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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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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军事公司频繁卷入国际性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之中,其雇员、高管实施了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战争罪对其具有可适用性。各国依据刑事管辖原则,对犯有战争罪的私营军事公司相关人员具有相应的刑事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在条件满足时,亦对其享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各国依其参加的国际人道法公约承担预防、禁止和惩治私营军事公司相关人员犯有战争罪的义务。国家因未善意履行此义务,或者犯有战争罪的私营军事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可归因于国家,则该国应承担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2.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武装冲突实际上都是非国际性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人道保护日益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研究成果也越来越多。尽管如今人们对国际人道法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没有什么争议,但在适用的法律渊源与人道规则、适用条件、适用对象、战争罪,以及执行与遵守和国际人道法是否应该向统一方向发展等方面争议比较大,迫切需要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3.
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适用,对国家主权、国际条约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及国际法体系有重大影响。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际人道法都是开放发展的体系,随着时代的进步、实践的发展,国际社会必将不断解决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适用国际人道法存在的问题,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适用国际人道法的影响将日益扩大、规则将不断完善、效力将逐步增强。  相似文献   

4.
国际人道法的界定及其与战争法、武装冲突法的等同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国际人道法是由协定和习惯构成,从海牙法和日内瓦法发展而来的,在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已经或可能受武装冲突危害的人员及财产,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武装冲突中人道要求的统一的国际法规则体系。从理论层面说,不加限制地把国际人道法与战争法,武装冲突法等同起来,多有不妥。国际人道法的内容包含于战争法、武装冲突法之中,只是战争法、武装冲突法的主体部分。只有把战争法、武装冲突法限定为指称作战行为规范的时候,才可以把它们等同起来,相互替代使用。  相似文献   

5.
自美国开始对外发动"反恐"军事行动以来,美军射杀平民事件就不止一次,但是"3.11事件"的发生引起各国媒体关注。依照国际人道法的规则,此种行为构成了战争罪,而美国却以普通的罪名进行起诉,追根溯源在于美国以"治外法权"之名行军事司法权海外无限扩张之实,国际人道法作为保护战争受难者的使命也受到了严重挑战和冲击。本文拟以"3.11事件"为视角,重新解读美军所宣称的"治外法权",揭露美国军事司法权海外扩张的不法性因素,并尝试为国际人道法面临的挑战提供一些答案。  相似文献   

6.
当前国际人道法建立在区分国际性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这一二元体制基础之上,对此,不少学者提出了批评与质疑,主张建立统一的国际人道法。然而,现阶段建立统一国际人道法面临着难以逾越的障碍:统一的调整对象将排除大量规则的可适用性;统一的规则难以满足不同类型武装冲突的特殊需求;统一的被俘战斗员地位将限制国家主权权利的行使。在国际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仍是主权国家的现阶段及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二元体制仍将具有生命力。  相似文献   

7.
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1977年两项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的通过,武装冲突期间禁止恐怖活动的规则已由草案条款发展为了一项正式的国际人道法规则。不仅如此,《第一附加议定书》还将恐怖主义行为规定为第85(3)条中的"严重违反行为",从而暗含了战争罪之恐怖犯罪。但恐怖犯罪却没有被明示规定于任何普遍性的国际条约中,大多数部门反恐条约都排除适用于武装冲突期间。同时,恐怖犯罪向公众散布恐怖的特殊目的会造成长期恐惧的社会氛围,有着不同于一般犯罪的特别严重性。上述因素说明创设恐怖犯罪作为一项国际人道法的单独罪名具有国际法依据和现实紧迫性。恐怖犯罪与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之间的重合关系导致罪犯的同一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其中的两项或三项犯罪,此时可根据"?elebi?i标准"判断这些犯罪之间是否互相存在具有实质性区别的要素,进而作出是否应累积定罪的决定。  相似文献   

8.
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国际人道法旨在保护未参与或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员,并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使用,因此。国际人道法也被称为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在国际人道法的传统理论观点中,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平民面对非法拘禁时不受人道法的保护。回顾1995年前南国际法庭上诉庭在塔迪奇一案中的判决所建立的标准,无论是国际武装冲突还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保,面对非法拘禁时,平民均应受到人道法保护。  相似文献   

9.
战争罪与武装冲突性质的关系问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战争或武装冲突的性质,是属于国际性、还是国内性的,将决定要适用哪些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规则。战争的性质问题,是与战争罪相关联的一个问题。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第8条,是关于"战争罪"定义的条款,其中也涉及到武装冲突的性质问题。前南国际刑庭《规约》的"关于严重违反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情事"、"违反战争法或惯例"和"反人道罪",都涉及到该法庭对战争罪属事管辖权的法律规定。通过前南国际刑庭对这些条款的适用,对预见国际刑事法院对战争罪的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0.
有关武装冲突中的失踪人员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武装冲突中的失踪人员问题是习惯国际人道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习惯国际人道法确立了家人了解报告亲属下落的权利义务以及冲突各方查找和报告武装冲突中失踪人员信息的义务。2006年《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代表着国际社会在人权保护领域的又一重要进展,并建立了有关制度,该公约并不影响习惯国际人道法关于武装冲突中的人员失踪的规定及其适用,而且还会引起人们对关于失踪人员的国际人道法的进一步关注。在查找全球武装冲突地区失踪人员的实践中,红十字国际组织发挥了巨大作用。冲突后一些国家设立了特别委员会和其他寻人机制,这些行动均丰富了武装冲突中失踪人员查找的实践。  相似文献   

