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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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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纪术茂、高北陵和张小宁教授等著《中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集》已于2011年2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这是一部极具资料价值的大型案例集,包括近三十年来全国各地不同时期经过司法精神鉴定且鉴定意见被司法机关采信的168宗典型的刑事或治安案件(174人涉案),大多  相似文献   

2.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草案)》浅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是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者在长期的鉴定实践中已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并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在相关标准及评定工具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作者认为编制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是十分必要的.编制原则是必须既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又不脱离鉴定的实践经验,《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草案)》基本符合这一要求。作者还就编制标准有待达成共识的几个问题:如辨认能力概念、使用何种精神疾病诊断分类系统、不能仅依辨认或控制能力评定责任能力的特殊情况及量化工具的使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纪术茂  张小宁 《证据科学》2008,16(4):495-502
简要分析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重点介绍制定《大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其实用性。  相似文献   

4.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责任能力直接关系着案件的定性与处理。其评定有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两个要件,但法学要件的相关概念极不具体,且缺乏可借助的客观评定工具和具体的评定标准.相关评定工作一直是经验性判定。严重影响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一致性。我们课题组从法学要件着手。对法学要件辨认和控制能力进行量化,将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有机结合。编制出《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草案)》,经有关鉴定机构试用,运行结果也较理想。  相似文献   

5.
简要分析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重点介绍制定<大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其实用性.  相似文献   

6.
简要分析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重点介绍制定《大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其实用性。  相似文献   

7.
本《标准(草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相似文献   

8.
为推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成果,搭建论文品评乃至学术评价之平台,《法学家》专辟博文精萃一栏。该栏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论文要旨,由博文作者对其博士论文进行全面系统而重点突出的介绍,一般宜包括如下要素:论文的体系架构;论文每章节的主要内容;论文的主要特点;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论文所研究领域的课题展望。其二是论文评议,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审查意见,或者评审专家的点评,具体宜包括如下要素: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对论文的体系及各章节的评价;对论文创新的评价;指出论文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敬请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  相似文献   

9.
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当吸毒后陷于如同“精神病人”一样的辨认或控制能力丧失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该如何评定上。目前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从严把握,认为吸毒本就是一种法律禁止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危害行为更应严惩,可参照刑法对醉酒者的规定而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人则认为,由吸毒所致的精神障碍者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人,如果危害行为的发生是处于辨认或控制能力丧失状态时,就应该像精神病人一样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另一种是折衷办法,即结合其对毒品的心理态度与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状态来考虑,对自愿吸毒者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对非自愿下吸毒者,则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作者倾向同意第二种观点,这种评定意见也与多数西方国家目前通行的做法相接近。  相似文献   

10.
当前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机制已呈现出医学判断标准尚不明朗,法学判断标准不甚清晰,径直由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作出刑事责任能力判断,司法机关主导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以及法医精神病鉴定启动条件与救济路径不明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违背了法秩序统一性、证据的客观性、《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意图、《刑法》所采取的混合立法模式,或者控辩平等规则等。对此,宜将《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精神病”修改为“精神障碍”,明确将ICD-11作为精神障碍的唯一诊断标准,完善《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的评定指标,保障法学判断的相对独立性及准确性,赋予辩方对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救济权,并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司法机关依职权强制启动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确定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三分法,较符合司法精神医学理论及实践.然而,由于"精神病人"这一概念具有狭窄性与不确定性,大多数学者主张对其采取广义解释,同时存在少数反对扩张论者.本文指出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标准应坚持医学--法学标准,由法官最终决定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相似文献   

12.
纪术茂、高北陵、张小宁教授主编的《中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与司法审判实务指南》近日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参加本书和案例集编写的有60多个院校和专业机构的90多名专家(其中16名全国学组委员)。该书得到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司法精神病学学组的巨大支持。该书在我国司法精神病学  相似文献   

13.
目的:了解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现状及鉴定人对此类案件的观点。方法自编《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责任能力评定调查表》,选择上海市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为调查对象,通过信访方式收集调查表。结果大部分鉴定人知晓《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简称《指南》)对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做出了“不宜评定”的特别规定。《指南》颁布前后,所有的鉴定人均未做出过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指南》颁布后,部分鉴定人仍做出完全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对作案与症状无关、明知吸毒可致精神错乱却放纵吸毒的案例,鉴定人分歧较小。对作案与症状相关、辨控能力丧失的案例,鉴定人分歧较明显。为消除此类案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歧,完善立法认同率最高。结论目前在此类案件鉴定实践中,大部分鉴定人并未严格按照《指南》规定执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仍存在明显分歧。  相似文献   

14.
再议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问题,国内法学界和司法精神病学界对此问题仍分歧众多。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吸毒者陷于辨认或控制能力丧失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该如何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上。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主张目前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员结合吸毒者的心理态度来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缺乏法律依据,也不适宜对案件的处理,因此不宜由司法鉴定人员以精神病学的角度来认定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15.
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理论中重要概念之一,其定义在法学界叙述尚不完全统一,主要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和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三种观点[1]。  相似文献   

16.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案例逐年增多,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尤其目前国内尚未见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标准化评定相关研究。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评定分级,然后重点介绍了国内外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考察项目,最后从心理测量学角度出发,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制定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量表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标准化评定相关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案例逐年增多,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尤其目前国内尚未见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标准化评定相关研究。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评定分级,然后重点介绍了国内外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考察项目,最后从心理测量学角度出发,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制定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量表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牛忠志 《政法论丛》2011,(5):129-F0003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一书,是张爱艳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作者在依托心理学和精神医学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证据学的理论,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例,对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判定的实体性及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案例逐年增多,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然而司法人员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员对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研究甚少。存在着相当多的概念的混乱与分歧。本文首先介绍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诸多定义。并简要分析了民事行为能力与诉讼能力的异同:然后详细介绍了当前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民事行为能力分级分歧:最后从法律依据。实践运用及现实意义三个方面对民事行为能力三级评定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20.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责任能力直接关系着刑事案件的定性与处理,其评定要件目前倾向认为有医学要件(标准)与法学要件(标准),但对法学要件一直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统一认识,严重影响鉴定结论的一致性与科学性,因此亟待制订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相关行业标准。长期以来,责任能力的评定大多是经验式判断,缺乏客观的评定工具,虽然也强调应该根据法学要件即辨认与控制能力具体分析其责任能力大小,但实践中评定模式仍多是重点考察作案当时行为人的精神状态。我们认为,精神障碍只是责任能力评定的基础,而不是其决定因素,决定责任能力大小的只能是作案时其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程度。评定刑事责任能力,首先应考察其精神状态,如果精神状态正常,即可认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如果患有某种精神障碍,就应该去重点考察其辨认或控制能力受损的程度,再根据这种受损程度的大小相应评定,因为所有的精神障碍的落脚点都是其辨认或控制能力的受损情况。同时,为避免过去经验式判断的主观性,在相关评定标准中应该要求辅以标准化评定工具,以提高评定结果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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