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3.
4.
论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具有维护占有的公示作用,符合留置权的物权性质。运用留置权能充分发挥留置权的担保功能,保护交易安全。应设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构成必须具备五种条件,按照这五种条件和海商法有关留置权的规定,海商法适用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平衡权利人之静态保护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之动态保护的杠杆,在民事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该制度呈现出相应扩大适用的趋向,但扩展适用不得违背该制度的本旨,理应在诸多方面给予限制,本文拟从客体适用和构成要件这两个方面论述应予以限制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6.
徐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5):100-105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也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现已得到各国民法的承认。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转让人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受让人必须通过有效的法律行为而取得财产;善意取得的财产是法律允许流转的财产;转让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受让人。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这一以牺牲不动产静的安全(所有权安全)采维护动的安全(交易安全)的制度只有正确适用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毕竟不动产对原所有权人和善意买受人都意义重大.因此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如何正确适用成为当前最关键、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时,应分清其适用范围,明确善意的标准,充分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并抓紧建立由人民法院作为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8.
9.
10.
11.
12.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保障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交易权益.但我国《物权法》并未对赃物的善意取得适用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这将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以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为研究起点,通过对各国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比较,对赃物在我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提出了一些个人的构想.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作为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其对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利益,解决权属冲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10月1日我国《物权法》的实施,是对国内外善意取得制度相关规定的一个突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国的《物权法》相对于传统的民法,虽然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比较完善的规定,但对于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赃物的善意取得却未做出明确规定。文章旨在通过对国内外以及我国现行立法的研究,对我国的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和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构造迥异的物之交易信赖保护机制。善意取得制度以占有不足以充分表征动产所有权为构造前提,以竭力衡量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关系为轴心;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制度以不动产登记簿可以作为权利外观为构造前提,以完备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为根基。善意取得制度的效果只能是第三人由无权利人取得物权;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所具有的效果不但有积极信赖保护与消极信赖保护之分,且其积极信赖保护的内容除由无权利人取得物权外,还包括由有权利人取得物权、受领给付、获得权利顺位等。因此,以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不动产交易的便捷与安全,其局限非常明显。物权法第106条应限缩解释为主要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交易的信赖保护可通过解释物权法第16条来实现。 相似文献
15.
民事执行程序中应引入善意取得制度.因为民事执行活动同样以物权的公示公信为基础,遵循效益价值,保护财产的流转安全,并维护执法权威。民事执行程序中引入善意取得制度和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并不冲突,两者分处于执行过程的不同时段,可以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使保护财产的流转安全和归属安全的双重价值得以一同实现。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为善意取得制度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适用留下了可行的空间。在民事执行程序中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应注意“善意”认定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6.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民法制度,其对于物权法体系的构建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已无法满足现代交易活动的需要,为充分发挥该制度促进民事流转活动和保护交易安全的效用,扩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已成理论与实务界研究善意取得制度的重心和共识。 相似文献
17.
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第106条确立的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规则,只能解释为主张善意取得的第三人负担证明责任。尽管善意要件的证明有一定难度,但通过间接证据的运用、经验则的援引以及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责任的加重,证明该要件是完全可能的。立法论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需要结合诸如进攻者角色、盖然性衡量、证明接近之类的实质性因素,以及公示方式与交易习惯、诉讼程序的实际运作、法律政治考量之类的外部因素进行。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物权里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以牺牲财产所有权静态安全为代价,来确保财产交易的动态安全制度。而在执行程序中处理不动产物权时,往往会涉及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本文以《物权法》第106条为视角,探讨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剖析并解决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浅议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存在争论。新出台的《物权法》对此问题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试图从赃物概念的界定、赃物善意取得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出发,分析赃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