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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企业破产法》在破产原因的规定上,打破了旧破产立法对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适用不同破产原因的格局,对于所有的企业法人适用统一的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选择性标准。然而,新《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原因的这种选择性规定,在法律理论、立法技术和司法实务中却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因此应重构破产原因。  相似文献   

2.
《司法业务文选》2011,(37):1+49
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解释,请问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有两个并列的标准: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47条规定:“企业法人组织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试行)》)第3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了“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对比新、旧《企业破产法》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评析了新《企业破产法》在四个方面的新规定:(一)政策性破产“退市”,所有企业法人在破产面前“一律平等”;(二)重新界定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三)引入管理人制度,拒绝行政干预;(四)规定破产重整制度,使债务人“浴火重生”。正是这些新规定构成的相应制度使新《企业破产法》成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破产法。  相似文献   

6.
破产原因,是指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它是破产开始或宣告破产的重要条件。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破产原因,债权人或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中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这表明“不能清偿债务”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定原因。  相似文献   

7.
破产案件的管辖□张晓宇韩德洋有关破产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破产法(试行)总则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之中,但仅对地域管辖作了原则规定。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对国有企业和企业法人破产要件,即原因要件、申请要件、无障碍要件、能力要件、债权人人数要件、财产要件的理解和把握是混乱或歧意的,因此,很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探讨研究.一、破产原因要件破产原因要件是指引起破产程序开始的事由,就是债务人处于何种客观经济状态,法院才能裁定宣告破产.各国破产法通行的规定是以不能清偿债务作为破产原因要件的.我国民诉法和破产法(试行)关于企业法人破产和国有企业破产界限的规定原则上也是以不能清偿为要件,但还须严重亏损.破产法(试行)第3条规定:“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民事诉讼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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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和1991年4月9日修订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增设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我国企业法人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两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据此审理了大量破产案件,对规范企业法人破产,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本结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现行的破产法已不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完善破产立法,规范企业法人破产势在必行。一、宪善破产立法的目的和原则…  相似文献   

10.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就是运用破产的方式统一按比例清偿多数债务的程序,即在全体债权人中间通过破产清算公平分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程序。之所以在民事诉讼法里规定破产程序,一是因为当时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则无法可依;二是因为民事诉讼法与破产法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这种关系较之于破产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短短八条(第199条—第206条)虽然十分原则,但为人民法院受理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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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银行是破产法律关系的重要参加者,我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标志着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所以介绍英国破产法和相关法律所规范的客户破产与银行行为,以及银行业务的实践,必然对我国今后有关破产方面的立法和实践起一定的借鉴作用,对我国银行处理客户破产时的业务实践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破产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根据英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所谓破产行为,是指破产法所规定,足以构成破产申请理由的债务人的行为。它是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破产法律关系的前提。英国1914年颁布、1926年修改的《破产法》第1条规定的破产行为有八种:  相似文献   

12.
《企业破产法》和《民诉法》第19章都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当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以裁定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对于在这一程序中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定检察机关是否有抗诉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2个相关司法解释,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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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我国跨国破产立法现状的检视 我国现行立法在跨国破产问题上存在立法空白。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国有企业,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尽管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企业法人,但并未涉及跨国破产问题,在《公司法》与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此做出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在1986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曾通过两个条例,即《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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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产生于80年代中期,当时的经济体制改革尚未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破产立法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太窄,不符合市场主体平等原则。《破产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全民所有制的破产还债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现阶段,我国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与取得法人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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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 《法学评论》2007,25(5):90-97
2007年6月1日起,《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相比《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部法律增加了诸多创造性规定,对解决破产求偿具有重要意义。仅就与欠税相关的问题而言,《企业破产法》将欠税确认为一种债权,要求税务机关在限期内申报,并准予其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这不仅是税法理论的突破,更对破产程序带来深远影响。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即为,作为公法主体的税务机关,如何以债权人身份楔入破产还债程序?对于享有优先权的税收,其范围如何界定?税务机关内部的关系如何协调?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竞合如何解决?本文从新旧破产法的比较入手,围绕破产税收债权这个核心,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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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的申请及存在的问题在破产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人为破产申请人.一般情况下,破产中请既可能是债权人提出的,也可能是债务人提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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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销最早见于罗马法,作为债的消灭的原因之一被规定,后相继为各国民法所承认。抵销出现在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中只是十几年前的事,1986年12月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此后,1997年2月2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才再次出现涉及抵销的内容,该法第41条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但上述法条只是特别法对抵销的特别规定,直至《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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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受理在国外几无障碍,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应当赋予债务人选择破产的权利,取消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事由。本文试图通过对《破产法规定》第12条的价值分析,呼吁新法实施后,废除该条之规定,以扫除司法实践的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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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特别是破产清算程序,是一个全面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债务的司法程序。其中,管辖的确定是首要的问题。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第20、21条,原则规定了与破产企业相关的实体法律关系争议纠纷的管辖规则。本文试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新破产法上述条文规定,探讨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实体争议管辖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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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的撤回未作规定,而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6条规定,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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