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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恩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6)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員会: 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員会成立的时候,我謹向你們和西藏全体僧俗人民致以热烈的祝賀。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員会的成立,是中國共產党和中央人反政府的民族政策的又一偉大勝利;是西藏全体僧俗人民在达賴喇嘛和班禪额尔德尼领導下,親密团结和共同努 相似文献
2.
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6)
达賴喇嘛、班禪额尔德尼和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員会各位委員: 我愉快地祝賀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員会的成立,热忱地希望西藏各階层人民在你們指導之下更加团結和進步,在發展西藏政治、經济和文化事業上獲得更大的成就。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2)
任命丁汾、柳濱、趙志清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批准任命:丁石川、王汉起、刘夢达、邵中堂、周澤民、馬慶瑞、楊登云为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王慶云、庄申远、張育奎为視建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叶明、吳作先、李毓彬、林奕龍、陈維岳、莫兴、楊应潮、楊繼先、魏忠海为广东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7)
任命:賈潜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庭長,袁光、朱耀堂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副庭長,王許生、朱步东、徐有声、郝紹安、殷建中、張劍、張向前、楊顯之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員;王仁卿、王超然、刘子仁、刘宗参、任介民、齐景惠、宋書熟、呂志強、姚和卿、 相似文献
5.
以上林山荣吉議員为团長的日本國会議員訪華团应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刘少奇委員長和彭真秘書長向日本众、参兩院議長發出参加十月一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六周年中國國慶典礼的邀請,前來中國訪問。日本國会議員訪華团在参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国第六周年的國慶典礼後,曾经到中國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9)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8门第39次会議討論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每届任期的问題,决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規定为2年。自治州人民委員会每届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12日第40次会議决議:准备于1956年6月中旬在北京召集中華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議,拟定会議的主要議程为審查和批准1955年國家的决算和1956年國家的预算。开会日期,另行决定通知。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12日第40次会議討論了國务院周恩來总理提出的关于調整國务院所屬組織机構的議案,决議如下: 一、决定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机械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工業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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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9)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8日第39次会議討論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什么案件可以不公开進行審理的問題,决定:人民法院審理有关國家机密的案件,有关当事人陰私的案件和未滿18周歲少年人犯罪的案件,可以不公开進行。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7)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7月9日第43次会議批准,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东 1956年7月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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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2)
1956年3月1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33次会議討論了國务院周恩來总理3月9日提出的关于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议案和说明,認为1955年11月9日本会第24次会議通过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經过各地試用,証明是切合实际的,可以不再修改补充;同时,现在全國加入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农戶,已經达到農戶总数的85%,其中高級合作社的社员約占社员总数的60%,急需通过「農業生產合作社示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7)
湖南省江華瑶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7月9日第43次会議批准,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东 1956年7月9日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9)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全國委員会委員: 現將1956年上半年視察工作的有关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全國委員会委員和省、自治区、直轄市委員会委員,定于5月12日至6月10日共同進行视察。年老体弱或者不能离开工作崗位的,可以就地视察或者不参加視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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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9)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國务院为了加强对專家和其他高級知識分子方面的工作,以適应國家建設的急速發展的需要,經1956年5月11日國务院全体会議第28次会議决議設立專家局,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直屬机構。專家局將負責統一檢查、督促政府各部門貫徹执行國家对于專家和其他高級知識分子方面的政策、法令;并負責解决一些需要統一处理的有关高級知識分子的问題。此外,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員会也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設立管理專家工作的机構。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8日第39次会議討論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被剝夺政治仅利的人可否充当辯护人的問题,决定:被剝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被剝夺政治权利期間,不得充当辯护人。但是,被剝夺政治权利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护人,可以充当辯护人。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7)
新疆維吾尔自治区各級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級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7月9日第43次会議批准,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东 1956年7月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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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9)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为了適应社会主义改造進入高潮和工農業生產迅速發展的新形势,更好地推动國民經济各部門有計划地按比例地均衡發展,必須進一步加强國家对整个經济建設工作的领導。为此,國务院所屬財經部門的組織机構必須相应地進行一次調整。調整工作拟从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