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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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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案情]2009年1至9月,某国有公司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对方业务单位杨某贿赂共计9万元,并为杨某谋取利益。2009年10月,区检察院因李某所在单位领导涉嫌贪污的事情找李某了解情况,李某害怕收受杨某的钱被发现,遂将9万元退还给杨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收受杨某9万元后又退还给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对此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收受9万元后,是在和其自己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李某,原任某海关调查局局长。2000年,某市纪委对李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调查后,因李某涉嫌重大经济犯罪,遂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2002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于1996年至2000年9月利用担任某海关调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3万元,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99886元,构成受贿罪;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计人民币172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3万元,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李某…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原任某市发改委某处处长。2013年至2016年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甲公司在申请政府扶持资金中提供帮助,甲公司股东孙某提出送50万元表示感谢,李某要求将50万元换成甲公司每股1元的50万股权并由孙某代持,两人曾就代持事宜进行多次确认,至案发时该股权尚未分红但孙某曾按每股3元转让持有的部分股权。  相似文献   

4.
2001年有关部门查办的经济案件中,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和深思的问题,就是一些“小人物”屡屡做出案值高达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大案。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宋文艾从1992年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名义开设多个银行帐户,做案20起,贪污、挪用公款总额超过一个亿;北京破获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此案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达4.54亿元,作案者是北京基层税务所一名年仅26岁的小干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财务处杨宁,只是一个科级干部,竟贪污挪用公款达2600多万元;原机械部经调司企业财务处处长陈洪喜,乘机…  相似文献   

5.
正[基本案情]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A市某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秦某、林某、陈某、冯某、王某等8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36600元。李某在侦查阶段仅有三次有罪供述,且供述的受贿的时间、地点、数额在细节上与证人的证言存在差异。李某供述2008年底在自己家中收受秦某贿赂款15万元,并为秦某在土地买卖中谋利,2009年在办公室收受秦某贿赂款10万元,并为秦某在拆迁过  相似文献   

6.
2011年9月,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刘曦、郑天燕、谢瑞华有期徒刑八年、四年六个月、四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董巧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查,福建省建瓯市卫生局原局长刘曦、东峰镇原党委书记郑天燕、徐墩镇原副镇长谢瑞华以及福建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董巧元,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挪用公款867330.73元。另外,刘曦在担任迪口镇党委书记及建瓯市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高某某、范某某等人13.96万元;郑天燕在担任迪口镇镇长期间,为红旗电站法定代表人高某某在电站开发及建设过程中提供便利,收受高某某5万元;谢瑞华在担任迪口镇副镇长兼兴迪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电站工程承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李某,某国有单位财务部主任。1998年9月24日,李某在单位其他人员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本单位名义在某银行分理处设立一帐户,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开户当日将本单位应收公款5000万元私自存入该帐户。同年12月31日,李某又以同样的手法存入2000万元公款。1999年1月7日,李某将本金7000万元转回本单位的帐户上,将利息29.69万元全部留在私设帐户上。此后,李某分三次将该利息款提出占为己有并将该帐户撤销。二、分歧意见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利…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 2001年1月,某私营企业总经理杨某找到其朋友某国有企业总经理王某,要求王某从所在企业出借500万元资金给其公司用于经营活动,王某即擅自决定将500万元资金以本企业名义借给杨某的私营企业使用,并于2002年春节期间,收受杨某所送的现  相似文献   

9.
读者答疑     
借钱还钱期限两年有依据吗?编辑同志:2004年5月8日,我朋友因做生意急需钱,从李某处借了20万元,当时打了一张欠条,内容大概是我朋友向李某借款20万元,下面是署名和日期。我朋友至今未向李巢偿还欠款,碍于朋友情面,李某也没有及时向我朋友索要。2006年8月9日,李某与我朋友一起吃饭的时候,李某提起要我朋友还20万元的事,并希望我朋友在一个月之内偿还。不料我朋友却说:我问过律师了,这张借  相似文献   

10.
检察信箱     
编辑同志:在一起敲诈勒索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到一个体老板李某家,威胁说李某得罪了某黑社会老大,只要李某拿1万元钱,就帮李某将此事摆平。李某说没钱,杨某说5000元也行,李某还是说没钱。杨某便说,难道连2000元钱也没有吗。最后,李某给了杨某600元。后案发。对此案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敲诈勒索(未  相似文献   

11.
刘丹 《法制与经济》2009,(11):42-42
范宪被捡方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2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计835万余元;挪用公款570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相似文献   

