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严益州 《法学家》2023,(2):159-171+196
要正确认定无效行政行为,必须重视法学方法的运用。概念与类型是认知思维的两种基础形式。就概念而言,应以利益衡量论考察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令无效行政行为的本质内涵得以厘清,使认定结果具有实质妥当性。就类型而言,应以融贯论思考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的关系,令前者的解释以后者为基点而展开,使无效行政行为类型化获得法律体系内部相关规则的支持与证立。在明确概念和类型的解释方法后,可采用双阶考察法具体操作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即先通过融贯论联结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使二者始终处于整体观察范围之内;再通过利益衡量论考察系争瑕疵是否符合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进而决定其应涵摄至无效类型还是撤销类型。  相似文献   

2.
当前,由于我国现行制度中缺乏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认定标准,致使给实务的具体操作带来诸多不便,甚至误解。本文试图剖析在此理论框架下所遇到的实践困惑前提下,通过德国、日本等几个国家所确立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比较分析,来展示无效行政行为在现代法治社会特定语境下的一般语义和制度内容上的特定含义。进而,尝试建构确定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标准。  相似文献   

3.
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相互约束力的履约行为不属于职务便利范畴内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如果主观罪过产生于客观行为之后,主观罪过之前的行为则不具备可罚性。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就期贷交易中占有委托人财物的行为作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4.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类似的案例:甲将某名画委托乙保管,但乙却擅自将画售卖给丙。此时,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乙丙所签订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2.乙擅自处分该画的行为是否有效?3.甲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4.丙必须将该画返还给财产所有人吗?一第一个问题,是合同效力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通说认为,该条规定了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的效力:在未得到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  相似文献   

5.
1.私下对冲。有些经纪公司不把客户指令下到交易所,由交易所会员执行,而是在自己的盘房内直接“对冲”,然后通知客户,指令已“缴活”成交了。这样,一方面赚取客户的佣金,一方面又可减少自己代理交易应付佣金的支出和费用。私下对冲对赌是最常见的期货欺诈手段。  相似文献   

6.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笔者发现,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无效经济合同约占经济合同总量的10%至15%,大量的无效合同致使每年约有3000亿至4000亿元的合同金额得不到履行。这种现象引起的不良社会后果是:发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商事主体对合同产生不信任感;有利于违约当事人,给违...  相似文献   

7.
日本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系借鉴德国民法和瑞士民法的规定设计而成,以衡平说居于重要地位,但随着实践的发展,类型论亦逐渐获得一定判例的支持,因此应当进一步从法律事实与纠纷解决的角度对不当得利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同时,"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的已给付利益清算"问题属于与非债清偿并列的"给付得利"中的典型问题。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在日本民法(债权法)的修改过程中,有学者提出无效法律行为的效果将会对不当得利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厘清当事人行为的各异样态、被认定为无效的诸种原因、以及所涉及的受领给付返还原则、价额返还原则、约定对价的限度等问题及其之间的关系尤为必要。目前日本民法(债权法)修改方案中的相关条文设置无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问题,故此,最有效的立法方式应当是先将概括性的一般规定作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础性条文,然后再针对个别类型通过特则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8.
朱瑞  祝彧 《人民司法》2022,(32):71-75
<正>【裁判要旨】认定现货交易平台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目的要件主要是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实物交割;形式要件指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交易行为被认定无效后,交易者损失应由交易平台及交易者根据各自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相似文献   

