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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求人能否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专利局撤销专利权的复审决定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类诉讼中,撤销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下称“请求人”)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呢?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司法实践中.曾发生过法院拒绝请求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况,主要理由是:请求人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所涉及的专利权无关,与被诉的决定没有直接的、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笔者认为,根据专利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对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止审理问题的认识李中圣专利侵权诉讼中因侵权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而中止审理的问题,是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工作的一个难点,这一问题处理得不好,不仅影响到法院的结案率,而且会使专利权的司法保护打折扣。本文拟就合理解决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专利侵权诉讼不应中止审理付金联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中,遇有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情况,通常的作法是中止审理。待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有效或无效作出决定后,再恢复对案件的审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中止审理的适用,在审判实践中有其积极的一面,即可以通...  相似文献   

4.
在2001年我国专利法修改以前,当事人就发明专利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作为行政案件由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当事人就专利或者商标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所争议专利或者商标是否涉及民事争议,案件分别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理。随之,首次涉足此类案件审理的行政法官们又进一步对案件的审判 思路提出了他们的观点:把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裁…  相似文献   

5.
法国工业产权授权、无效的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在2001年专利法修改以前,当事人就发明专利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作为行政案件由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当事人就专利或者商标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所争议专利或者商标是否涉及民事争议,案件分别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审理。随之,首次涉足此类案件审理的行政法官们又进一步对案件的审判思路提出了他们的观点:把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裁定作为审理中心,只是审查两个委员会所做决定的合法性,法官应避免对专利的创造性和商标的显著性直接作出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理下述两类案件:一是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二是专利权被授予后,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从1985年年初组建到现在已经三年。在这三年里,不仅从机构的设置、人员的调配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上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而且已经受理审结了一批案件。下面就案件的审理情况作一简单介绍和分析。  相似文献   

7.
外观设计授权审查标准及方式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永顺 《知识产权》2003,13(1):40-48
一、问题的提出 山东威达机床工具集团总公司于1997年3月12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名称为“手紧式钻夹头”,1999年6月23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2000年8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超力机电有限公司针对该外观设计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以1996年3月26日公开的美国“钻夹头”专利为依据,认定“手紧式钻夹头”外观设计与“钻夹头”专利附图表示的外观设计相近似,并作出第35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手紧式钻夹头”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专利权人山东威达机床工具集团总公司不服该无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①专利权人仍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8.
专利侵权诉讼中因侵权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而中止审理问题,是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工作的一个难点,这一问题处理得不好,不仅影响到法院的结案率,而且会使专利权的司法保护打折扣。本文拟就合理解决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一、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原因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采取中止案件审理措施的原因有两个方面。1.中止审理的法律原因。本来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未规定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问题。不过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下文称(解答》却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该(解答…  相似文献   

9.
胡济元 《知识产权》1995,5(5):38-38
在我国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请求行政撤销或无效宣告原告专利权是重要的抗辩手段,其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八条。但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对被告使用请求行政撤销的抗辩手段作了一定的限制,即被告请求行政撤销的理由只能是授予专利权的“三性”条件,而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又对被告使用无效程序的时机作了一定的限制,即使用无效宣告程序只能待专利局公告授予的专利权满六个月后。这两点限制对被告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为我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对受理侵权案的法院是具有约束力的,尽管被告怀  相似文献   

10.
1992年9月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冲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响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并保留了原有的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宣告程序、①现行专利法第41条规定:“自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第48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权的撤销和…  相似文献   

11.
案情原告深圳创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格公司)、马希光诉被告美国康柏电脑公司(以下简称康柏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院于1998年6月1日受理后,康柏公司在答辩期内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对原告专利权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法院于1998年8月18日裁定中止诉讼。2000年4月27日专利复审委作出决定,维持该专利原权利要求继续有效,法院于2000年6月1日恢复审理,于2000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原告创格公司、马希光共同诉称:我…  相似文献   

12.
法言法语     
起诉、上诉、申诉,是含义不同的法律概念。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即请求人民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上诉,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原审法院的判决,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十五日内)提请上一级法院审理的诉讼行为。  相似文献   

13.
许多专利诉讼涉及到获得所授予专利的权利的确定问题。有关对授权的异议的起诉通常先是由专利局受理,对专利局决定不服还有权向高级法院申诉。对专利侵权的补救方法有禁令、损害赔偿或者报告收益和勒令交出以及销毁违法器材。然而,“产权转移”的损害赔偿是没有的。应该适用通常的损害赔偿的根据,这就是说,向原告赔偿他所遭受的侵  相似文献   

14.
耿博 《知识产权》2005,15(6):46-50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一直以来是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权,对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审查中,法院多年以来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的合法性,并不涉及专利权是否有效的实质性审查.但2003年的一起判决,却打破常规,法院直接做出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判决,并且通过内部规范的方式将这一判决形式固定下来,并不断的有类似判决作出.这种案件的判决方式在知识产权界引发了诸多争议.笔者在总结了正反两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从专利权自身属性的角度分析了产生分歧的根源,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确权问题取决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配与制衡,而我国的这两大权力配置不合理,其突出体现在,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审理程序并存时,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弱产生中止诉讼等问题。而日本《专利法》第104条之3意义重大,这一条款虽然没有明确法院直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权力,但是实质上已变相地赋予法院在无效抗辩中间接的裁判权,对中国起着较大的示范作用。结合国情和现实背景,中国应借鉴日本的有益做法,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止问题重新梳理,合理配置行政权与司法权,适当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建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诉讼的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6.
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 件时,被告以原告的专利 权丧失专利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此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实践中已经摸索出了一套规则,可以说这一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形决定专利侵权案件是否中止审理。但是,无论  相似文献   

17.
模拟法庭     
这是一起有关专利连环案的案中案。 原告:安某,专利权人,申请号为87101234,名称为“一种由菱锶矿生产碳酸锶的方法”,因对40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于1994年3月9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行政诉讼,请求恢复其专利权。 被告: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于1992年11月16日受理重庆市铜梁精细化工厂(以下称请求人)递交的对上述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经两次书面意见陈述后,于1993年11月16日在国家专利局进行公开审理,当堂以缺乏创造性为由宣告上述发明专利全部无效,随后于  相似文献   

18.
人民法院受理专利侵权案件后,当事人(一般是诉讼中的被告)往往依据专利法有关对专利的行政撤销和无效宣告的规定,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行政撤销或无效宣告请求。我国专利法规定,任何人都可在专利授权6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行政撤销请求,在专利授权6个月之...  相似文献   

19.
李扬 《法律科学》2012,(1):168-177
当然无效抗辩是指,在专利权侵权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直接主张原告专利权"当然无效"因而抗辩自己的行为不侵害其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具有独立价值,它赋予了法院在个案中认定专利权是否存在无效理由的权力。当然无效抗辩的提出只要具备专利权无效理由这个要件即可,但在除斥期间经过后,被告无权再提出当然无效抗辩,专利权无效审理非适格请求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也可以主张当然无效抗辩。由于宪政体制、司法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在暂时尚未具备采纳美国赋予法院最终确认专利权效力做法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一个过渡性的措施,在专利权确权机制方面,我国专利法有必要吸纳当然无效抗辩。  相似文献   

20.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对这一规定可有两种理解。一种是认为只对请求人所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合议组不应主动变更无效的理由,即专利性的审查范围不应超出请求人提出的论据。另一种是认为所请求的是宣告某一特定的专利权无效,审查的范围可不限于请求人所提出的论据。笔者认为《审查指南》第十八章“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规程”中采用的是后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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