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强迫他人吸毒罪属于毒品犯罪中较为生辟的罪名,司法实践运用少,但对该罪的认定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思考。强迫他人吸毒罪的认定争议主要集中在犯罪客观方面,主要涉及如何理解“强迫”行为方式,如何认定因强迫他人吸毒而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时,强迫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辨析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较低的罪名,对于该罪名,系统的研究较少,目前该罪名的主要争议点也就在于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是否必须具备认识能力。本罪与刑法总论规定的教唆犯罪的区别也是一个重点。此外,本罪的既遂标准也是人们认定上的难点。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 ,由于强迫交易罪中强迫交易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后果不确定性 ,而且强迫交易与抢劫行为、故意伤害行为以及寻衅滋事行为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和联系 ,因而 ,只有结合其他方面加以分析 ,才能对行为性质做出准确判断 ,实现正确定罪量刑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侵犯了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心健康。该罪在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引诱、教唆、欺骗行为是为了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仍然实施;而在客观方面具有行为的非法性、手段的多种多样与导致他人吸毒这一结果三个特征。它在犯罪形态上也表现出自己的特色。  相似文献   

5.
规范意指被某种规范发出者用于调整社会的手段.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第244条进行了修改,确立了强迫劳动罪,“强迫劳动”自然成为本条规范的事实构成.规范接收者(主要指司法人员)要想正确地适用本罪,就应当以规范发出者的目的为基点,结合国际社会对“强迫劳动”的规制,对我国刑法的规定作出合理解释,从而有效打击有悖人权的强迫劳动行为.规范接收者还要关注新的实践,为完善强迫劳动罪的刑事立法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6.
强迫交易罪是新刑法典规定的新罪名,对于其构成特征和司法认定,学界和实务界还存在不同认识。本文通过对强迫交易罪中的“暴力、胁迫、商品、服务”等词语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并对本罪司法认定中的难点问题作了较为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7.
国外刑法除规定各种具体的胁迫类罪名外,还规定了胁迫罪和强要罪.为避免刑罚处罚的空隙,有效保护公民的意思决定自由,我国应增设胁迫罪罪名.不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的强迫交易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是自然人犯罪,不是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8.
强迫交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异化现象,可以用道德、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等多种手段来控制。鉴于刑法原有规定对新近强迫交易行为规制的不力,刑法修正案(八)扩充了强迫交易的入罪范围,加重了强迫交易罪的法定刑,该罪的罪体、罪责和罪量等构成也相应发生变化。用刑法思维处理强迫交易时要理性客观、张弛有度,对恶劣行为要严惩,对一般行为要宽缓。  相似文献   

9.
强迫职工劳动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人身权利与自由,是古代野蛮的"奴役"制之复现,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本文通过对现行刑法中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条文内容进行剖析,指出了本罪立法上的缺陷,并根据现实社会中本罪的存在状况,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改革建议与司法对策。  相似文献   

10.
浅析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新增的规定突出了刑法对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的保护,但其罪名尚未正式确定。该罪所保护的客体类型不同于一般组织型犯罪,在司法适用中,应注意该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和界定。  相似文献   

11.
容留他人吸毒作为我国刑法中为数不多的容留类犯罪,在我国对吸毒行为非犯罪化的前提下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在适用过程中容留行为的性质及构罪条件情节要求.通过<刑法>和<禁毒法>的时比,以法益侵害理论、吸毒行为自伤理论为出发点,结合帮助性中立性行为说,可以进一步完善容留他人吸毒罪.  相似文献   

12.
强迫交易罪的客体是自愿、自由、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客观方面的“暴力”不应达到轻伤的程度 ,“交易”应仅指合法交易 ;对于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的 ,应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应注意本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异同。  相似文献   

13.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制度是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护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准则。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引入该制度旨在抑制刑讯逼供、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然而该制度的确立在我国特定的司法体制体中,与国际上通行的禁止自证其罪制度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我国的禁止自证其罪制度还处于初创阶段,其与沉默权并不代表同一权利,它只是沉默权确立的一个必要的制度条件。  相似文献   

14.
强迫交易罪的“暴力”程度,针对人时以轻伤为限,针对物时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上限。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主要应结合“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所牟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比例”、“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程度”等三个方面作出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提法符合国际人权和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成果,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的产物.在中国实施“不强迫自证其罪”将遇到不少困难.本文分析了这些困难,并提出了解决困难的办法.实施该原则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且对解决...  相似文献   

16.
刑讯逼供罪转化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关于这一转化犯的规定,学界存在很大争议。笔者认为,首先,这里的"伤残"仅指重伤,而不包括轻伤在内。其次,本规定是形式上的转化犯、实质上的结果加重犯,致人伤残、死亡的行为必须是刑讯逼供行为,而行为人对其造成的重伤、死亡后果也不需要有认识,只需要具有认识可能性即可。因此,行为人对于"致人伤残、死亡"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强迫交易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难以区分的情形时常发生。刑法对该罪客观方面的行为规定不够严密,放任了许多应当按照强迫交易罪论处的行为。该罪的入罪门槛高,而法定刑偏低。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和刑罚进行必要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8.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该原则反对以刑讯、变相刑讯以及与刑讯相当的其他强制性方法和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自愿供述的原则作出证明自己有罪的供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沉默权之间关系密切,但存在明显区别,该原则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对沉默权的认可或默许。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供述之间并不矛盾,不能将不如实供述简单理解为抗拒审讯,进而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19.
强迫劳动罪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现行刑罚尺度上看,强迫劳动罪的刑罚较重,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法益保护位阶较强迫劳动罪更具优先性,且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避免罪重刑轻,应对雇用童工从事危害劳动罪的罪行幅度进行调整,提高其最高刑刑期.  相似文献   

20.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具体的制度设计包括:被追诉人有权拒绝回答归罪性提问、不得采用强迫性讯问手段、强迫供述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做出不利评价或推论以及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将其放在了证据章节中,限制了其原则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其精神在整个刑诉法中的贯彻和影响。要更好地推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适用,应将其放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的基本原则章节中,确立其原则性地位,并为其规定合理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