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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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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剑  张忠 《法医学杂志》2016,(2):134-135
正《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有很多涉及损伤面积的条款,如皮肤缺损、色素异常以及烧烫伤、擦挫伤等面积,而很多分布在体表上的损伤形态极不规则,如何精确测量其面积是评定损伤程度的关键。笔者认为,利用计算机图形处理软件测量不规则损伤面积结果较为准确,目前广泛应用的软件有Photoshop、AutoCAD等,还有一款是公安业务软件图像浏览编辑器,本研究用这三种软件对同一损伤处面积进行测量并比较。  相似文献   

2.
李少勇 《法医学杂志》1998,14(4):221-222
针对当前贯通创损伤程度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贯通创的形态及特点,提出了单纯的贯通创的损伤程度评定应以贯通创的创腔大小为依据的新观点,并指出了确定创腔大小的方法,及相应的量化标准,阐述了正确适用现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在两院两部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对面部损伤的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已有相应条款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在法医临床检案中基本上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条可依。根据《标准》可以看出,面部损伤程度的鉴定原则主要依据损伤对面部容貌的毁损程度和对面部器官功能的丧失程度。单纯颜面部创伤的损伤程度鉴定主要依据其对容貌的毁损程度,包括创口的长度和创伤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及色素改变的大小(长度和面积)。  相似文献   

4.
损伤程度评定是临床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法学和医学角度,探讨了损伤程度评定的基本原则、损伤程度因果关系的判定、损伤程度评定时机、多部位损伤的损伤程度评定,以及损伤程度与法律责任关系等。  相似文献   

5.
正骨折是法医临床学鉴定工作中常见的损伤类型,然而对骨质疏松基础上骨折的损伤程度评定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此类情况为伤病共存不适于评定损伤程度,而亦有人认为老年性骨质疏松为生理现象,患有骨质疏松的老年人仍属于正常人范畴,因此适于评定损伤程度。针对此争议,笔者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6.
<正>外伤致筛骨骨折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尤为常见,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仅就眶骨、鼻骨骨折予以损伤程度评定,未对筛骨骨折予以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对筛骨骨折评定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结合3个案例对筛骨骨折损伤程度鉴定新标准的适用进行分析。1案例资料案例1罗某,男,25岁。2014年1月26日自诉被人打伤眼部,查体:双侧眼眶、右鼻根部皮下出血。副鼻窦薄层CT扫描诊断:左侧筛骨眶板骨折伴窦腔  相似文献   

7.
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的主要任务之一,通常情况下,评定的对象应当是活体。伤者遭他人伤害,在评定损伤程度前因其他原因发生了死亡,由于案情的发展和诉讼需要,必须对死者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死后是否可以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两例死后损伤程度鉴定的案例分析,试阐述形成此类案件鉴定的基本条件和处理这类案件的一般原则与方法。案例情况【案例1】 黎××,男,3 4岁。被邵某用啤酒瓶砸伤面部,伤后立即在当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入院检查:神清,右面部皮肤撕裂伤约8cm ,出血,张口稍受限。诊断为颌面外伤,行清创缝合…  相似文献   

8.
精神损伤程度评定的三维模型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胡纪念 《法医学杂志》2001,17(2):102-104
精神损伤程度的评定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司法精神病学界的广泛重视,第六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学术会议期间,各地专家曾提出若干评定标准的建议,但是由于精神损伤判定的复杂性,迄今尚未能形成统一的意见和方案。笔者提出一些设想,与同道探讨。 1精神损伤的概念界定   精神损伤是指由于各种理化因素及社会心理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精神障碍 [1]。笔者认为精神损伤概念应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1.1精神障碍的存在与程度   在损伤事件前,个体的精神活动是正常的,损伤事件后,出现各种精神症状及由此所…  相似文献   

9.
胡明宁 《证据科学》1998,5(4):167-167
随着法医门诊的普及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活体损伤的检验鉴定日趋增多,法医在工作中容易忽视和难以掌握的环节是评定时机,由于评定时机选择不当,可造成损伤程度结论的误差.因此正确选择评定时机是值得重视的问题.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与同道共商.  相似文献   

10.
3例牙齿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外力作用致牙损伤并不少见,部分牙损伤程度评定存在一定困难。《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二)款规定:牙脱落或者折断两枚以上,应评定为轻伤。但对部分年龄较大,且又不如实陈述受伤情况及牙齿健康状况的伤者,给损伤程度的评定带来一些困难。本文报道3例牙损伤鉴定案例,供同仁参考。1案例资料例1张某,男,35岁。被拳击致面部出血,牙齿  相似文献   

