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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刘亚 《方圆》2023,(5):48-51
<正>它既能写代码写作业,能做题写剧本,还能回答各类话题——它就是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公司OpenAI刚刚推出的人工智能聊天程序ChatGPT最近,一款新的聊天机器人火了。它既能写代码写作业,能做题写剧本,还能回答各类话题——它就是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公司OpenAI刚刚推出的人工智能聊天程序ChatGPT。  相似文献   

2.
正大数据、人工智能、云技术是当下新安防的三种技术常态,三者之间大数据与云技术在安防行业结合应用最为密切,而最受行业关注的,就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结合和应用。为什么安防行业对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如此追捧?  相似文献   

3.
正2017年3月,"人工智能"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可以说,人工智能已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新高度,多只人工智能概念股在两会期间也表现亮眼。而早在2016年10月中旬,乌镇智库联合网易科技发布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6)》。报告提到了人工智能将在七大领域率先应用,安防行业赫然在列。然而纵观人工智能60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多次"寒冬",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算法效果和实际使用的差距或神经网络无法继续深入下去。直到深  相似文献   

4.
吴玄 《检察风云》2023,(19):14-15
<正>近日,全国多地发生FaceTime诈骗事件,同时有不少苹果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反映相关问题。作为一种常见的交流方式,线上视频在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个人信息风险。当下,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更加凸显出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不断迭代的人工智能技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线上视频中伪造受害者的人脸已经不是难事,其具体使用的,就是人工智能的深度合成技术。  相似文献   

5.
徐小奔 《中国法学》2024,(1):166-185
在人工智能时代,人机互动已成为许多作品的常见创作方式,著作权法平等保护就是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与人类作品给予相同的制度评价,为此需要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与著作权归属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人类作品在客体外观上具有一致性、在经济利益上具有同质性且符合著作权法激励创新的制度目的,这些是二者得以获得平等保护的前提基础。通过著作权法平等保护,可以降低法律制度摩擦成本、打造统一的著作权交易市场、鼓励标识真实来源并塑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市场价值。著作权法平等保护的实现可借鉴法律主体利益实体功能与法律推理功能分离的规范原理,参照著作权二元主体结构机制,将人工智能拟制为形式主体并使著作权利益向人类集中。具体而言,可发挥人工智能形式主体的法律推理功能,将人机互动视为一个创作整体,进而证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并通过共同创作、委托创作等既有著作权法律关系的权属规则将著作权原始分配给人工智能的人类使用者。  相似文献   

6.
<正>安防行业是人工智能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简单地说,人工智能就是让计算机像人脑那样工作,但是人工智能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人脑。人工智能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技术:自然语言处理(包括语音和语义识别、自动翻译);计算机视觉(图像识别);知识表示;自动推理(包括规划和决策);机器学习;机器人学。随着平安城市建设的继续开展和深化,以及交通、教育、金融等各行业用户安防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视频监控设备市场将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预计未来5年年均增长率维持在20%左  相似文献   

7.
正近两年来,人工智能中深度学习算法有了突破性进展,人脸识别技术也随之而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并且日渐被应用在更加广泛的领域。承担大众远距离出行的机场公共安全就是其中的细分领域之一。平安科技以其先进的人脸识别技术以及多年来大数据的积累,将智慧机场方案成功应用于机场。人脸识别技术跻身国际领先地位人工智能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大方向,而人脸识别技术作为核心一环,已越来越受重视。截至目前,  相似文献   

8.
<正>技术领先型,是天地伟业的企业定位,足见该企业对于技术创新的执着和努力。在人工智能弄潮安防的年代,该企业同样在引领技术潮流和方向。此次评测的人脸识别系统,就是人工智能时代的精品,凸显了天地伟业的技术功底和研发高度。架构顶尖处理器,展开多领域的人员动态布控人脸识别系统有很多种识别特性,架构人工智能后安防产品主要是在人物对象分析、特征脸法和神经网络方面。天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在专利发明创造领域参与程度逐渐深化,对现行的专利法带来诸多挑战。一是人工智能算法的可专利主题。因人工智能算法看似与传统的数学算法一致而被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尽管存有争议,但从专利法促进新技术发展和“与时俱进”的时代使命出发给予其专利保护是较为务实的做法。二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专利审查标准。针对传统专利性判断标准已在人工智能时代失灵,适当调整“专利三性”,确立适合于人工智能专利的“新三性”标准。三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权利主体的界定。在人为因素仍作用的弱人工智能时代,可以基于专利法中“二元主体结构”,承认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资格,同时将专利权赋予人工智能开发者或管理者。四是人工智能专利侵权认定。在人工智能专利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上采取动态区分规则:区分人工智能不同的发展阶段;区分不同阶段人类介入因素的作用;区分不同阶段不同主体对侵权结果的作用等。  相似文献   

10.
正当人工智能已经成为一个大众话题时,如何利用它从而进一步造福大众也成为各领域研究的新起点。汽车行业作为典型传统行业,在变革路上如何更好地理解人工智能,并促进人工智能在汽车领域的产业化应用?例如,人工智能正在促成自动驾驶汽车时代的到来,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对无人驾驶汽车如何建立起足够的信任度?这种信任的建立与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同样重要。  相似文献   

