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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域名与商标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区别,双方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本文指出建立域名注册公示异议制度,设立商标、域名检索机构专门提供查询服务,对域名使用期限加以规定,并采用申请续展制,建立解决域名冲突的专门机构并完善异议制度,都是解决其冲突的立法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
域名与商标、商号具有相似的功能和价值,在互联网中容易发生冲突,目前比较突出的是域名对在先商标和商号的冲击。在解决此类冲突时,应遵循保护在先权利和利益平衡原则。我国需要通过完善司法和非司法机制来解决域名冲突。  相似文献   

3.
网络时代,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已为多数个人及企业不可或缺。域名数量的激增与商标的冲突也日渐突出。通过介绍域名与商标冲突的现况,提出拍卖系最佳的解决方案之一。拍卖鼓励市场中出价最高者获得特定域名的使用权,以期降低域名的相关争议,提升域名使用效率,并避免域名闲置,政府亦能从拍卖中获取收益。  相似文献   

4.
谈中文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郝玉强 《知识产权》2001,11(4):21-23
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文域名中使用的主体是中文,因此,与我国注册商标中的大部分文字商标的冲突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笔者在此对这一问题作一分析,以求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5.
如今现实中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层出不穷,我们认识到有必要将域名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客体来对其加以保护,就像对待植物新品种一样,将其列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商标权人与域名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去平衡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知识产权利益。本文以此展开,并重点对如何构建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域名法》提出了若干具体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黄智刚 《科技与法律》2007,40(1):63-67,9
因特网的商业化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商业机构在因特网上的存在非常重要。注册域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因为这样可以在商务活动中把商标识别与网络世界有机的结合起来。然而,域名的使用会产生法律和商业上的问题。其中之一是一方注册一域名,将域名卖给商标的合法拥有人而获利。目前,在缺乏一个被广泛接受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域名争端的处理大体上具有地域性特点。然而,由于因特网的全球特性,域名争端已经超越了任意一个特定意义上的地理区域。本文比较了域名与商标争议在中、美、英的处理原则。这种比较重点集中在法规分析,以发现在这三种司法制度下解决方式的利弊。本文对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讨论并向中国的立法机关、商标和域名拥有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吴韵玲 《政法学刊》2000,17(3):33-35
关于域名与商标发生的冲突问题,我国有关的行政法规虽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得到执行。尽管法院在处理域名与商标的纠纷中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但也只是该法律中其他法律也适用的原则。基于商标与域名的本质区别以及国外法律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商标与域名发生冲突时,除“恶意抢注”和“滥用权利”外,处理时不应都简单地认为商标权优先。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和域名注册人的利益并促进国际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的国际条约。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近年来,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间的冲突尤为明显。本文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以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AnticybersquattingConsumerProtectionAct,简称ACPA)为基础,对比研究我国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的现状。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域名及商标。第二部通过案例介绍ACPA的部分规定。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的现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部分,比较ACPA及《解释》对于"恶意目的"的不同规定并对文章做出简要总结。  相似文献   

9.
中文域名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折喜芳  赵国华  高雁 《河北法学》2002,20(4):145-148
中文域名自 2 0 0 0年推出后 ,企业域名抢注更为激烈 ,而中文域名由于具有某些商标标识的特性 ,并且它的注册与访问采用中文形式 ,相对于英文域名而言 ,便与注册商标权产生多方面更多的冲突。我国对此并无相应的法律规范 ,并且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民间组织性质决定了它对中文域名的调整具有很大的缺陷性。  相似文献   

10.
近似域名=近似商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美国MTV Networks诉卡利一案以来,域名的商标法保护已逐渐得到认可.但如同所有传统法律所面临的网络挑战一样,商标法保护也遭遇无法克服的困难.本文围绕这一点探讨近似域名与近似商标的关系,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以及提供的几种域名争议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1.
黄小洵 《北方法学》2017,11(2):63-69
姓名具有识别功能,亦可被作为商标使用。公众人物基于自己的努力使得自己的姓名在社会公众中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使得自己的姓名蕴含了一定的商业价值。基于此,常有第三人欲借用公众人物对社会大众吸引力变为对商品的消费,而未经公众人物许可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对此情况,我国商标法以较隐蔽的方式进行限制,但法律规定的不明晰使得公众人物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情况仍不时发生,并直接导致公众人物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之间的冲突。为此,法律在商标注册时应进行规制,从知名度的认定、争议商标与公众人物姓名相同的认定以及争议商标使用的事实状态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防止不当注册的情况产生。  相似文献   

