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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鉴于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程序上存在着缺陷和问题,结合WTO规则和社会发展要求,我国应该改进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包括科学编制规划、完善起草程序、强化审查程序、重视公布程序诸环节。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2条扩大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主体的同时,也大幅度收缩了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该条第六款不但限制了地方政府规章权利义务规范的创设权,同时架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授予的立法权限。地方政府规章还受到禁止重复规定、多重备案审查、严格司法审查等诸多程序性限制。对立法权限的严格控制,正使地方政府规章丧失其灵活、敏锐的独特优势,步入休眠状态。为了保证不打破地方政府规章的“休眠”状态,地方立法者更倾向于保守的立法态度,或寻求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地方政府规章的替代。为了防范地方政府规章“休眠”引起的法律风险,必须尽快从实体规范和立法程序两个方面促其复苏,以回应日益高涨的地方立法需求。  相似文献   

3.
依法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而言 ,依法治国的全部要求包含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三个方面 ,其中 ,依法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它的主要涵义是立法的精神和原则、立法的主体资格、立法的权限范围、立法的程序规范都必须得之于法律 ,以及对立法的合法性可以予以司法审查 ;而在所有的法律中 ,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  相似文献   

4.
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语言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语法失范和逻辑失范现象,这直接影响了本省地方立法的质量,因此黑龙江省立法者应该提高自身法律语言规范意识;最高权力机关应尽快明确对地方立法语言的要求,设立相应的地方立法语言审查程序,将立法语言失范问题解决在危害发生之前,立法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5.
论法的公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布法律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在立法程序中有独立的地位和价值。随着近代民主制度的确立,法的公布有了全新的意义。公布法律的主体和方式在各国都通过法律形式予以规范,我国在此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在我国,“试行、暂行、原则通过、原则批准”等立法形式是不规范的,积极作用不大,不宜采用。  相似文献   

6.
2015年《立法法》修改,大量的设区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维护法制统一的困难进一步被放大。为了避免出现"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法制化"的"立法割据"现象,并维护社会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必须不断完善设区市地方立法的规范体系。具体而言,设区市地方立法规范体系就是设区市立法的质量保障体系,具体要求是立法权限、立法选择、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立法体例、立法语言、立法衔接等各个立法环节科学规范,符合统一的立法标准,目的是保证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如同现代化的生产线一样,在生产流程和生产标准的衔接配合之下保证立法产品的规范化。因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设区市地方立法规范体系的规划和设计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一体系的规划和设计则是以科学评估为基础的。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多个地方政府制定了行政程序规则,这在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和争鸣。这些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原则体系、行政程序的类型、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立法架构、制度创新等方面,其主要特点是回应性、创新性、民主性、程序实体兼顾性。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仍有诸多后续课题需要研究。  相似文献   

8.
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作为美国行政立法的审查监督机关,经历了"看门人"—"咨询者"—"看门人"的角色转换。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的工作围绕着行政立法审查的核心职责,分成正式和非正式两个程序展开,对于规范和监督美国行政立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在职责厘定、审查内容和程序完善等方面对我国的行政立法审查监督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根据赴湖南省政府实地调研所得,结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立法过程和立法特点,分析<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采取地方政府规章这种政策形式对其实施的影响可以看出行政程序规范从地方行政立法迈向全国性法律的转换中,有些问题尚待解决.<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地方行政规章向全国人大立法转换,提供了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10.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下一阶段我国要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的前提与基础是"有法可依",地方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决定》特别提出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公众参与将成为我国地方政府立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英美两国在政府立法中引入公众参与的实践较为成熟,值得我们关注和选择性借鉴。  相似文献   

11.
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立法上的模糊性和现实诸多因素,导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发展遭遇"瓶颈"。针对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要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适用范围;二要构建由建议性审查转为决定性审查的机制;三要确定相对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部门;四要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规范;五要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考评政策。  相似文献   

12.
地方人大和政府在立法中强调协商的重要性,不断探索立法协商模式,形成了地方人大组织的立法协商模式,地方政协组织的立法协商模式,地方政府组织的立法协商模式。它们通过书面协商、网络立法协商、会议立法协商、立法调研等形式来推动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了中国政治的法制化建设。虽然这些形式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地方立法协商的质量,但还有很多不足需要我们注意,立法协商理论的欠缺、立法协商制度的不健全、立法协商主体的矛盾、立法程序的不规范、协商反馈和评估机制缺失,都严重影响着立法协商的程度、质量和结果。  相似文献   

13.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共有审查、建议、决定三个环节。《刑诉规则》对这三个环节的权力配置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相谋和。探析每个环节的权力归属,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正确实施的前提。  相似文献   

14.
警察盘查权是警察及时查处和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职权,但在行使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滥用、误用的情形,原因主要在于盘查权的自由裁量性质、立法的不完善、执法程序的不合理以及司法审查的缺位等,因此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审查和内部监督三个途径进行规范和制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立法语言不规范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立法语言的不规范可能导致违宪行为的发生,还会对我国语言科学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为实现立法语言规范化,应重视法律语言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有必要建立立法的语言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6.
重大行政决策兼具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外部行为与内部行为的特征,这对现有的行政行为理论带来巨大冲击,又因这一行为关乎重大利益影响,程序的规范显得更为必要。认真梳理蜂涌而至的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难发现效力、范围、程序、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差异。但这些地方立法和文件对于合理设计较高位阶的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地方经验,国家层面的立法应注意相对统一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系统设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规范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17.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内部性和前置性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的"安全阀",已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然而,当前分散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立法模式存在着规范位阶低、碎片化、刚性弱等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其也有着审查主体不独立、审查活动不自主、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结果不明确等问题,使得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失之于软,失之于粗,逐渐落入形式化、"走过场"和"无用论"的困境。对此,需要从制定统一刚性的立法、设立重大行政决策委员会、统一审查标准、优化介入时间、明确审查结果以及保障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一般不作重复规定,这是一项重要的立法原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内涵。但由于“一般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的较为模糊,地方立法规范数量众多,但并没有实现该原则的细化,目前的立法和司法程序也没有对重复立法的情形提供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机制,导致地方立法对上位法的“复制粘贴”行为层出不穷。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总结地方经验,更新立法原则,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明晰“合理重复”的内涵和边界,并在立法程序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相似文献   

19.
地方政府的政务管理不规范应引起足够重视 ,其原因是立法滞后 ,有法不依和立法不善 ,地方人大应针对这三种情况规范地方政务管理。  相似文献   

20.
公共利益是公益征收的合法性基础,我国应汲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从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对公益征收法律制度中的公共利益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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