11.
《政法学刊》2019,(6):43-56
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于保险法律规制提出了更高的冀望。人工智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的特性,主要为"财产性"和"类人性"。其对于保险合同法的影响在于对于保险合同工具性的完善和保险合同中人工智能体作为当事人主体地位的确立,并且在不同阶段对于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承担应该有所区别。同时在保险监管中,人工智能强大的计算和分析能力会造成保险监管的缺失,过度筛选被保险人而偏离保险的保障的目的。保险法有必要对于人工智能在保险上应用给予法律规范,建立审核、审查及纠错机制并举,形成人工监督与人工智能监督相结合的保险法监督规范,同时对于人工智能保险算法程序进行伦理的审查与保险行业自律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
正AI能唤醒万物。智慧城市是人工智能落地的最大试验场,当我们在分解、落实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时,智慧停车被委以重任。进入人工智能治理时代,城市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停车难的城市管理难题,有望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交互作用下得到彻底解决。AI能唤醒万物。智慧城市是人工智能落地的最大试验场,当我们在分解、落实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时,智慧停车被委以重任。进入人工智能治理时代,城市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停车难的城市管理难题,有望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交互作用下得到彻底解决。  相似文献   

13.
<正>技术天然具有两面性特征,类Chat GPT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和美好憧憬的同时,也蕴含着犯罪风险。帕加洛在《法律与人工智能高级导论》中指出,“人工智能可能具有特定形式的犯罪人格,考虑到人工智能的灵活性,可塑造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统,以从事输入、输出和逻辑操作的连接为特征的活动……人工智能犯罪新场景的唯一限制是人类的想象力”。  相似文献   

14.
正人工智能正在改变世界,这是全人类的共识。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建设大背景之下,各个细分领域对安防的需求不断提升,同时对于安防技术的应用性、灵活性、人性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安防技术的局限性日益凸显。而当安防行业遇上人工智能,一切将迎刃而解。这就是为什么在安防行业的AI应用犹如"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原因。要成为一家受人尊敬的AI企业,其作为和价值主张一定是紧扣市场痛点,促成AI落地来增强实战力。瑞为技术就是一家这样  相似文献   

15.
人工智能作为当前最为尖端的科技成果,对于专利法的挑战是全方面的,既包括人工智能技术本体的专利法律保护、人工智能发明成果的专利法律规制,还涉及人工智能应用工具的专利法律影响问题。造成上述难题的原因包括人工智能的复合性技术结构、人工智能法律客体的本质属性以及人工智能的超强运算能力等人工智能基本特质。为此,应通过优化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专利保护模式、开展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的专利法律规制、创设人工智能应用工具的专利实践指引等措施,实现对人工智能时代专利法律问题的有效应对。  相似文献   

16.
正人工智能,一个熟悉而又陌生的领域。熟悉是因为人工智能在当今社会越来越火热,尤其是Alpha Go在围棋对弈中打败世界各大高手后,人工智能概念在全世界刮起一阵热潮,每个科技公司都在往人工智能上面靠,都想在人工智能发展中分一杯羹。但为什么又说她陌生呢?因为我们其实对她知之甚少,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我们只看到光鲜的外衣,却忽视了她高傲的身姿。说她高傲,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相关研究的热度持续高涨,但仍需要探讨的是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实际情况:包括何种人工智能发挥了作用、作用何在以及为何会在有些方面产生效果而其它方面又效果不彰。总体而言,人工智能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警务活动与司法辅助性活动中,但仍难称理想。小范围的成功是源于成熟通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普适性适用,而大部分司法人工智能产品难以发挥作用是由于未结合专门司法需求展开,所投入的资金与人才资源远远不足。未来应当降低对于司法人工智能的盲目期待,将研发重心从通用领域转向司法专用领域,转变司法人工智能的投入模式,大力培养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专门化、复合型人才。  相似文献   

18.
熊琦 《中国版权》2023,(3):6-16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普及,使普通网络用户得以通过输入提示语的方式来进行创作,形成了“用户创造内容”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叠加的趋势,也再次引发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与版权归属之争。回顾版权制度史可以发现,无论是机器介入、计算机介入还是人工智能介入,百余年来人类与作品独创性的关联性论证,始终围绕“构想”和“实施”两个要件展开。鉴于设计者从人工智能核心代码、训练数据来源和偏好,以及自身发展方向来把控“构想”,应该将人工智能的设计者视为作者。在使用者仅以提示方式生成作品的情况下,人工智能设计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应纳入委托作品的范围,使用者作为委托人,依据“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取得所生成作品版权。如果所生成内容中包含训练数据中他人作品的独创性元素,设计者则应在合同中将该内容限定于非商业性使用。  相似文献   

19.
人工智能算法是人工智能快速进步的核心,虽然它的设计逻辑、运行过程、外观样态与传统计算机程序算法具有区 别,却并未超出作为"知识产品"的本质.人工智能算法可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获得保护.其中,著作权法与专利法以保护人工智能算法表达为基本方式,商业秘密保护路径则以保护人工智能算法内核为根本诉求,三种规则利弊...  相似文献   

20.
易玲  尹丝媛 《科技与法律》2021,(4):66-72,148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给著作权法律体系带来诸多冲击.在解决后续具体问题之前,必须先明确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主体资格.目前学界中关于肯定人工智能著作权法定主体地位的观点都有相应的不足.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目前阶段,赋予人工智能著作权法定主体地位既无可能性也无必要性.我国著作权法应当继续坚持其作者权体系的立法初衷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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