12.
朱姝  刘平 《现代法学》2004,26(1):61-65
商标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源于权利产生过程的违法性或者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违法性。在判断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是否现实存在以及怎样解决权利冲突时 ,既要依法尊重解决权利冲突的一般原则 ,又要充分考虑商标的特点和作用 ,不能脱离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孤立地保护某种标识 ,也不能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在先作为判断商标权是否属于在先权利的唯一标准 ,此外还不应绝对地排除商标的并存。  相似文献   

13.
域名注册与在先商标的争议,司法实践先于法律,司法判例尽管并不一致,但均对驰名商标以特别保护,其保护均体现出商标法上保护的痕迹。但并非所有的商标都享有同等的保护,原因在于商标侵权理论的“误认”标准。《商标法》天然适用于域名侵权争议的本质———商业领域扩展的必然结果。《商标法》调整域名侵权争议的范围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14.
刘春霖 《河北法学》2005,23(6):60-63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诸如注册商标与网络域名的冲突、网络主页上商标侵权等互联网上的商标权争议已经成为目前网络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互联网上商标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尝试在现有条件下探索一套互联网上商标权保护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5.
现代商标制度的建立以商标财产观为核心,商标法的形成实质是商标财产化的一幅镜像。在商标财产化的进程中,商誉与商标的关系一直纵横交错。商誉从一个商业概念成为商标财产本体的认知历经百年,普通法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寻找商誉在商标法上的合适位置。商誉是商标财产本体的论述符合知识产权信息理论。但是,商誉作为一种财产也面临着定义困难、评估复杂以及常常与商标意涵重叠的问题。随着现代营销策略的推广,商标的财产价值离不开商誉,商誉的财产价值却不限于商标。  相似文献   

16.
马海生  邓宏光 《现代法学》2001,23(6):158-159
在研讨会上 ,与会代表围绕着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商标在先使用的法律意义、商标权与在先权利的冲突与协调、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商标权的刑法保护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相似文献   

17.
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与解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者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商标和商号分别予以保护,并由此而致的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法律冲突问题,分析了冲突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两权冲突的途径。  相似文献   

18.
安玉萍 《现代法学》2001,23(4):81-84
本文认为 ,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由于立法认识上的失误及疏忽 ,在规定关于注册商标的使用及其管理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 ,在实践当中造成不良后果。因此 ,如何规范地界定注册商标使用的内容是真正发挥注册商标的基本功能 ,实现其经济目的的法律保障。在完善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制度方面 ,应凸现商标权这一民事权利的私权本质 ,围绕商标权的取得、行使及保护等方面作出科学规定 ,从而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实践中,正品转售商经常会援引指示性合理使用以抗辩自己在店铺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通过梳理目前国内的典型案例,可发现当转售商单独或突出性使用他人商标于其店招之上时,法院仍然会作出侵权判定,但不同的法院在涉案行为侵犯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以及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问题上存在分歧。进一步考察美国及欧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可以总结出指示性合理使用需要满足必要性、合理性、善意以及不构成相关公众混淆四个构成要件。在使用他人商标指示他人商品的来源的行为上,指示性合理使用与权利用尽的概念范围有重叠之处。指示性合理使用的主张以涉案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其作为一种构成商标侵权的例外,宜在涉案行为满足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作为侵权抗辩理由进行援引。无混淆可能性作为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应成为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若权利人的商标为其企业名称或其主要组成部分,转售商的使用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20.
商标淡化理论起源于美国的学术探讨以及德国的判例理论 ,在一些国家得到了立法认可。其理论的基本内核在于欲彻底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 ,突破了传统混淆理论的限制。这与商标功能重心的变迁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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