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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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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义  周雪逵 《法治研究》2011,(10):46-60
近年来,关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讨论甚为热烈,争议颇为激烈。为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带来的社会问题,本文进行了探索和分析,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在维持集体土地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明晰集体与成员的地权关系,重建农民集体组织,以强化农民集体的组织能力、与公权抗衡能力;理清农民与集体组织的权利关系,以出生户籍归属地为标准,明确界定集体成员资格,以诉权为保障,疏通集体成员在组织中的意志表达渠道;打破家庭承包模式,实行土地集体统一管理,以竞价方式出租经营;允许农民将其在集体组织中的"股权"质押和转让;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区分公益征收和商业收购,实行公平交易,将土地权益完全归还农民;土地收益归集体全体成员分享。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法律强调以准私有化的方式稳定家庭承包关系,甚至有研究者主张土地私有化的背景下,本文反其道提出了土地由集体统一管理的改革设想;在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片呼声中,本文提出了有偿使用集体土地的大胆探索。这些设想看似逆流而动,但细观全文不难发现,实为将农民利益保护落在实处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2.
谢敏仪  Liao  Zhenyun 《中国法律》2005,(6):39-40,107-110
一、政府征地行为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但由於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着缺陷,政府的征地行为使得广大农民的利益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据中国土地勘测研究院统计,仅2002年,全国由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获得的土地收入为2419.79亿元。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面积12.423万公顷,占总征地面积的58.52%。与政府如此大的征地收益相比,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又如何呢?  相似文献   

3.
王燕妮 《法制与社会》2011,(15):217-218
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乱征滥占现象严重,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土地流转登记制度不健全。本文指出针对这些问题,应进一步明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和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4.
小产权房与集体土地利益归属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分配小产权房与集体土地利益.本文以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秩序为出发点,首先确定了集体土地权利归属这一前提,继而主张应废止限制集体土地自由向城市流转的规则,并从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思路,即确定小产权房与集体土地法律关系和存续保护优先.本文认为应允许农民或集体自由出让建设用地与农用土地;统一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小产权房与土地之间确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关系;在小产权房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上,采取存续保护优先的思路.  相似文献   

5.
征地补偿的法律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学 《中国律师》2004,(10):77-77
为了稳定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关系,国家专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也做出了“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土地经营的目的是取得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是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的收益权。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取的应是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包括直接耕作的长期收益和土地经营权流…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体系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定位模糊及价值定位冲突、宅基地使用权不完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应当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规范土地流转,将土地流转中的收益用于集体内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7.
张力 《法学杂志》2012,33(3):30-35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缺乏一级市场上的价值发现机制,同时公益性征收中土地改变用途未必能产生地价增值,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入权利缺损难以通过以集体所有权为中心的补偿制度来弥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不仅是未来农民个体生存权与发展权获得实现的主要法律形式,农民用益物权流通市场的发展也使之更充分的被市场发现价值,从而针对农民用益物权的专门补偿适合成为弥补农村集体土地公益性征收中被征收入权利缺损的新的制度中心。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认定为自发的农地制度创新奠定了法律基础。目前的承包制并没有满足农民对土地产权制度稳定的诉求,建立一个以清晰、稳定为内涵的多样化的农地产权制度是中国农地产权的制度选择,转变基层集体组织职能,规范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关系,是农民走向解放的关键一步,它对解决农村社会转型、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等全局性问题可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李勤通 《北方法学》2015,(6):140-151
八二宪法的集体土地制度包括所有权层面和使用权层面。无论是五四宪法还是八二宪法,从农民土地所有权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化无非是国家管理农村经济手段的变化。但八二宪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确立既带有国家管理手段变化的色彩,也带有基本权利的色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现与自留地的保留一样,也是农民用生存权进行抗争的结果。因为其生存权属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国家性,当然这种对抗国家性是伴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传播逐渐增强的。同时,由于其内在缺陷,生存权无法完全有效对抗国家权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从生存权本质转向自由权本质。  相似文献   

10.
郭继 《法学论坛》2012,(4):95-101
现行法律未分别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标准,给《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及第132条的适用带来了困惑。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集体土地征收应采取"二元化"的补偿模式;基于法经济学分析,在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假设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应以其市场交易的均衡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分别采用年平均产值、失地农民转业培训标准、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作为其收入、就业及社会保障效用减损的补偿标准;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以延期收益损失作为补偿标准;分别考量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标准,即可确定已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征收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1.
在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之际,征收补偿范围应与提高补偿标准一样值得关注。宅基地使用权的无期限性意味着宅基地实际上已经演变为近乎农民的私产。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无偿性是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产生的历史背景这一深层原因,但并不能成为征收不予补偿的理由。《物权法》第132条原则性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补偿,这条规定仅具有宣示作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际上并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真正纳入征收补偿范围。这不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相悖,而且也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房屋作为农民惟一可以享有所有权的不动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现有的补偿标准实际上是将农村房屋作为动产进行补偿,根本就没有体现房屋的不动产价值。这是对农民私有财产的极大漠视。农民的房屋不应通过地上附着物的形式进行补偿,而应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进行合理补偿。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对于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公证手段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加以规范、引导,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可以保障<土地承包法>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3.
农民所拥有的诸多权利和利益,都是附着在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之上,直接或间接地与土地相关联。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他们那些与土地关联的权利和利益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条件。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主要是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完整。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就是要用私权保护理念来保护农民的财产权,防止公权力对农民私权利的侵犯。因此,提高土地征收标准,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寻求政府、开发商、失地农民间最佳的利益分配结合点,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本文分析了征地中农民利益受损源于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城乡土地产权的二元结构导致了集体土地产权与城市国有土地产权的地位不平等,进而使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抵抗国家对集体土地产权的土地征收行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我国实行"涨价归公"的补偿机制最终引发了农民与政府在分配集体土地转换为城市国有土地后增值的矛盾。  相似文献   

15.
黄素萍 《法治研究》2013,74(2):120-125
土地流转。意味着中国农业将改变几千年来精耕细作的传统,向集约化、机械化的现代高效农业转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制度.是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的必然结果.是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的客观要求.也是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措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地流转,对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民利益.必须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松 《法学研究》2014,36(6):63-79
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具有唯一性,其权能结构与其性质相适应,不能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硬套在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有制基础、集体成员的集体共有权、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性、集体土地的资源性等特殊性质,决定了应当在公私兼顾的基础上,从民法上的财产私权性与社会法上的土地社会保障属性以及土地管理法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兼顾等多维度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赋予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经济功能实现的权能、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的权能以及因公共利益使其权能受到限制的利益补救权能,通过多项权能的体系化实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政法学刊》2020,(1):46-49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政策规定衍生为法律制度,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及长久发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引言所谓农地制度,即农村土地制度的简称,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农村集体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我国现行的以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  相似文献   

19.
关于解决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涉及侵害农民权益的信访数量持续上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违法违规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或虽合法征用但征地补偿费不及时足额支付给农民,使失地农民土地权益和就业安置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农村稳定和发展。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都对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提出了要求。要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当前要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规范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征地规模必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把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审批关,…  相似文献   

20.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行存在于农村土地上的事实决定了两者之间必然会产生冲突与协调的问题。现实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冲突普遍存在于农村土地的调整过程中、集体收回承包地的过程中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严格限制集体调整承包地与收回承包地的权利,允许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充分流转其承包地,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制下实现的制度,可以达到协调两种权利的运行,构建和谐农村法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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