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试论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不利于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我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界定及其民事责任都缺乏明确规定。应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经验,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采取法律规制,完善我国的证券立法。  相似文献   

2.
陆康芸 《前沿》2008,(4):138-141
内幕交易行为是一种不公平的证券交易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有害。中国和澳大利亚证券法都禁止内幕交易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比较而言,中国着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忽视民事责任,而澳大利亚强调民事责任,其最新发展是民事处罚在内幕交易处罚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频发,呈现出内幕交易地域场所扩大化、内幕信息窃取手段科技化、内幕交易行为方式复杂化等新趋势。究其原因,实为证券法条文过于笼统,期货内幕交易规定尚属立法空白所致。对此,应建立证券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多主体间的连带法律责任制度,尽快出台具体可行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由内幕交易行为人设置专项赔偿基金。  相似文献   

4.
证券内幕交易是我们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但在我国理论和实践的层面大多停留于对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责任追究,而忽略了对证券内幕交易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致使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体系中私权救济手段空缺。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证券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的现状,在立法上强化内幕交易的私权救济机制,构建内幕交易损害赔偿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王崇青 《公安学刊》2007,5(2):34-39
2005年10月修订的《证券法》对证券内幕交易主体作了适当调整,适应了我国打击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的形势需要。但从世界证券发达国家的立法情况和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尚存在进一步完善之处。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犯罪主体立法应借鉴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并由《证券法》下一定义,然后尽可能列举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作为补充。  相似文献   

6.
两岸禁止内幕交易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知情交易,是指若干因工作、职业或身份关系而知悉有关有价证券发行企业未公开、可以影响证券价格之重要消息者,以不法方式利用该资讯,直接或间接买卖相关有价证券,从中获利或避免经济损失之行为.其特点为:第一,它是由内幕人员所为的交易行为;第二,它是内幕人员依据其不合理掌握的内幕信息而进行的证券交易;第三,它是内幕人员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法方式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内幕交易是信息滥用的典型表现,它严重违背了证券交易中“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危害了证券市场的健康、顺利发展,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世纪以来,不论是大陆法系或是英美法系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禁止内幕交易作为其证券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国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同时受政府影响较多,内幕交易行为屡禁不止。政府部门应该加强自律,同时从扩大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范围并明确其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的界定标准、加大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完善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等方面完善法律法规,有效地防范内幕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8.
内幕史易行为是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的新型犯罪。内幕交易的主体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内幕交易罪严重侵犯了国家证券市场的正常的管理秩序,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内幕交易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的发行或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我国证券市场刑事立法的严密性、数量、质量和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及证券管理体制等因素决定了证券犯罪"司法介入"的功能性缺失,应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为切入点和范例,对证券犯罪进行刑法干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0.
我国证券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内幕交易,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却不够完善。就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而言,令内幕交易者承担侵权责任更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交易秩序。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  相似文献   

11.
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内幕、期货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美国、新加坡对此罪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我国于1997年首次在刑法中规定内幕交易罪。内幕交易罪的主体必须是知悉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内幕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市场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内幕交易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认定内幕交易罪应注意其与正当交易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以及应注意对共犯的打击。  相似文献   

12.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是证券犯罪中最为严重、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信息保密的管理秩序,危害性极大。内幕交易行为具有方式多样化、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等特点,认定标准十分复杂。深入掌握内幕交易的各种行为方式及其与相关行为的区别,有利于对内幕交易行为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3.
由于内幕交易案件专业性强的原因,司法实务部门一直以来对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存有困惑,对于该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准确认定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点与内幕信息公开时间点之间的时段构成了内幕信息的敏感期,法定内幕人与非法定内幕人的认定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内幕交易行为以类型化固定可以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的内幕行为的综合分析,有助于解决该罪认定中的常见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热潮的掀起,诸多内幕交易行为暗流涌动。本文从“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典型个例分析出发,讨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行为频发的环节,并提出实践中如何有效地防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行为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内幕交易罪的罪名与范围的判断是认定本罪的基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在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活动中,内幕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某一或某些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准确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参考外国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本罪应包含内幕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所实施的买卖行为、泄露信息行为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买卖行为等六种方式。  相似文献   

16.
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惩治内幕交易犯罪的效果并不理想,内幕交易犯罪黑数高、案件查处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内幕交易存在犯罪主体多元、涉案金额大、犯罪成本低、犯罪手法科技含量高、犯罪地域有扩大的趋势、犯罪隐蔽性强等特点。  相似文献   

17.
跨国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国际化所产生的一个负面结果。由于跨国内幕交易涉及到一个以上的国家,因此,一国调查和起诉跨国内幕交易需要另一国的协助。美国除了采取单边方式对跨国内幕交易进行管制外,更多的是通过《司法互助条约》和《谅解备忘录》同其他国家展开合作。  相似文献   

18.
唐律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规定可以溯源至西周时期,期间经过了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三个时期,在继受隋律的基础上创制出“老小及疾有犯”的刑事责任能力制度.唐律把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两种,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分为三等.唐律还对限制刑事责任人进行了立法保护,主要体现在: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作为行为主体或客体时的立法保护;在刑事处罚方面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立法保护;在诉讼程序方面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立法保护.唐律承继并发展了西周以来矜老恤幼的立法理念,尽管并未改变维护封建统治需要的本质,但为我国现代刑法增加对老年人刑罚减免内容提供了历史启示.  相似文献   

19.
证券内幕交易罪概念的重新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内幕交易罪是一种比较普遍而且隐蔽性很强的犯罪活动,刑法第180条对之予以规制。但随着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的界定凸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可见,重新界定内幕交易罪的概念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20.
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活动,对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区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内蒙古证监局等四部门提出的《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机制的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