到了人工智能将在七大领域率先应用,安防行业赫然在列。然而纵观人工智能60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多次"寒冬",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算法效果和实际使用的差距或神经网络无法继续深入下去。直到深  相似文献   

11.
杨柳  宿广田  李梦欣 《方圆》2020,(1):68-69
2017年5月,AI(人工智能)“小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被出版发行;2018年11月,佳士得以近50万美元的价格拍卖了由AI创作的画作《贝拉米家族的埃德蒙德·贝拉米》……当前,人工智能已经覆盖新闻写作、图片生成、视频与音乐创作等众多领域,谷歌、微软、腾讯、阿里等公司均在人工智能领域广泛布局。  相似文献   

12.
2021年4月,为了加强整个欧盟范围内对于人工智能的使用、投资和创新,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提案提出一套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框架,以期对人工智能的应用进行规范和限制,保护人们日常生活和正当权利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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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正科技部:国家级人工智能试验区新增四市【本刊讯】去年,科技部曾发函支持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及德清县、合肥建设试验区,如今这一队伍壮大至11个地区。近日,科技部发函,支持重庆、成都、西安、济南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由此,覆盖我国东、西、西南地区的这三大省会城市和一个直辖市将在国家支持下,进入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快车道。科技部的回函中针对性地点出了这几个地区的人工智能产业基础和希望着力发展的方向。根据科技部函复,重庆在人工智能领域的  相似文献   

14.
正在3月5日举行的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在李克强总理所作的2 0 1 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一方面要加快培育新材料、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新兴产业,另一方面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把发展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继在2016年8月被加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此次人工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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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规制缺位,造成实践应用缺乏法律价值指引,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与具体规制亟待明晰.人工智能具有独立自主的行为能力,有资格享有法律权利并承担责任义务,人工智能应当具有法律人格.但由于人工智能承担行为能力的后果有限,人工智能适用特殊的法律规范与侵权责任体系安排,其具有的法律人格是有限的法律人格,域外法律对此已有立法借鉴.为调整适应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的规制安排,必须明确人工智能归责原则,通过强制投保责任险、确立以人为本的监管体系、加速《人工智能发展法》立法等体系性安排促进人工智能在可控的范围内发展.  相似文献   

16.
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当前国际技术竞争与规则竞争的关键领域。人工智能立法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综合立法,承载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使命。我国的人工智能立法,需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不确定性,明确回应本土的独特性,更好地适应国际合作与竞争,提炼既往网络立法经验,合理借鉴国外法律制度和国际规则中的制度资源,夯实立法的理论基础。中国的《人工智能法》应以促进发展为目标,制度设计应彰显人本主义,采取“总则式”的立法体例,确立适宜本土实践与发展阶段的监管制度,并逐步推进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7.
人工智能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特别是ChatGPT的横空出世,给传统侵权责任法的框架体系和司法适用带来的很大冲击。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和国内外立法,探讨数字时代如何把握人工智能产品的概念,并对各类人工智能产品引发的侵权应适用《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还是《产品质量法》,以及适用何种归责原则进行讨论,提出应以过错原则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归责原则,应进一步完善侵权免责事由、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细化人工智能产品各参与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并配套规定强制保险制度和赔偿基金,以完善我国人工智能产品侵权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8.
伴随大数据、物联网、深度学习等技术的发展,一个“万物互联、人人在线、事事算法”的人工智能时代正在到来。数据是人工智能的基础,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本质,人工智能越智能就越依赖数据的喂养和算法的支持,由此引发严重的隐私危机。一方面,人工智能极大地增强了隐私入侵的能力,带来了更多的隐私获取性;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侵害隐私的行为极具迷惑性,造成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对此,传统隐私保护法律框架显得捉襟见肘,既无法有效保护人们的隐私,也难以充分发挥个人信息的利用价值,而欧盟最新的《一般数据保护法》则做了诸多有益的探索。面对人工智能时代提出的新挑战,我国应当完善隐私保护的法律体系,重视隐私保护的技术路径,探索隐私保护的市场机制,确立隐私保护的伦理原则。  相似文献   

19.
【专题导引】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飞速发展,至少带来了行政法治的三重变迁。第一,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成为行政法治的对象,由此产生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范,形成网络监管、数据处理规制、算法规制等新的行政活动领域;第二,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成为行政法治的工具,数字化转型深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产生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政府工作新形态,推动形成了运用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规则体系;第三,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成为行政法治的环境,对行政的观察、监督、审计等在网络空间、数据处理、人工智能活动中得以开放性、多中心、持续性地展开。在“行政法发展史最重要的一次变迁”中,数字行政法的形成及其构造成为最重要的行政法治论题。  相似文献   

20.
明代在"常经"之法与"权宜"措置并用的情况下,法律出现多种形式,确实有"聿新一代之制作,大洗百年之陋习"的特点,不但较之前代法律多有创新和发展,而且使古来律式为之一变,既强化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也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关《大明律》编纂,以前多以《明史.刑法志》所讲吴元年、洪武六年、洪武二十二年,洪武三十年为编纂经过,而实际上还有洪武九年、洪武十八、九年律存在。考证律的编纂经过,探寻其发展变化,对《大明律》的形成就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而探讨《明律》制定与当时适用的情况,更是了解洪武一代法制情况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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