12.
读者答疑     
“借钱还钱期限两年”有依据吗? 2004年5月8日,我朋友因做生意急需钱,从李某处借了20万元,当时打了一张欠条,内容大概是我朋友向李某借款20万元,下面是署名和日期。我朋友至今未向李某偿还欠款,碍于朋友情面,李某也没有及时向我朋友索要。2006年8月9日,李某与我朋友一起吃饭的时候,李某提起要我朋友还20万元的事,并希望我朋友在一个月之内偿还。不料我朋友却说:“我问过律师了,这张借条已经有两年多时间,过了诉讼时效了,你没有权利要我还钱了。”果真是这样的吗?  相似文献   

13.
李某于1991年4月21日向杨某借款21500元.做为担保,借款人李某以自有房屋(两室一厅楼房)做为抵押物,抵押给杨某,并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甲方(杨某)于1991年4月21日借给乙方(李某)人民币21500元,月息4分;乙方于1991年11月21日还本付息,如逾期不还,将抵押房屋折价21500元交甲方占有.”届时,杨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欠款,李某始终借口不还.1992年4月2日,李某背着杨某,又将抵押的房屋连同附属物品以20000元的典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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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苏豫鲁,男,49岁,汉族,原系安@省经济协作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互996年5月18日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1996年9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苏豫鲁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豫鲁在1995年7月至10月间,利用其担任安徽省经济协作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元投人期货交易市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案发后,其亲属代其退还5万元,尚余7.4055万元未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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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11年5月1日,杨某(1994年2月8日出生)和表兄李某在某乡镇街道逛街,当进入某商场购物时,杨某趁营业员马某忙于招呼顾客,将营业员放在抽屉的4000元营业款秘密盗出,后与李某离开商场。出门后迅速搭乘一辆出租车欲离开该镇。在出租车上杨某告知李某自己盗窃的事,并当场将赃款的一半2000元分给了李某。他们离开商场后不久,商场营业员马某发现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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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法庭内外》2010,(11):63-63
刘林祥利用其担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的职务便利,私自与北京某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先后将公款近4亿余元借给北京某企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用于上述公司经营。他原本希望通过这些所做所为,能够在单位体现自己的能力,但他没想到,他却为之前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日前,刘林祥因涉嫌挪用公款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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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鹏 《中国监察》2008,(10):56-58
基本案情 宋某,女,中共党员,原任某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主要事实有:(1)2002年8月,时任该市工程咨询中心副主任的宋某,帮助李某注册成立了一家装饰公司,宋某本人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身份出面为李某承揽工程。李某一次送给宋某4万元,帮助宋某女儿上大学改专业;给宋某装修倒贴3万多元;宋某在北京买齐白石的画,李某向宋某的银行卡里打入15万元。(2)2003年10月,宋某刚刚升任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得知该开发区有一“烂尾楼”项目要出售,宋某便找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王某协商,通过向原开发商施压的方式,以680万元低价购得该“烂尾楼”。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宋某强烈要求“持股”,为掩人耳目,宋某以其弟媳范某名义向王某的公司追加注册资本200万元,作为宋某的股本,宋某并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至案发时获利170多万元,但范某并不知情。(3)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宋某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适用性质,将待建“老年公寓”的18亩土地,以“联建”的名义,出让给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品房。在“联建”过程中,  相似文献   

18.
2002年7月26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证券公司原董事长胡燕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胡燕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短短6年时间内,单独或与前夫徐建设内外勾结,共侵吞公款261.8万元,其中胡燕单独贪污80万元,与徐建设共同贪污181.8万元;胡燕还将公款856.83万元挪用,给徐建设进行营利活动。决定以贪污罪判处胡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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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8年10月,A区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举报称:A区建设局副局长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甲公司招投标工程项目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2年非法收受甲公司董事长李某所送现金8万元。A区纪检监察机关掌握前述举报线索后,通知王某到案了解情况。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人于2008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包括甲公司董事长李某所送8万元在内的十余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150余万元的事实。  相似文献   

20.
犯罪嫌疑人胡某原系某国有企业厂长,后在该企业破产期间担任该企业破产清算组常务副组长。在该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李某通过杨某找到胡某希望购买该企业的生产设备。胡某答应此事。并说需要借七八万元钱修建房子用。几天后.杨某与李某开车到胡某家楼下,李某将装有6万元现金的信递给杨某并通过杨某将钱给了胡某。但该企业的设备出卖采取了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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