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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楠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87-88
家庭暴力这一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为社会所不容。本文将从李阳家庭暴力事件入手,分析我国家暴立法和执法中的不足,简要分析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处理家暴问题上存在的差距,就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简单的探讨,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协助,共同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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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够和家庭暴力立法的滞后。尽快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完善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是控制家庭暴力最迫切而有效的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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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暴力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多国的实践证明,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防治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措施之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已经启动国家级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本文简要介绍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进程和收获,以及全国妇联作为中国最大的妇女组织,在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发挥的积极有效的作用。反家庭暴力立法概况中国政府重视对公民人权的保障,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各种措施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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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84-85
目前家庭暴力在我国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但立法的不完善导致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而警察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也使其无法有效干预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不认可更使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举步维艰。因此,为有效干预家庭暴力应当明确立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具体标准及警察的执法权限和程序,并加强针对警察的反家庭暴力培训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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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对其并没有达到统一的认识;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法律救济和各种社会工作还不完善,要有效的治理家庭暴力,立法工作必须做出反应,并积极强化立法和司法的介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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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理论作为一种法律分析方法,能够有效地分析我国家庭暴力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真正实现社会性别公正。 相似文献
10.
欧阳艳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2):37-39
我国没有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相关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各种法律。公安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公安教育缺失、公安工作缺失和干预技能缺失。专门立法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必由之路,也是公安反家庭暴力工作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专门立法十分有利于全社会,包括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深入认识,十分有利于提高反家庭暴力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十分有利于解决实际干预中"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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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2):63-64
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我国,一直把家庭暴力看成"家务事"而没给予充分重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觉醒,原来潜伏的家庭暴力问题逐步浮到社会表层,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为受害人提供了相应的救助措施,为治理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关心和关注的问题,环境问题的本质是人类本身的生存问题。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于保证人类自身的生存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世界各国刑法均规定了环境犯罪,以回应人类保护环境的价值诉求。由于受传统刑法理论的影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立法,包括立法价值、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等等,还不能彰显我国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功能。文章以比较的方法探讨了我国环境犯罪立法模式的功能不足,以及我国环境犯罪立法模式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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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诠释方法的立法运用及其规则设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事实诠释方法的立法运用,为立法提供了客观依据,也避免立法者陷入假想式立法的困境。从立法实践来看,我国立法者将事实区分为制度事实、社会事实和拟制事实,并采用事实诠释方法实现了三种事实的规范性转化。为了增进事实诠释方法的科学运用,我国应当建立事实诠释方法的立法运用规则,将规范可能性作为立法事实诠释的方法论基础,重视规范价值性在立法事实诠释方法运用中的法益保护功能,通过社会实证材料与事实诠释方法的结合式运用,推动立法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14.
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从完善妇女社会保障的角度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84-86
家庭暴力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危及社会的安定和谐。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鉴于我国家庭暴力的相关立法不完备和可操作性不强,应完善相关立法,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意识,执法部门分工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长效维权机制,构建多层次社会防治体系。为预防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现象,全社会应树立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国家应加强相关立法和执法力度。更为重要的是,防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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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家庭暴力行为中的警察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忠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5):73-75
警察介入家庭暴力行为时的关键职能在于防止家庭暴力行为演变为犯罪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点: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教育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帮助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在对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过程中警察权力的立法要立足我国的国情,不能盲目求快、求多,要在严格执行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再进行必要的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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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中没有一部系统的社会保障法,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立法大多是授权地方立法来规定的,由此形成了统一立法、单独立法和综合立法三种模式。在实践上,各地立法不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尽相同,缺少养老保险衔接转移的相关权利义务规定.从而使农民工养老保险很难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7.
程园园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2):1-4
2015年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研究涉及立法应坚持的原则、科学立法的要求、完善各方面的立法内容等,公检法司协调与制约研究涉及健全衔接体制和监督权单一等问题。尽管2015年这两方面的研究硕果累累,但总体来说仍不够完善,可为未来的研究发展提供较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