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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政报》2021,(14)
正(1992年11月7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取消27件地方性法规中60项行政管理项目的议案》修改根据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根据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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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6)
正(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三号)《安徽省港口条例》已经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港口条例》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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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0):2-5
1997年4月1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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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政报》2007,(11)
(1988年3月18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5月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98年3月25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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