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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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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思刑事和解制度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刑事和解制度之产生是基于西方法治理念的强大,它实际上是对西方法治理念过于强大的一种自我调整。在中国,中庸思想指导下的各种和解从古至今一直存在,这种中庸和解的思想阻碍着法治理念在我国的形成。并且,我国当今的法律制度亦不能很好地兼容刑事和解制度。因之,不宜过早地引入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相契合,与法治环境相融合,与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相吻合,并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及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存在功能上的互补。据此,刑事和解制度具有普遍正当性。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与"以钱买命"存在的本质区别决定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刑事和解与司法腐败没有必然联系。刑事和解是限制死刑适用的有效途径。"重罪不和解"的观念存在正当性缺失。据此,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具有特殊正当性。在刑事和解制度被法律明文规定之前,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应被视为限制死刑适用的酌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裁量权引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刑事和解是刑事裁量权的产物.各个国家的刑事和解尝试都是在法律尚未规定的时候,在实践中慢慢发展起来的.所以它产生的权力基础在于刑事司法领域中的裁量权,如果没有一定的裁量权,刑事和解制度不可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大张旗鼓地产生.由于刑事和解本身属于裁量性制度,尤其在中国的现阶段,是否运用刑事和解、达到什么程度才适用和解等各种情况都由办案机关或具体办案人员来把握,因此,其制度本身,更加贯穿着裁量权,所以涉及刑事和解的裁量权可以简称为"刑事和解裁量权".也可以说,刑事和解裁量权是刑事裁量权在刑事和解中的具体体现和延伸.  相似文献   

4.
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精神的基础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孙万怀  黄敏 《法学》2006,(4):100-103
刑罚是一柄双刃剑,它是维护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同时如果适用不当,不分轻重,动辄得咎,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国内人民内部矛盾高发期的出现,相邻、亲属之间因琐事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用犯罪化、刑罚化的手段处理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不仅不利于刑事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正是如此,刑事和解的理论应运而生。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也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探讨和司法界的积极探索。本期选登的文章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的精神基础进行了阐述,同时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故意轻伤害案件入手,探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5.
法国的刑事司法由于实行了刑事和解,其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我国应学习、吸收世界先进法律文化,借鉴法国刑事和解经验,更新执法理念,充分认识刑事和解的价值功能和法治意义;加快刑事和解立法,规范刑事和解制度;明确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在法律框架内允许和解程序和模式的多样性;注重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6.
刑事自诉案件视野下的和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包健 《法学》2006,(4):108-111
刑罚是一柄双刃剑,它是维护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同时如果适用不当,不分轻重,动辄得咎,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国内人民内部矛盾高发期的出现,相邻、亲属之间因琐事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用犯罪化、刑罚化的手段处理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不仅不利于刑事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正是如此,刑事和解的理论应运而生。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也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探讨和司法界的积极探索。本期选登的文章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的精神基础进行了阐述,同时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故意轻伤害案件入手,探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制度是顺应刑事司法发展的产物,它的建立已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刑事和解,是指被害人与加害人在调停人的帮助下直接商谈、解决纠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是当务之急。为了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论文立足于介绍西方刑事和解制度,系统分析了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防止刑事和解的随意性、改进现有的单一化刑事和解方式。  相似文献   

8.
袁剑湘  廖梅 《河北法学》2011,29(11):82-88
医疗事故罪在刑法上属于业务过失犯罪,具有定罪严、处罚轻的特点。对医疗事故罪适用刑事和解,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和解过程所成就的教育感化和被害恢复,集中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精神和法律价值,对我国法治建设及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却鲜见这方面的判例,而与医疗事故罪极具相似性的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的判例却多如繁星。医疗事故罪之刑事和解,既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也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分析医疗事故罪的特点、对比交通肇事罪,探讨医疗事故罪之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并就医疗事故罪刑事和解过程中的被害述说环节、和解处置措施等特殊问题提出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中构建起了刑事和解制度,这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一个新制度的建立肯定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就将从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与条件,监督机制等方面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李珍 《法制与社会》2013,(35):129-130
新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行中,要进一步细化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机制设计,增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和解理念,使刑事和解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偏离罪刑法定原则,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制化是我国刑事司法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具有重大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意义.然而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案件的适用范围以及刑事和解的主持主体上存在着不妥之处,我国应立足于我国司法特点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并借鉴美国应对辩诉交易制度的优点,以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制度在西方适用已久,他的建设核心是维持正义,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受破坏的社会关系,和弥补被受害人所受得损失,并帮助加害人改过自新,重新适应社会的法制。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学者也加强了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关注,讨论和积极探索。因为这一突破传统法治价值取向的司法制度是促进社会主义特色法治的理念——以人为本、和谐有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有力的促进了我国司法改革牵法治进步。  相似文献   

13.
贾宇 《法律科学》2014,(6):188-197
运用调解处理案件属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刑事和解制度曾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成功实践。调解工作在陕甘宁边区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刑事自诉案件经调解可以不判实刑,公诉案件、伤害致死的案件,经调解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陕甘宁边区在实践中形成的刑事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今天的刑事和解实践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刑事和解能缓和社会冲突,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刑事和解也带来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具有其自身内在的缺陷,故应寻求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来解决其弊端,提出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这一制度具有非常丰富的理论基础和价值。而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只有明确了其必备的要素,才能够确保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良好运行。笔者认为刑事和解中主要包括参与主体、适用条件、责任形式和和解的程序这四个要素。对刑事和解中的制度要素的研究,同样有利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模式以及促进我国刑事司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作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事和解制度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文章对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范围、程序规定、处理方式以及适用意义作了详细阐述,以期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吴青青 《法制与经济》2009,(2):32-33,35
本文从社会对刑事和解制度与治安调解制度的需求、降低司法成本、社会效果以及刑事和解与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等多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与公安的调解制度相比较,从而对刑事和解的利弊作出一定的分析和研究,以谨慎而积极的态度对待刑事和解这种理念和制度。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制度化是刑事和解必然的发展趋势,也是刑事和解合法性的必然要求。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后果、适用阶段以及和解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作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但是其中有些规定并不尽科学和完善。因此,应在现有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予以进一步构建。  相似文献   

19.
【编者按】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于刑事和解制度已有较多讨论和研究,刑事和解的意义和作用也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和认同。但刑事和解是否存在一定风险和弊端,理论界对此关注不多。本期笔谈的各位学者分别从刑事和解的潜在风险、认识误区、适用空间拓展、制度构建中的困境以及其与刑法基本原则间的矛盾等角度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出现的产物,刑事和解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其自身有合理性,也有其自身的特征,包括其主体、客体、基础和对各方利益的满足。并且与传统的对抗性司法下的刑事制度,三方的诉讼结构以及刑、民分离的诉讼理论有很大冲突。本文认为加强对刑事和解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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