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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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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议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个世纪以来,随着被害人理论研究的深化和被害人权利运动的发展,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了有效的保障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各国都建立了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①。本文在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的缺陷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具体构建思路。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司法理论和实践开始逐步重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欲速则不达,我们应该循序渐进,有计划、分阶段的完成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立。万事开头难,要想跨出从理论到实践的第一步,应该先将刑事被害人分类,并从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上入手,即建立我国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的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已在关注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在呼吁或尝试建立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来改善其遭受侵害后的困难处境。本文对我国目前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对如何为刑事被害人补偿基金"开源"、"节流"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存在诸多漏洞。他们的民事赔偿权利被大量削减,最高人民法院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变相剥夺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被害人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权利、被害人及其遗属索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因此十分有必取消不公平的相关司法解释,恢复刑事被害人应有的民事赔偿权,并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对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金额、补偿资金来源、补偿程序等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刑事政策使被害人权利遭到严重忽视,尤其在经济上难以获得充分赔偿,易于导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建立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纳入社会保障法体系范畴已被世界多国选择.我国应引入社会补偿制度,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救助与补偿之间内涵与区别,明晰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性质,构建补偿对象清晰...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国家追求的目标是追究和惩罚犯罪,而对被害人来说可能更关注自身受损利益的恢复和补偿。然而,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保障被害人权利方面的立法非常有限,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护。面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存在的诸多问题,需从立法上完善刑事被害人对犯罪追诉杈的法律保护,并在司法上完善执行阶段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简议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救济成为完善刑事诉讼制度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获得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经常得不到兑现。本文从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域外立法状况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探索等方面,探讨建立我国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8.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救济成为完善刑事诉讼制度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获得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经常得不到兑现。本文从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域外立法状况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探索等方面,探讨建立我国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9.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国家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受到严重损失但没有得到充分补偿的被害人及其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物质补偿的制度。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兴起,国家应当对犯罪被害人进行补偿已经是世界各国的潮流和发展趋势,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这种法律制度。本文从理论依据和现实需要两方面出发论证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由于立法上的欠缺和观念的差异,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尤其是财产权益保护,在立法和理论上仍有许多滞后,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建立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机制,不仅是人权保护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应完善被告人赔偿机制,建立国家补偿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使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大陆地区刑事被害人保护措施虽长期存在,但并未形成专门且自成体系的制度。"有意"且专门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得以初步成型的时间不过七、八年之久。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的类型整体上可区分为程序性保护制度和实体性保护制度。程序性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体现为刑事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实体性保护制度的内容具体包括:刑事损害赔偿制度,犯罪赃物追缴、返还或退赔制度,刑事损害赔偿优先于犯罪罚没的制度,刑事被害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程序性保护制度和实体性保护制度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都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相应地,应当通过针对性的弥补和完善措施,以使我国大陆地区形成更完备、合理且成熟的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应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国家提供的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运行40年来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我国提供了可借鉴的有益经验。我国目前的被害人保护立法有严重缺陷,缺乏对犯罪被害人的人文关怀,由此还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是实现正义、保障人权、控制犯罪、完善法制的必要,也是切实可行之策。  相似文献   

13.
张泽涛 《法律科学》2010,28(1):114-123
目前,虽然适度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确有必要,但是国内学界主流的学术观点过于强化了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因为无论是从西方国家兴起的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之后的立法动态、刑事诉讼的本质及其基本法理,还是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作法来看,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只能限定在物质补偿权与知情权等方面,否则就是过犹未及。  相似文献   

14.
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要求下,犯罪人成为传统刑事政策关注的重点,对犯罪被害人的救济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救济被忽略。随着现代刑事政策的发展,人们意识到犯罪被害人地位的提高、权利范围的扩展等也应相应的纳入到刑事政策的视野中,加强对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救济就是其核心内容。以现代刑事政策为出发点,应着力提倡三种主要的犯罪被害人救济方式:犯罪人赔偿、国家补偿以及恢复性司法模式下对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救济,说明对犯罪被害人实行有效的经济救济是一种理想和有效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田宏杰 《中国法学》2003,(3):143-154
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核心在于价值取向的科学与合理。就中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价值选择来看 ,首先 ,在保护边界的划分上 ,应立足于保护主义的立场 ,同时济之以自由主义的补充 ;其次 ,在保护重心的确定上 ,应强调私权保护优先 ,同时兼顾竞争秩序的维护 ;最后 ,在保护战略的选择上 ,应兼采多种战略 ,实现形式的强保护与实质的弱保护的有机结合。据此 ,文章在分析中国现有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体系缺陷的基础上 ,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几点设想 :一是采取结合型立法模式 ,充分发挥附属刑法的作用 ;二是增加、充实有关犯罪 ,使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具有适度的超前性 ;三是调整刑罚结构 ,重视罚金刑和资格刑的适用 ;四是完善刑事诉讼程序 ,着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的刑事赔偿  相似文献   

16.
为了解决因犯罪行为给刑事被害人造成的特殊困难,我国一些地方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9年3月,中央八部委出台规定,要求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被害人救助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具体救助工作。无锡节、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包头市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了相应地方条例,通过对它们的比较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局限:与其他救助衔接方式不明,救助条件过于严苛,权利主体混乱,权利告知义务缺失和标准不确定。针对这些局限提出对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议:明确与其他救助结合方式,协调相互关系;关注犯罪危害结果,给予有需要的被害人切实帮助;确定救助性质,弄清权利主体;规定告知义务,方便权利主体行使权利;与审查机关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证救助标准的确定性。  相似文献   

17.
在法国,为了防止行政主体的侵害,公务员具有行政上的保护手段和司法上的保护手段;在中国,公务员只能通过申诉控告维护自己的权益。中法两国在公务员救济制度方面的不同缘于两国在公务员关系理论、权利规定及行政诉讼等方面的不同。借鉴法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完善中国的公务员救济制度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摒弃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第二,扩大公务员权利范围;第三,完善公务员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8.
王维 《政法学刊》2006,23(5):80-84
刑事诉讼中,国家追求的目标是追究和惩罚犯罪,而对被害人来说可能更关注自身受损利益的恢复和补偿。然而,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保障被害人权利方面的立法非常有限,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护。应借鉴西方国家维护被害人求偿权的立法和实践,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际,主要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切入,从立法上完善刑事被害人对犯罪追诉权的法律保护,在司法上完善执行阶段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19.
刑事审前法官是世界上主要法治国家均重点建制的法官序列,它对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制约侦查与公诉权力、过滤不当追诉特别是维护司法中立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近在眼前,趋同全球范围内民主、文明的刑事诉讼趋势,建立我国的刑事审前法官制度十分必要。刑事审前法官的权力构成是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核心,对其进行比较研究,可为我国建构科学、合理的刑事审前法官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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