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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正在各地悄然兴起,其成为目前解决失业和富余人员就业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因劳务派遣关系把一般劳务关系的用人企业由原来的一个,拆分为两个,从而使简单的劳动法律关系复杂化,因此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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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临时工",比少钱更痛的是心痛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指的是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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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劳务派遣法律确定的适用范围被突破。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是替代性岗位中实施。但是实际工作中,不少用人单位的做法突破了这条法律限制,在自己的主业上大量使用了派遣工。二是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相当普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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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几年的劳务派遣用工实践看,出现了一些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结果是劳务派遣单位一派了之,用工单位一用了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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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劳务派遣作为首选的补充用工方式得到迅速发展,其背后是企业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提高用工灵活性的考量。目前,我国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在劳务派遣机构的市场准入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法律规制,但从实际效果看,暴露出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相关制度不能有效落实等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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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企业用工更为谨慎。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规避劳动法律风险、降低人力成本的法定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的青睐。如今在金融危机影响的持续蔓延下,企业纷纷采取了降低成本、压缩编制的战略,劳务派遣则更是成为很多企业关注的焦点。本刊以前对劳务派遣做过多次探讨,但在新的形势下,劳务派遣的存在价值有什么变化?劳务派遣公司面临的挑战有哪些?对于不合格的被派遣员工如何界定和处理?对于因公负伤或患病的被派遣员工如何对待?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条分缕析,帮助用人单位合法规范地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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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只有用人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体制上消除身份差别,才是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打破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现状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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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媛元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2)
现行法律对同工同酬的规定虽已形成体系,但仍有一定的瑕疵和不合理之处。如何明确"同工"、"同酬"的衡量标准、细化同工同酬权益损害赔偿责任和合理分配同工同酬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突破同工同酬制度实施困境的要点。以工作价值能否量化体现,可将"同工"衡量标准分为两类。在此基础上,可从损害同工同酬权益的不同主体出发,归纳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细化赔偿标准和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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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劳务派遣机构市场准入法律规制比较——一种本体论的初步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务派遣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即是以劳务派遣机构之法律性质、准入资格、程序设立等因素为存在形式。本文通过对中韩日三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中劳务派遣机构的市场准入法律规制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勾勒出劳务派遣机构发展的必经阶段以及初期、中期、完备期的基本历程,对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以及劳动力弹性化需求的实现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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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海外派遣劳务法律适用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外派遣是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的方式。目前,主要是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或其他发达国家境内设立机构较多,而发展中国家向外国投资设立境外机构的较少。因此,通过海外派遣设立境外机构并派出劳务人员的流向主要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派出管理和技术人员。跨国公司海外派遣涉及到派遣国的母公司、东道国的予公司以及被派遣的劳动者三者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极易产生就业歧视的法律冲突、海外派遣合同解除的法律冲突等。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跨国公司海外派遣劳务关系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力求海外派遣劳务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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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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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题中应有之义——论劳务派遣超常发展的“堵”与“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务派遣超常发展,重新引发劳务派遣的存废之争。我国一种较为主流的看法是,希望通过修改《劳动合同法》三性的规定,以堵的方式将劳动力引入正规用工。这未免是舍本求末。事实上,我国劳动立法中确立的刚性化的用工机制才是劳务派遣超常发展的根本原因。只有标本兼治,采用疏导的方式,才可能促使劳务派遣正常发展,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真正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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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6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审。此时,距该法出台还不到五年,这在中国立法史上并不多见。同样耐人寻味的是,此次修法并未试图打上所有的法律补丁,而是仅仅锁定了一个问题——劳务派遣。在这极不寻常的修法景观下,折射的是一项机制亟待治理的乱象,是一个群体亟待维护的权益,也是一部法律亟待修复的隐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