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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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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举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世界各国均在宪法和选举法中对此予以明确规定。选举权利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选举权利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狭义的选举权利则仅指选举权。本文所论述的是前者,即指公民享有的选举或者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公民在必要时可以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手段协助或者保护其实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于选举的性质,有权利说、义务说、权利与义务综合说。权利说认为,选举是公民的权利,包括我国在  相似文献   

2.
正在我国,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属于宪法性法律,是对宪法的"规则化",它规定的内容是我国地方国家机关的选举、组织等根本问题。地方组织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明确规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等的产生、职权、组成、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地方国家机关内部之间的关系的法律。选举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原则、选举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相似文献   

3.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职权,参加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对代表问题的研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地方人大作用的一个关键点。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问题代表的选举产生,主要山选举法和实施选举法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自治州、设区的市、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在直接选举中,根据我们对选举实践和选举法律制度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加…  相似文献   

4.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进行乡镇人大代表和新一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在法律及法规上的规定具有以下十大区别,值得我们在选举工作中加以注意,以便更好地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区别之一、关于选举工作由谁主持和领导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乡镇设立  相似文献   

5.
<正>所谓规范性文件,顾名思义就是有关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文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  相似文献   

6.
一、选举的本质 选举问题说到底是公职人员的选拔问题。历来从事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公职人员不外乎世袭、任命、考取、选举等办法产生,选举只是其中之一的选拔手段。 民主选举制度有广义、狭义之分。在我国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一切公职人员称为广义的选举;狭义的选举是指全国和地方各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相似文献   

7.
徐燕 《中国人大》2009,(22):20-23
记者:在我国,人民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选举,作为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格外重要。我们知道,您曾亲历过许多重要法律的立法过程,是选举法制定、重新修订和几次修改的见证人和参与者。今天就请您和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我国选举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  相似文献   

8.
候选人:谁给我提供一个亮相的舞台?选民:选举如何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告诉你——选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是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地方人大选举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结合本人从事人大选举工作的实际,对“两法”中有关法律规定的内涵及其应用作一简述。  相似文献   

10.
《代表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由此表明,过分强调人大代表做群众致富带头人的做法不妥。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的深入,对人大制度定性定量的研究被首先提了出来,本文也想对人大和人大制度的概念和性质谈点看法。 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名称,又是一种国家机构。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概念在使用范围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它不仅指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而且还包括由它产生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在狭义上,这个概  相似文献   

12.
《人民政坛》2011,(5):34-34
答:(1)选举。选举作为一种政治活动现象,从广义上讲,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推举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活动。例如政党、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等,推选产生自己的领导机构和领导的活动。狭义上讲,选举仅指选民或者代表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根据《选举法》第43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目前,各地的选区在表决罢免代表要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通过罢免代表议案或发布公告中,常有"罢免代表资格"一说。我认为,此说似有不妥。《代表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  相似文献   

14.
如何选好人、用好人,这是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选举和任命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审判、检察机关的有关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各级国家行政机  相似文献   

15.
《中国人大》2009,(22):1-1
在现代社会中,选举对政治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所以,选举法的修改,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  相似文献   

16.
人教版《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2010年版)在第一课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一框中,从选举法角度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了界定:我国选举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按此表述,公民的选举权有其特定的内涵,即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教材对选举权的这种界定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7.
胡健 《人大研究》2005,(4):19-2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选举法是关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监督和罢免制度的重要法律,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我国地方政权制度的重要法律。尽管两部法律此次修改的条文并不多, 但却是循序渐进、稳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立法措施。1995年《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修改之后, 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 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新的…  相似文献   

18.
人大代表资格是指对经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合法身份的确认,使当选人具有依法从事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工作和活动的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的有关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要依法进行,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代表资格的其他变动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应当说,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敏感性、程序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现在这项工作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多,有法理上的,也有实践方面的,引起社会各方面关注,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选举法是关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监督和罢免制度的重要法律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我国地方政权制度的重要法律。尽管两部法律此次修改的条文并不多 ,但却是循序渐进、稳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立法措施。1995年《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修改之后 ,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 ,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  相似文献   

20.
浅议创制性地方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法》是规范立法行为的基本法律。本文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和地方立法的实际 ,就创制性地方立法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创制性地方立法的定位。要理解创制性地方立法 ,必须首先要对地方立法这一概念作出界定。所谓地方立法 ,实际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涵义。广义的地方立法泛指地方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狭义的地方立法则专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行为。本文的地方立法是从广义立言的。因此 ,所谓创制性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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