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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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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典金融骗术“十二头”之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法治服务的关键,在于帮助"金融人"防范金融欺诈风险。而防范金融欺诈风险的关键,又在于揭露经典金融骗术。经典金融骗术一般有"十二头":金融来头诈骗、金融空头诈骗、金融改头诈骗、金融盼头诈骗、金融彩头诈骗、金融甜头诈骗、金融噱头诈骗、金融指头诈骗、金融撞头诈骗、金融搭头诈骗、金融磕头诈骗、金融床头诈骗等。经典金融诈骗之风险防范,可以围绕"六不"进行:不贪;不信;不傻;不独;不急;不弃。  相似文献   

2.
金融犯罪的新态势及刑法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考察,金融犯罪呈现出以下新态势:金融犯罪新手段追随金融市场热点,与新兴金融业务如影随形;金融机构的用户至上主义衍生金融犯罪的空间;金融冒险成为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犯罪的重要原因;金融犯罪的处置引发对金融监管制度逻辑的思考;金融犯罪的全球化呼吁国际立法与司法的合作。面对新态势,刑法应以及时犯罪化,完善金融诈骗犯罪构成设计、拓展司法能力、加强刑事全球化合作等方式予以妥善应对。  相似文献   

3.
关于我国金融法治重构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欣  黄皓 《中国法学》2002,(4):74-81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金融法治框架;金融法治建设面临的新态势可以概括为金融服务现代化,其基本特征有金融政策自由化、金融服务网络化、金融企业巨型化和金融服务贸易全球化等;我国金融法治的重构,应以“推动金融服务现代化”为根本任务,并应遵循“法治先行、服务为本。整体设计、重点推进”的方针。  相似文献   

4.
金融法体现了一系列二元结构,包括金融市场体系的二元结构、金融监管的二元结构和货币政策调控的二元结构。在当前,要应对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减少和消除金融排斥现象,促进金融包容和包容性增长,应完善金融法的二元结构,即在金融市场体系上,坚持微型金融和非微型金融、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二元结构划分;在金融监管上,正规金融由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非正规金融则要下放监管权;在货币政策调控上,要建立健全区别对待的调控机制,根据不同的二元结构划分,实施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调控政策。  相似文献   

5.
金融法制建设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几年来,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已取得可喜的成果,主要表现在制定了一系列的金融法规和金融管理制度,如近年来陆续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借款合同条例》、《保险企业管理条例》等金融法规,奠定了金融法制工作的基础;同时,金融条法工  相似文献   

6.
粮食金融化促使粮食由生活基本必需品走向投机商品,从满足生活需求转向满足投机需求.粮食金融化之法律应对应当彰显安全价值,对金融化行为进行类型化,旨在保障粮食权.其中,设立"粮食银行"是粮食金融化的前沿,必须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运行、促进行业自律;发展粮食期货是粮食金融化的核心,必须从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进行全过程规制;健全粮食基金是粮食金融化的动力,必须合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促进商业性基金规模化、建立转基因粮食基金;创新粮食保险是粮食金融化的保障,必须拓展巨灾保险、健全粮食流通阶段的险种、推进粮食目标价格保险、建立转基因粮食保险.粮食金融化的法律研究有助于推进《粮食法》、《期货法》的制定,实现国家粮食安全与金融安全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7.
张睿 《法制与社会》2014,(14):38-40
在次贷危机后英国、美国纷纷通过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金融机构监管等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因其发展滞后而没有充分注意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不断涌现的金融纠纷和西方国家的前车之鉴已然告诫着金融消费保护迫在眉睫。金融消费者作为市场的参与主体,能够增加市场活力、提升竞争能力;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能抑制金融机构滥用强势地位、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是以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金融业正在实行史无前例的全市场开放,金融安全成为关系国家经济安全以至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关注点。在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与金融开放现实不匹配、金融安全审查机制缺位的现实中,我们必须创新性地将金融开放的政策逻辑转化为系统性立法模式,通过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增强制度竞争能力;通过紧实"防护网"与筑实"防护墙"的"靶向"定位与"点域"安全防范措施,抵御金融外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侵蚀;通过双机制的职权定位与监管衔接,保障金融安全审查机制的有效运行,以确保金融开放背景下的国家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9.
<正>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是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金融形态转变为市场调节的金融形态。在改革的现阶段如何评价目前的金融形态?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的金融经济正处于:既不是传统的计划调节,也不是西方的市场调节,而是“三种调节”手段并存的过渡时期。所谓三种调节是指:“权力调节”、“关系调节”和“市场调节”。  相似文献   

10.
吴菊萍 《检察风云》2022,(15):20-21
<正>加强检察机关金融法律监督工作,包涵“法”与“治”两个维度。施行良法,精准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追求善治,将严惩金融违法犯罪与推动完善金融监管有机结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保障创新驱动发展。金融检察的良法与善治,需要培养一批新时代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人才。上海金融检察工作,要立足上海实际,服务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金融检察的良法与善治打造上海样本。  相似文献   

