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魏宁 《青海检察》2009,(2):33-34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适用条件和范围 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的协议。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的提出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真诚悔罪的基础上,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提供特定服务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基础上,由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缓化处理的制度.[1]该制度运行多年以来,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加害人与被害人及其家属之间的矛盾,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被害人难以得到补偿或赔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未成年嫌疑犯罪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故意毁坏财物等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其中,对于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而犯罪嫌疑人系一时激愤而犯罪的案件,带有明显的偶然性和特殊性,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具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谅解的,适用和解程序对案件的处理会收到较好效果的也可适用.  相似文献   

4.
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关注被害人权利、教育感化罪犯以及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节约司法资源。现行立法和司法实务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基础和实证依据,可以从适用条件、案件范围以及诉讼阶段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与设计。  相似文献   

5.
一、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 第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角度出发,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应适用刑事和解。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年12月28日)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相似文献   

6.
对于刑事和解,最病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那么,刑事和解在检察阶段如何适用呢,笔者的理解是: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增城市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践为视角,对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是基层司法机关自下而上发起的一场司法改革尝试,近年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受到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恢复性司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理论界和司法界更是对其表现出极大热情.很多地方的司法机关已经开始进行摸索尝试,正在观察其社会和法律效果.刑事和解作为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在刑法中无明文规定,也无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地方试点更多地是根据刑事政策或地方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亟待得到完善.然而,刑事和解是突破传统的产物,有很多根本性的理论难题需要解决,各地的司法实践也规格不一,比较混乱.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一些阐述.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和解的价值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问题之提出传统刑法观通常将刑法理解为国家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所确立的判断犯罪、配置刑罚进行惩罚的规范,强调有罪必罚,不赞成对于犯罪的变通处理。这是从国家的立场认识刑法。这一判断从一定意义上讲无疑是正确的。但我们却将其作为普遍真理予以接受,将刑法和刑事政策对  相似文献   

10.
目前,面对国际刑事思潮中,刑事和解制度无论是理论上的研究还是实践上的尝试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其本身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在现实中实施亦有较为深远的意义,但是否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缺乏现代法治理念的国家实施和执行。还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刑事和解本身的价值理念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探讨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1.
尹彦品 《河北法学》2008,26(3):121-125
刑事和解注重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平衡、被害人和犯罪人权益的平衡,是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理念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它所折射出来的现代性民主和法制的内涵具有普适性的价值,但也存在着天生的制度隐忧。理性对待刑事和解制度,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应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2.
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刑事和解迅速成为了法学家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刑事和解对于解决轻微刑事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然而刑事和解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体现着多层次的积极价值,在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着重大积极的意义,而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天生的制度性隐忧,从而引发实际操作的困难。本文即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注重人权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所关注的重大课题,也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受害者,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承受者,对其权利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对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具有推动作用。刑事和解制度近年来一直是我国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其不仅具有大家已经熟知的优越性,而且对于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注重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冲突解决方式,具有提高诉讼效率,预防犯罪,保护被害人利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等积极意义。本文指出应当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刑事和解制度,并融入诉讼制度之中,以更有效地解决刑事犯罪带来的各种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从西方传来,也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司法实践,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从当前检察工作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一些困境需要被突破。本文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处理模式,创生了一种新的利益争端解决方式,具有诉讼分流、满足不同主体利益、化解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矛盾和冲突等司法功能,能够弥补现行刑事司法体制的不足与缺陷。本文对我国现在的刑事和解面临的问题和制度困惑进行了解析,立足于问题,从实体制度、程序制度、和解监督和辅助制度等四个角度提出了全面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目前,面对国际刑事思潮中,刑事和解制度无论是理论上的研究还是实践上的尝试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其本身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在现实中实施亦有较为深远的意义,但是否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缺乏现代法治理念的国家实施和执行,还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刑事和解本身的价值理念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探讨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8.
郭剑 《法制与社会》2011,(19):51-52
刑事和解在我国现今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依然微薄。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不断发展,无论是我国学术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逐渐成为中国诉讼法领域的新潮流。但是,必须对其进行规范的概念界定和模式规制,将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措施,正式纳入和谐社会的构建体系。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是在中国犯罪被害补偿制度缺位,被害人财产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借助表面的提高诉讼效率、解决疑难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的光环,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的改革探索。由于刑事和解恶化司法公信力最终妨碍社会和谐,否定存疑不起诉制度和存疑无罪裁判制度而存在倒退回有罪推定原则的危险,破坏刑事诉讼应有的秩序性而可能使刑事诉讼陷于无规则和难以预测的状态。因此,对这一改革探索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2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喧等人在《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1期上著文《刑事和解与刑法价值实现》说,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该项制度产生的主要动因是传统的刑事司法的局限。在传统的司法制度理念看来,犯罪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冲突,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所以,对犯罪人的追诉权只能由国家行使,不允许进行调解。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私了”被认为是非法行为。刑事被害人在国家刑事法系统中失去了独立性,只是作为纯粹的被害方而存在,被害人失去了求刑权、量刑参与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