9.
时下,期货经纪公司在代理客户(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过程中,时有误导行为的发生。由于我国期货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因而期货经纪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成了理论界、司法界和期货交易实践部门研究、探讨的热点问题。本刊为推进期货法的理论研究,完善我国期货交易制度及期货交易立法,组织理论界、审判实践部门和交易部门的同志进行笔谈,就期货交易中的误导行为的构成,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等问题,畅所欲言,以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10.
胡建淼 《中国法学》2022,(4):135-155
“无效行政行为”是行政违法理论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早期的行政法控制行政违法的普遍手段以“撤销”为主,而撤销则建立在狭隘的“行政违法”概念基础之上。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将行政违法(瑕疵)区分为一般违法与重大而明显的违法两类,为后者建立了确认“无效”制度。中国也有类似的历史轨迹和制度理论。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正在确立“无效行政行为”前提下,于“撤销”制度之外补充了“确认无效”的司法手段。但在“确认无效”之诉普遍确立的今天,认定“无效行政行为”的标准尚未周全。为此,有必要立足全球视野,全面而深入地揭示无效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形,推进无效行政行为认定标准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行政协议是行政活动的一种体现方式,行政协议需要满足法律要求并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够发挥作用。行政协议在履行过程当中,既有合同属性,同时也遵守契约的基本原则。为了保证行政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对行政协议的有效性进行鉴定至关重要。目前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是关系到行政协议履行的重要因素,做好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并把握正确的认定标准,对提高行政协议的履行效果和避免行政协议履行出现争议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文章结合行政协议的特点,对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12.
1986年7月10日,王某经朋友夏氏介绍与刘某认识,后王、刘口头协商决定将目前王某居住的一间私房卖给刘居住。在夏氏的参加下,双方议妥价格为6000元,并言明房款分两次付清,每次3000元,王某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9月11日和11月7日,刘某按协议约定两次将购房款6000元交给王某,款付清后,王某将房屋腾出交由刘某居住,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自己的私章交给刘某,以自己工作忙为由让刘某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所有权人是王某的二伯父,便向王某提出异议,王即向刘某讲明了其二伯父的赠与意向。1986年11月18  相似文献   

13.
1986年7月10日,王某经朋友夏氏介绍与刘某相识,后王、刘口头协商决定将目前王某居住的一间私房卖给刘居住。在夏氏的参加下,双方议妥价格为6000元,并言明房款分两次付清,每次3000元,王某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9月11日和11月7日,刘某按协议约定两次将购房款6000元交给王某,款付清后,王某将房屋腾出交由刘某居住,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自己的私章交给刘某,以自己工作忙为由让刘某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某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所有权人是王某的二伯父,便向王某提出异议,王某即向刘某讲明了其二伯父的赠与…  相似文献   

14.
贺人香、贺人葵、贺人求、贺人必(均为本案原告)的父母于一九六七年先后病故,留下铺房一处。当时贺人香已出嫁,贺人葵、贺人求、贺人必三人尚未成年。一九七一年六月雷凤英(本案被告)乘机怂恿贺人葵、贺人求、贺人必姐弟三人去新疆叔父家投亲(当时贺人葵为十九岁、贺人求、贺人必均为十四岁),哄骗贺人葵姐弟将父母遗产铺房以五百四十元  相似文献   

15.
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明确了无效经济合同造成实际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即无效经济合同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必须确定无效经济合同实际损失的含义与范围。 关于无效经济合同实际损失的含义 对此,目前存在以下几种认识:有的同志认为,无效经济合同实际损失是因经济合同无效而造成财产即合同标的物的直接减少或灭失,有的同志认为,无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行政协议效力以及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涉及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法律适用。公私法规则在关于合同效力的价值取向上存在对极冲突,因此,无论是同时还是单独适用行政诉讼法或者民事法律,均无法搭建逻辑周延的行政协议的效力框架。与此同时,公法和私法在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方面仍然存在相互融通并具备提取效力认定的公因式提供可能性。以违法作为无效的起点,无效行政协议的标准介于单方行政行为无效标准和民事合同无效标准之间。以列举形式在行政主体资格、私方合同当事人资格、协议内容、协议程序方面建构无效行政协议的标准,是解决理论和实践难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17.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7种无效民事行为,从本质上说,都不是依照法律而实施的民事行力。因此可以说,违法性是其共同特征。审判实践中接触到的这些非依法律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情况纷纭复杂,有的是行为人故意违法,也有的是过失违法;有的是全部违法,也有的是部分违法;有的是一方违法,有的则是双方违法。但不管情况如何千差万别,只要具有违法性,即应依法确认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在  相似文献   

18.
林海  方继云 《特区法坛》2001,(6):18-19,31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广泛的无效合同范围,这样的立法态度限制了当事人的意志,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交易的进行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颁布之后,改变了以往我国法律限制当事人的意志的立法态度,充分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各方即具有约束力。因此,《合同法》严格地规定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仍然偏小。随着股指期货推出的临近,股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本文从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方面对投资者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期货交易纠纷诉讼是为解决因违反期货交易合约和交易规则所引起的期货交易纠纷而进行的诉讼。具体而言,它是指期货参与人(期货客户、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人、期货交易所)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过程中因违反期货交易合约和期货交易规则,造成期货参与人一方财产上的损害时,受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损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诉讼形式。在我国,期货交易纠纷诉讼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专业性诉讼,从性质上讲,它属于民事诉讼,但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