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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要纠正这一错误倾向,应当取消特别自首制度,明确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在立案过程中的平等地位。要实现刑法对行贿犯罪的有效规制,还需完善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改为"不正当好处",将行贿犯罪中的"给予"改为"提议给予、许诺给予、实际给予";完善行贿犯罪的刑罚配置,为行贿犯罪全面配置罚金刑,并完善行贿犯罪的资格刑,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实施同等处罚。与此同时,行贿犯罪的罪名体系也应作出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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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6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这对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来讲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如果讲2006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对社会公开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意味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全面启动的话,那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就意味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完成了"革命性"的推进、改造和升级,实现了"跨跃式"的发展。一、为什么要实现全国联网(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从本世纪初开始探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2002年敢为天下先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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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是一种共同犯罪,我国极为严重的受贿现象是与十分猖獗的行贿行为互为因果的,而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十分宽容,这是我国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之一。文章提出要充分认识行贿犯罪的危害性,严惩行贿,净化政治空间,为国家工作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杜绝行贿才能遏制受贿,从而在源头上控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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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曹建明检察长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到“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并公布了2009年检察机关查处行贿犯罪的具体数字;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这是破解查办行贿案件难题,对行贿犯罪进行有力打击的一个良好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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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相继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贿赂腐败分子,净化了政治、社会风气。然而在严厉打击贪污、受贿腐败犯罪同时,对行贿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却远远不够,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是刑法对行贿犯罪减轻、免于处罚规定的条件过于宽松。新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的条件规定进行了修改,严格限定行贿犯罪免除处罚的条件,从法律制度层面堵住了行贿犯罪逃脱处罚的缺口。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顺应立法修改意图,把打击行贿犯罪放到与打击受贿犯罪同样的高度,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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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证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除此之外,供应商还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也须在采购公告中明确这一内容。(2月15日《南方都市报》)首先必须承认,在政府采购中,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十分必要,这也是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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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行贿犯罪呈现低查处率的尴尬现实,大量行贿人员逍遥法外,这与行贿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严惩腐败犯罪的刑事政策相悖.困境的凸显,既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司法上的问题.我国应尽快修订刑法和刑诉法相关条文,取消"不正当利益"这一构成要件的限制,增加对行贿方式以及处罚种类的规定,增设辩诉交易或有条件不起诉,确认初查阶段的法律地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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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分立本是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区分的一个反映,但刑法第393条规定的最后一句话,直接造成了在实务中应用的混乱,将一些本属于单位行贿的案件错误认定为自然人行贿.刑法第393条的这一规定,从现代法人制度的发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角度来看,都容易引起歧异.在我国的法人制度发展并未成熟,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仍未完全建立之前,应取消刑法第393条最后一句关于单位行贿向个人行贿转化的规定,而直接依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界限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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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修订后刑法认定行贿犯罪董晓峰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在分则中对行贿罪参加了多个法条,补充多种行贿罪名,加强了对行贿犯罪的惩罚,这对于从法律上堵住贿赂犯罪的贿源,促进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当前行贿的特点问题及用修订后刑法认定行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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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网》消息,上海"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上海申请参加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企业等都必须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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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查办行贿案件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存有轻打击行贿、重打击受贿的思想。基于此种认识,基层检察院搜集、发现行贿案件线索的主动性不强,查办行贿犯罪案件的积极性不高,致使一些行贿犯罪案源白白流失。 二、行贿犯罪的主观要件难以界定。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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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外国官员罪是一种具有跨国或涉外因素的犯罪,行贿方是一国的国民、法人或者其代理人,而受贿方则是另一国家的官员,在本罪的犯罪构成当中仅仅涉及的是行贿方的行贿行为,而不涉及受贿方的受贿行为。当前,贿赂外国官员的行为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这严重破坏了国际经济秩序也侵犯了各国官员的职务廉洁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纷纷将贿赂外国官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呼吁世界各国在国内法中将该类行为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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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贿犯罪案件流失的原因:(一)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当事人为获取“不 正当利益”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难以把握。 在行贿案件中,要求行为人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而普通受贿犯罪只要求行为人为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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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日记撂倒29名干部
2014年,一本德州商人“行贿日记”在网络曝光,引起广泛关注。据报道,“行贿日记”是山东德州福源生物淀粉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雷达所写。他在日记中记录了向当地多名官员行贿的详细内容。而时任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宋振兴在日记中被提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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