11.
伤情检验鉴定中常常碰到体表损伤,体表损伤程度的鉴定往往是以体表损伤面积为依据,但体表损伤常是不规则的形状,如何精确的测算体表损伤面积有一定难度,现行的鉴定标准中并没有规定测量方法。笔者采取数码照像后利用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处理照片,然后计算出体表损伤面积,不仅方法简单,便于操作,结果准确,而且能够制作出一目了然的照片来,并可以用照片来进一步验证鉴定结论的正确性,现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手结构精细,功能灵活,损伤后失能情况复杂,国内医学界为整体评价手功能失能,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标准。该标准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损伤标准》)的手功能规定存在差异且计算方式叙述简单。笔者遵循《损伤标准》相关规定,适当调整临床手功能评定的参考方案,提出现阶段法医临床学手功能计算、评定方法,供同行讨论,以期达成共识,便于实际操作。1手功能评定标准溯源1983年,美国Swanson等~([1])依据国际手外科联合  相似文献   

13.
在法医实践中,螺丝刀形成的损伤十分少见,现将笔者所见2例报道如下,并就其损伤的特征、鉴定予以剖析.1 案例资料案例1 1994年11月11日,某港埠公司货场运煤火车箱内发现一具无名男尸,系他人用重量不大、质地坚硬、形态不规则的砖石类钝性物体多次打击头部,致使颅脑损伤,脑疝形成而死亡.该尸头颅右颞部有一长方形创口,大小为0.7cm×0.3cm,创缘较整齐,创周镶边状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宽0.1cm,其下颅前窝颞岩底部  相似文献   

14.
丰志良 《法医学杂志》1994,10(3):134-134
胸部闭合性损伤引起无气胸纯大面积皮下气肿1例李志良(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261011)胸部闭合性损伤致肋骨骨折后引起无气胸纯大面积皮下气肿在法医学文献中报道较少,笔者在鉴定实践中曾遇到一例,现就其形成机制、伤情评定等报道如下:1案例某男,5...  相似文献   

15.
损伤程度鉴定与伤残等级评定是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损伤程度的鉴定应以损伤当时的伤情为依据,结合损伤后果或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时机应以临床一般医疗原则所承认的治疗终结为准,其评价的是经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仍遗留的后遗症.损伤后果或结局既与损伤当时伤情的严重程度密切相关,也与临床医疗措施的干预不可分割.由此可见,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意见很可能受到医疗干预因素的影响,在鉴定实践中必须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16.
Lu GZ  Wang JH 《法医学杂志》2007,23(2):137-139
目的提出对硫酸二甲酯中毒案件损伤程度的评定方法。方法案例中44名中毒者根据GB/Z40-2002《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进行中毒程度评定,再依据重、轻伤标准作出损伤程度的评定。结果44名硫酸二甲酯中毒案件中重伤4人、轻伤4人;未达到中毒程度,不构成重、轻伤的36人。结论在涉及中毒的案件中,损伤程度的鉴定主要依照国家制定的有关职业性急性化学药品、毒剧药品中毒的诊断及分级标准,结合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相似文献   

17.
胸部损伤后出现血胸或者气胸在法医日常工作中较为常见,临床诊断也比较容易.按照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是否构成重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呼吸困难,然而法医鉴定时只能依据相关的病历资料进行认定是否存在呼吸困难,而病历资料的记载有时不够全面,有时甚至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笔者工作中遇到1例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未出现呼吸困难,但是必须进行开胸手术治疗的案例.笔者现就此案例进行是否可以评定为重伤分析.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身体功能、身体结构和人体损伤的基本概念,人体对称性器官损伤程度的评定,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和精神活性物质致精神障碍的损伤程度评定,假体、移植物、人工组织器官损坏所致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肢体缺失和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制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新理念新思路.  相似文献   

19.
损伤导致精神损伤程度评定标准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探讨损伤导致精神障碍损伤程度评定标准。方法受理的297例损伤导致精神障碍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297例中,重伤91例,轻伤93例,轻微伤44例,伤病关系评定69例。结论通过对297例精神损伤程度司法鉴定的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评定标准,以期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程璇 《法医学杂志》1993,9(2):57-59
脑震荡是颅脑损伤的一种,也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关人身损伤的常见诊断。这种损伤的诊断,往往由于缺乏明确的客观依据,给法医工作者对这种损伤诊断的审查、认定带来困难。笔者通过52例脑震荡诊断的法医学鉴定,就脑震荡诊断的审查、取证,以及损伤程度评定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一、脑震荡临床表现和诊断脑震荡是头部受直接或间接暴力作用后,大脑发生的一过性功能障碍。脑震荡的发病机理并不十分明确,一般认为与脑干网状结构受损、脑干机械性牵拉扭转,外伤时恼脊液在脑室内震动,颅内压力的改变,血管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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