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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4,(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和緬甸聯邦政府代表為實現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在仰光签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緬甸聯邦貿易協定,經過誠懇友好談判,在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三日在北京签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緬甸聯邦關於緬甸大米同中國出口商品換貸議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外貿易部部長葉季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字。緬甸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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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雙方的代表,根据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兩國政府所締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與錫蘭政府關於橡膠和大米的五年貿易協定」的規定。在北京進行商談後,確定了一九五五年橡膠和大米的價格,並分别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錫蘭政府購買橡膠五萬公噸的合同和錫蘭政府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購買大米二十七萬公噸的合同。此次是中錫兩國政府第三次分別簽訂買、賣橡膠、大米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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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9)
總理閣下:您一九五五年六月三日的來照我已經收到。來照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已經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签訂丁關於雙重國籍问題的條約。在閣下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期間,我們雙方政府又在北京就這個條約的目的和實施辦法充分交換了意見,並達成諒解。我現在確認我們所達成的諒解如下:(一)上述雙重國籍條約的目的是為了消除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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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双方的代表,根据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兩国政府所締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与錫蘭政府關於橡膠和大米的五年貿易协定」的規定,在北京進行商談後,修改了一九五五年六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橡膠價格並簽訂了一九五六年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向錫蘭政府購買橡膠五万公噸的合同和錫蘭政府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購買大米二十七万公噸的合同。此次是中錫兩國政府第四次簽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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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同志: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劉少奇同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周恩來同志: 值此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五周年之際,謹向您们,親愛的同志們,並通過您們向偉大的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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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对外貿易部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訪問团团長叶季壯先生閣下:我收到閣下1956年4月12日关于中華人民共和国貿易訪問团与苏丹共和國政府代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訪問团訪問苏丹期間所進行的会談的來信而感到愉快;这次会談旨在加强中華人民共和國同苏丹共和國之間的貿易关系与經济合作。我荣幸地通知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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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2)
中华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为了便利和發展兩國間的貿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則締結貿易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兩国间的貿易以進出口平衡为原則。第二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在發給進出口許可証方面將相互給予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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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团和尼泊尔王國政府代表团于1956年8月19日至1956年9月20日就中、尼兩国关系的各項問題在加德滿都举行了談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方面参加談判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团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尼泊尔王國特命全仅大使潘自力,团員楊公素、彭措饒杰、杜毓澐,顧問丹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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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確認,在兩國間日益發展的全面合作方面和對於形勢的各項問題上,兩國的觀點是完全一致的。在中國人民取得歷史性的勝利並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五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建立了完全符合於一九五零年二月十四日的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密切合作的關係。這一條約是以中蘇兩國人民的真誠願望為基礎的,這種願望是互相援助,促進兩國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促進兩國間的兄弟友誼的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從而促進符合聯合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