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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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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规避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规定,法院出面由行政机关与原告"协商互让",或由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获人民法院准许结案,从而导致了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撤诉率一直居高不下.这表明,行政诉讼调解有实践需要且事实上存在.应当完整地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将调解结案作为法定的结案方式作出规定,赋予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的正当性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行政法理论中,"公权力不可处分"等观点否定行政诉讼适用调解。受此影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行政审判实践中,以"协调"、"和解"等形式变通适用调解的做法一直存在。这一矛盾根源在于将"公权力不可处分"、"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等学说的绝对化。行政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和契约行政的渐成趋势,使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建立具有了充分的正当性。但同时,行政裁量权的有限性和契约行政的局限性,又决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应当是一种有限的调解。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西方的经验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案件能否调解、如何调解,近年来在国内一直争论不休。西方法学界也存在着同样的争议。同时,西方的法院系统已经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西方主要国家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有不同的路径,这些调解实践反映出了一些西方的经验。中国的调解制度存在于特殊的行政诉讼和法治背景之下,调解可能给行政诉讼带来特殊危险,对此应当设计相应的对策,以便做出选择。*  相似文献   

4.
行政争讼中的和解与调解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原则上,只要自愿且不违法,行政纠纷既可和解,也可调解。为预防贩卖公权侵害公益现象之发生,应当建立正式的公益诉讼制度;为防止行政主体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迫相对人接受不平等条件甚至是霸王条款,原则上不应赋予行政主体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的权力。违背自愿原则签订的和解协议,可以通过正式的行政争讼程序予以撤销;违背自愿原则或者合法原则而制定的调解书,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应该确立调解原则吗?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在制度多元的今天 ,在纠纷解决机制日趋灵动的当今社会 ,调解所具有的优越性固然不应该被忽略 ;但是 ,在我国行政审判的现实环境下 ,一旦在实定法上规定调解原则 ,调解本身所具有的弊端极可能彰显无疑。从策略上考虑 ,在撤诉制度实践事实上已起到调解作用的情况下 ,不宜再在立法上确立行政诉讼调解原则。  相似文献   

6.
从理论与实践双重维度对行政诉讼调解进行回顾和考量,对目前的行政诉讼协调—撤诉模式进行实证分析,找出现实困境,解读行政诉讼协调—撤诉机制的异化与回归,提出构建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从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多重视角聚焦行政诉讼有限调解适用的理论基础,提出构建行政诉讼有限调解的"W-W-H"本土化路径,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7.
王学成 《政法学刊》2004,21(5):41-45
为了使公共利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获得司法的救济,英国较早就建立了颇具特色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政治文明的需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借鉴英国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制度设计及其成功实践,从立法上构建一套我国的行政公诉制度,这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对于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及推动国家对社会实行“良治”,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试论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乾 《行政与法》2008,(4):76-79
随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在西方行政法上的广泛适用,行政调解作为“东方经验”的本土资源也日益受到世界学术界的关注。然而,目前由于我国对行政调解制度的忽视和行政调解自身缺陷等原因,导致了法治观念的极端化及其与和谐理念相背离,难以发挥行政调解在和谐社会中应有的作用。通过比较法的考察,我们从西方ADR的相关制度中得以启发,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长久以来 ,受案范围问题一直围扰着我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 ,学者针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种种具体而细致的解决意见和建议。从宏观视角考察受案范围对我国行政诉讼实践的影响 ,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欠缺 ,是我国受案范围存在的根本问题。我国受案范围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理顺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入手 ,从根本和长远来看则是要消解受案范围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特殊门槛作用。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确立“成熟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可诉 ,体现了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成熟原则” ;确立“成熟原则”有利于行政机关正常行使行政权、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以及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是否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实际不利影响和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形成最后的决定 ,分别是判断“成熟性”的实质和形式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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