11.
金融诈欺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设立了有关金融诈欺的犯罪,为惩治金融诈欺犯罪提供了法律根据。本文拟对金融诈欺加以法理分析,以期对金融诈欺的科学界定。  相似文献   

12.
一、县域金融发展基本情况 旬阳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国家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近年来,该县委、县政府立足县情实际,紧扣建设美丽富裕新旬阳战略目标,以民生金融创新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政府金融工作机制,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县域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经济金融的互动共赢.今年上半年,该县完成生产总值46.33亿元,同比增长1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3.9亿元,同比增长21.8%;实现财政总收入8.53亿元,同比增长3.8%.  相似文献   

13.
对金融消费纠纷,很多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构建了或正在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这一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层次中,金融企业的内部投诉机制是第一途径;其次是社会各方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金融服务督察、调解和仲裁等;再次是金融监管当局的行政处理,它仅起辅助和监督的作用;最后才是法院的诉讼。为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我国需要在非诉讼纠纷处理机制方面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北京可以在一些方面先行先试。  相似文献   

14.
曾威 《法商研究》2023,(4):101-114
网络金融的兴起改变了原有的金融商品和服务消费环境,使得消费者更容易产生认知偏差;此外,网络金融消费的方便与快捷还会刺激消费者认知偏差的进一步放大,导致其做出非理性决策。在逐利性驱使下,网络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认知偏差的利用会在无形之中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然而,现有金融信息披露、金融营销宣传监管、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制度却无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应对。科技融合金融的创新远快于自然人心智的进化速度,因此消费者保护制度需要进行回应性调整。一方面,要根据消费者心理认知特点建立网络金融产品标记制度,对金融产品属性进行标明以帮助消费者高效识别;另一方面,要通过明确网络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教育义务与建立依托消费场景的教育机制来完善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相似文献   

15.
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就金融知识对中国城镇家庭借贷行为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基础金融知识、高级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知识均显著提升了家庭正规借贷可得性,同时也显著抑制了家庭非正规借贷可得性;基础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知识均显著增加了家庭正规借贷额,同时也显著降低了家庭非正规借贷额;高级金融知识仅显著增加了家庭正规借贷额,其对家庭非正规借贷额没有显著影响。此外,高级金融知识对家庭正规借贷的促进作用强于基础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知识,金融风险知识对家庭非正规借贷的抑制作用强于基础金融知识,而高级金融知识对家庭非正规借贷的抑制作用则最弱。内生性检验和稳健性检验说明以上结论是可靠的。  相似文献   

16.
上海自贸区正式获准成立,这是中国法治转型中的重大创新。上海自贸区内通过临时性的授权调整,逐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此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投资领域努力扩大服务业的投资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准入制的转轨、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法律体系;在贸易领域积极推动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在金融领域应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实现"在岸金融"与"离岸金融"的互动;并在争议解决机制构建方面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相似文献   

17.
金融凭证指银行及银行类金融机构依法办理银行业务所使用的结算凭证;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除形式要件虚假之外还包括有权制作人或无权制作人违法制作不实内容、形式要件真实的金融凭证。"使用"只指直接兑现金融凭证记载的财产权利,不包括用其质押、展示等间接使用。使用作废金融凭证或只是冒用他人真实有效的金融凭证诈骗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采盗窃、抢劫、抢夺等手段获真实有效金融凭证冒用取财以其手段行为定侵犯财产罪。内外勾结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取财应以主犯人身份构成的罪名定性。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4,(3):175-186
SIFIs的道德风险、不公平竞争及负外部性等会导致SIFIs与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故SIFIs监管制度的核心是平衡SIFIs与非SIFIs、SIFIs与金融消费者、SIFIs与SIFIs管理层、SIFIs与SIFIs股东及债权人、SIFIs母国与东道国等之间的利益冲突。平衡的法律路径是重新调整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之间的法价值平衡。危机后的SIFIs监管改革就是围绕上述平衡所进行的规则创新。这些创新启示着我国应基于上述平衡借鉴国际经验完善SIFIs监管制度:确定SIFIs认定规则并课之以特殊义务;扩大金融消费者保护范围并课以SIFIs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以管理层薪酬控制为重点完善SIFIs的公司治理;以金融市场约束机制为重点完善SIFIs风险防范与处置制度;依据合作与对等原则完善SIFIs国际监管协调制度。  相似文献   

19.
<正> 一、我国十四年金融立法的成绩与问题本着金融立法为金融体制改革服务的方针,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4年我国金融立法较之前一时期有了很大发展。这一时期,由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专业银行以条例、规章、办法、报告、通知等形式制定的金融规范文件数以千计,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家金库条例》等十多件。这些规范文件联系金融体制改革实际,把党和国家在这一时期提出的改革方针、政策、措施具体化、规范化,对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巩固金融体制改革成果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这一时期我  相似文献   

20.
《财经法学》2015,(3):2
<正>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优势学科,通过整合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构等公共资源以及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等优质社会资源建设而成的跨学科金融法治研究平台。中心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韬担任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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