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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提高立法质量,最重要的是强化质量意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深化对提高立法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当前地方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加以解决,有效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2.
立法过程中部门利益的产生,有较复杂的原因,解决起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为了有效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保证法规内容的公平、公正,可以在以下方面做些有益探索: 1、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 当前,应当在法规起草主体多元化上下功夫。除继续坚持由政府主管部门起草法规的主渠道外,对重要的或事关全局的立法项目,可以由省政府法制部门或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直接牵头起草;对专业性较强、有一定难度的法规,委托研究机构、社会团体或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承担起草任务,或者组织有关部门与专家学者进行优化组合,联合起草法规;还可以鼓励没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或草拟法规草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3.
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当前的地方立法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立法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起到上通下达的作用。地方立法存在或与上位法过度重复,缺乏地方特色;或与上位法发生冲突,缺乏操作性等主要问题。为将"合法性、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三项原则科学地运用到地方立法的整个过程中,应该对地方法规进行定期清理,建立立法评估制度,突出地方特色,优化民主立法过程,建立立项论证制度,从而提升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对提高立法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我们应当建立多元化起草主体的合理配置,完善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和政府立法理论研究,改进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调研机制。  相似文献   

5.
法律法规草案由立法机关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起草,人们称之为“部门立法”。据报道,我国80%的地方法规的制定都是如此,这种现象在国家立法层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部门立法已为社会舆论所诟病,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备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应用十分广泛。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下放是 中央和地方立法纵向分权的产物。备案制度作为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法监督的重要形式。其着眼于 公平和效率的平衡,着眼于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平衡,进而防止立法权的滥用和异化。但在现实运作中,它却发生 了异化。为此,需要从规范、机制和环境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地方组织法与立法法均未涉及地方"两院"的立法提案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对"两院"的地方立法提案权作出了或有或无的规定。从地方"两院"对立法提案权的应然缘由——立法提案权来源的理论基础、立法提案权的决定因素和实然需求——地方"两院"立法提案权的实际行使情况、规定地方"两院"立法提案权的必要性分析,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仍有规定地方"两院"立法提案权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关于设区的市之立法权限问题,从《立法法》修改到颁布实施至今,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学者们在争鸣中未对"立法权限"和"立法范围"两概念加以区分,然而这两概念是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我国的立法体制归纳为"一元二级四个层次"比较合适,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同级。立法边界判定主要有遵守宪法、不抵触、一致性、公平性和不宜触碰五项原则。学术界的不少观点及争议在地方实践中存在着现实的不可能性与不必要性,设区的市立法范围在实然上与地方政府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9.
对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适时进行清理 ,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长期以来立法部门一直重“立”轻“废”。我国加入WTO后 ,对现有的法规、规章进行全面的清理 ,成为当前立法部门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工作。立法部门应依据WTO规则 ,及《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广东省立法条例》的要求 ,确定广东省法规清理工作的重点和措施 ,建立法规清理的制度和程序  相似文献   

10.
地方性法规制定权是立法纵向分权的产物.备案制度作为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公平和效率的衡平,着眼于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衡平,进而防止立法权的滥用和异化,是中央和地方立法监督的重要形式.但在现实运作中,它却发生了异化.为此,需要从规范、机制和环境三方面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1.
从党内法规体系建构的历程来看,党内法规经历了起步与初创、探索与规范、转型与创新的制度化过程,逐步向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发展。面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探索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既要依赖制度体系承继,又要正确看待党内法规体系构建困境,从制度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与张力中,探究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美丽中国的顶层设计与总体性制度供给,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更需要地方立法层面的积极探索。我国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为地方环保立法提供了现实基础,目前《立法法》也已经为地方立法机关依法制定适合自身的地方性法规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各地方的环保立法工作仍存在着重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立法质量不高以及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度不够等现实问题。要完善这些问题,在地方环保立法的过程中要首先转变发展理念,明确绿色的立法宗旨;其次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地方的可操作性;再者推动公众参与,实现立法的民主化;最后加强中央领导,维护法制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13.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整体协调,以改变过去由法规起草部门“层层闯关”的局面。去年年底提请审议的《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对城乡统筹、地权、林权等欠考虑,难以达到通过的要求。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看来,虽然草案的缺陷可以通过二审补强,但会影响立法工作的效率和法规的质量。  相似文献   

14.
网络政治参与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参与的创新形式,对发展现代民主政治参与起到了重要作用。透视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规现状,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律规制有其现实的主体价值、社会价值和国家价值。同时,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律规制面临着现实困境,主要有主体困境、立法困境、执法困境、守法困境、制度困境等。面对如此复杂的现实窘境,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制度层面去破解,进而推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规建设,促进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15.
艾滋病立法创新的思路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艾滋病立法的创新对策为:抓紧起草《艾滋病防治法》,尽快出台《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及时出台迫在眉睫的专业性较强的艾滋病法规和规章;及时将正在实施业已证明有效的有关的准法规、准规章上升为正式的法规及规章;加大地方性立法的力度与步伐,逐步健全地方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6.
地方立法规划是使地方立法工作得以科学化、体系化运行的重要准备。但是在地方立法规划编制的实践中,立法规划权主体的不规范,立项标准的科学性不足以及程序控制缺失,阻碍了地方立法规划制度的良性运行。因此,有必要从规划主体,标准,程序方面,探寻完善地方立法规划编制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理论前沿     
公共立法的重要性邓聿文在《大地》2005年第八期撰文指出,现实生活中很多法规之所以与社会的主流民意相违背,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长期形成的部门立法思路。按照中国目前的立法体制,一部法律从酝酿到出台,大致要经过立法计划、确定起草机关、组织起草小组、立法调研、形成草案、征求意见、正式成稿、向人大提交、审议、表决和公布等数个步骤。从一个简单的逻辑出发,行政部门由于拥有管理权,它当然希望制定的法律能够方便自己管理,谋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均有立法变通权,可分别制定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尽管经济特区法规在数量上远不及自治法规,但裁判文书网检索的结果显示,法院对于经济特区法规中的变通条款适用却更为频繁。尽管从制度层面看自治法规在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理均有适用的空间,只是适用的方式不同,然而立法法所确立变通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优先适用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仍然难以发挥实效。主要原因还在于实务部门认知上偏差,对此首先应提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知,厘清单行条例的独特属性,最后对变通条款的正当性存疑的再报请有权机关处理。  相似文献   

19.
地方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必须体现民情和顺应民意,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和掌握立法规律,善于运用合理的立法技术。立法民主化要求立法主体具有广泛性,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立法内容体现民主性。立法科学化要求立法必须有科学的立法观、科学的立法制度和科学的立法技术。我国地方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的主要障碍表现在:立法程序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虚置现象突出;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善;立法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本位现象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存在自利性,对立法产生不当影响;立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不高;立法者素质不高。要实现地方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应当积极推进立法专业化,完善立法程序,强化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建立法规的评价反馈制度。  相似文献   

20.
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创新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具有联系广泛、智力密集、地位超脱等特点,推进立法协商具有独特优势。党的政策、有关法规、政协章程、地方规章等为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提供了依据。政协立法协商工作机制主要有出台工作条例、立法规划协调、立法调研起草、立法论证咨询、立法辩论听证、立法评估评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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