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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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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杰  杨俊 《中国检察官》2011,(24):21-22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是具有不同社会危害性的两种犯罪。区分两罪的重要标准是有无永久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故意,一般来说是看其有无“平账”行为。对于实践操作而言.这一区分标准显然过于单一,其在强调客观方面的同时,忽视了行为人真实主观意图。实践中,将“平帐”与否作为辨别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故意的标准容易造成客观归罪,对准确适用法律会产生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2.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犯罪在主体范围、侵犯的客体等方面存在相关类似之处,但两罪在犯罪目的、对客体的侵害程度、行为方式等方面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 ,不应只局限于“公共财产” ,。如果行为人挪用公物的目的是将其转换为货币 ,也应视为挪用公款。为了个人私利 ,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 ,也可构成本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对于多次挪用公款的 ,应区别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承包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 ,应区别是“活包”还是“死包” ,前者也可构成本罪。对“集体”挪用行为 ,应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 ,符合共同犯罪条件的 ,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4.
本文根据张某和李某的案情对在多个人员一起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条件下,究竟是认定其集体私分呢还是共同贪污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其目的是个人使用公款。如果为本单位获利息,将本单位公款擅自借贷给个人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司法实践中有不同意见,有必要进行研究。我们从分析研究金某、王某挪用公款、贪污一案中,可以得到启示。  相似文献   

6.
1998年颂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存人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对高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司法实践中有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存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存人银行的行为,不论其主观故意如何、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一律认定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对挪用公款存人银行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认定属营利活动的,当事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故意,在主观上无营利的故意,同时在客观上也没有得利的,不应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只有那些主观上为了获取利息等个人利益的才能视为进行营利活动。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公共财物案件的发案数和涉案金额都呈攀升趋势,而贪污罪案件则要占到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案件的50%。虽然国企改制以及改制过程中的犯罪现象具有阶段性特征,但所争议的问题却涉及贪污罪构成中的一些基本理论,故而将国企改制中认定贪污罪的具体问题作为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现实与理论意义。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笔者调取了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审理的国企改制中涉贪污罪的案件  相似文献   

8.
赵阳 《天津检察》2006,(2):13-14
承包人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众所周知,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自然人,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务的人员,都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  相似文献   

9.
一、对贪污罪“非法占有”的理解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理论界通说认为,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目的。在犯罪目的内涵的  相似文献   

10.
挪用公款数额大小,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刑法第384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三种不同用途的挪用公款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使得如何计算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成为挪用公款罪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多次挪用公款的案件中,应当以行为人实际占用的公款总数额作为其挪用公款的数额,行为人多次挪用的事实可以作为从重的量刑情节考虑。  相似文献   

11.
正[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担任A公司(国有企业)经理期间,在2002年企业为改制进行的资产评估过程中隐瞒公款850万元,致使该笔款项未参与资产评估。后经公司主管单位批准,该A公司与B公司(集体所有制)重组合并为C公司。2003年,在企业由集体所有制向股份制转变的过程中,B公司董事长刘某在明知该850万元未参与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伙  相似文献   

12.
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班子能否构成贪污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即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构成侵占罪,还是贪污罪。笔者认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3.
挪用公款案件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多发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的案件是以“借贷”的形式出现的。挪用人与使用人之间往往签定了“合同”、“协议”或“借据”,司法实践中对这种“借用”公款行为如何定性,认识不一。一种意见认为,挪用人和使用人双方系借贷关系,属于民事、经济法律调整的范畴,  相似文献   

14.
本文案例启示:挪用公款罪中谋取的"个人利益"不应有量的限定,只要存在利益因素,不论多少大小,都不影响该要素的构成。在行为人谋取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并存的情况下,由于其挪用公款的个人行为本质不能被排除,故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如果谋取个人非法利益构成犯罪的,可以数罪并罚。个人决定借款,使用人是虚假注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贪污犯罪认定的诸多疑难问题,主要集中于贪污对象的认定、贪污罪客观行为要件的判定、贪污罪的既未遂形态界定以及贪污罪数额的认定等问题。本文选取若干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6.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首先要把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经营",其次是该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同时符合二条件,证据确实充分时即可认定。  相似文献   

17.
职务侵占罪是1997年《刑法》新设罪名,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讨,很多先前争议问题都已经得到了解决,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得到了统一的认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侵占行为人的犯罪手段更加多样,产生了许多新的司法疑难问题。特别是随着近些年《公司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职务侵占罪所依托的基础经济事实已经发生了巨大变  相似文献   

18.
根据现行刑法第384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挪用公款后的具体用途是构成该罪的客观要件,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用于非法活动;二是用于营利活动;三是用于个人消费。刑法还针对三种情况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时间和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5月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  相似文献   

19.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总体类型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具有共通性的重大问题:一是要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二是要正确理解从事公务的本质和特征,公务活动只能是一种具有社会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活动,与行为人合法的职务身份紧密联系;三是要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便利,这里的“职务”具有特定的限制,即所利用的职务必须具有合法性、现时性、直接性;四是要正确界定几种特殊类型行为的职务性质,如越权行为职务性质,专门职业行为职务性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行为职务性质等。  相似文献   

20.
利用职务之便应是徇私枉法罪在客观上的必然要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仅指利用行使职权时的便利条件,不行使职权时就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徇私"仅指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包括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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