11.
和平时期和武装冲突期间都可能发生对平民的驱逐和强迫迁移,保护平民是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日内瓦第四公约》《日内瓦公约第一附件议定书》和《目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均禁止对平民进行驱逐或移送,除非出于迫切的军事必要或安全理由,国际刑法也规定驱逐或迁移平民构成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灭绝种族罪,而且相关国际司法机构也对此类犯罪进行了审判,但是其惩处还远远不够。冷战后国内武装冲突大量爆发,造成大量的国内流离失所者,使国际社会面临严重的人道挑战。为解决此问题,《联合国国内流离失所者指导原则》及《坎帕拉公约》对禁止驱逐和强迫迁移平民作了许多具体规定。国际社会应敦促武装冲突各方遵守禁止驱逐和迁移平民的有关国际人道法规范,并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惩处。  相似文献   

12.
国际人道法的实施和现有人道法规则在当代面临五大挑战:如何认识恐怖主义并合法地与恐怖主义作斗争;如何认识诉诸战争权和战时法的关系;如何认识特殊情况下战斗员和平民的区分;如何确保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适用;如何确保对现行人道法规则的尊重。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与国际人道法之间的关系极为特殊,因而长期以来在国际人道法是否适用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这一问题上,国际组织、各国学者各执一词,莫衷一是。1999年联合国发布了《秘书长公告》后使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适用国际人道法所涉及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得以部分解决。然而,受制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特殊性质,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中适用国际人道法与在国际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国际人道法仍有很大不同  相似文献   

14.
国际法有关规则不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而且适用于内战。但是,内战涉及一国内部事务,其适用有关国际法规则又必然有别于国际性武装冲突。内战不适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一国中央政府享有对反政府武装的交战权;内战中适用作战规则的标准、范围及具体措施上与国际性武装冲突相比有其特殊性。内战有条件地适用中立规则,并将对冲突双方产生重大影响。内战中战争犯罪的惩治应坚持以国内惩治为主、国际惩治为补充的原则,既达到有效惩治战争犯罪的目的,又避免干涉他国内政。内战中相关国际法问题的解决,将对国际关系乃至国际和平与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5.
传统意义上,国际人道法是适用于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规则。随着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日益增多,因其特征、形式与战争行为存在诸多相似性,导致其在实践中面临类似于战争的行为和后果。这就要求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要充分考虑到国际人道法的适用问题。基于此,本文探讨了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能否适用国际人道法,如何适用国际人道法以及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出现对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怎样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6.
国际人道法作为保护战争受难者的重要手段,在当前遇到了来自多个方面的挑战,例如政治需要对国际人道法适用的冲击、如何规范新的作战手段、对"反恐"战争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战争受难者的保护、对区分原则的理解差异、国际人道法的例外规定等都使国际人道法的执行面临困境。  相似文献   

17.
目前,学界使用战争法、武装冲突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等词汇表达类似甚至是相同的法律体系。笔者认为国际武装冲突法及国际人道法是目前并行的两种法律体系,国际武装冲突法可以囊括国际人道法,但国际人道法却不能替代国际武装冲突法。其称谓不同,反映的是传播、研究者的职能需求及立场不同。  相似文献   

18.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8条是当前国际社会关于战争罪最为完整和全面的解读,其中的第(2)(b)(iv)项内容规定了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严重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构成战争罪,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保护自然环境的关注和重视。从环境伦理学的角度分析,第8(2)(b)(iv)条的规定体现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立场,但是这种基本立场存在对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误解,不利于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作为环境伦理学理论的新发展,超越的环境伦理观可以从添加过失要件、完善对严重损害自然环境标准的认定、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扩大适用范围等方面对现有战争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完善。这种完善不但有利于在理论上实现环境伦理学对国际环境保护有关条约的发展,还有利于在实践中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因而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相似文献   

19.
国际核心罪行包括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它们都是违反习惯国际法或者强行法规则,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严重违反人类基本道德与良知的犯罪.我国缔结了许多规定国际核心罪行的国际公约,它们都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法将相关行为犯罪化,但我国刑法中只有两个犯罪属于战争罪的范畴,没有规定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鉴于此,我国宜在刑法典新增一章"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来规定这些国际核心罪行,并将现有的两个战争罪移人该章中.  相似文献   

20.
国际人道法的全部价值,在于通过国际法为武装冲突受难者提供保护。对妇女保护的有力和周全,是国际人道法完善的重要标志。本文针对国际人道法在保护妇女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明确保护原则,周全保护范围,强化危害妇女行为的法律惩治等措施完善国际人道法保护妇女的制度,推进国际人道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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