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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3 毫秒
1.
王文成 《法制博览》2013,(5):160+159
目前,我国经济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经济利益和利益主体呈多元化的趋势。而我国行政机关在解决社会纠纷时,所运用的解决机制比较单一,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缝隙也较大。因此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机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化解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等都有很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童海生 《法制博览》2013,(7):154+147
行政纠纷是社会纠纷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纠纷。目前,我国经济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在此背景下,行政权也不断的扩大,行政纠纷也随之大量产生。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保证和谐社会的构建,行政纠纷必须得到顺利的解决。决纠纷的途径有多种,每种方法有各自的有点,也有各自不可避免的缺陷。而且,各种方法之间缺乏合理的链接,无法相互形成完美的配合,导致相互之间存在很大空隙,许多行政纠纷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本文试图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途径,以图行政纠纷顺利解决。  相似文献   

3.
谭朝舜 《法制博览》2023,(8):127-129
本文通过阐述湖北省E州现行的各类纠纷化解机制,将现行的机制区分为行政、司法和社会协商三大类。比照国家纠纷化解机制的实际情况,笔者探讨了当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从效率、效力、困境、人员以及专业等方面进行了剖析,最后通过笔者工作的实际,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推进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构想。  相似文献   

4.
王雪飞 《法制博览》2021,(24):141-142
本文通过对我国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我国目前的法律机制和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影响我国医患关系的因素,健全我国的法律和沟通机制,从根本上降低医患矛盾的发生率,创造出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医患关系,从而更好地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法制博览》2017,(36):71-72
多元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并不是将现存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简单地进行罗列,而是在分析各纠纷解决机制的共同功能和特殊功能以及各纠纷解决方式的内在联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功能分流、内部统一的行政纠纷解决体系。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研究我国的多元行政纠纷解决机制,首先应当分析现存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理清可能影响多元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的主客观因素,为我国建构以司法为中心的多元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6.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也并不完美,我们应当正确审视它的利弊问题。  相似文献   

7.
提要:在解决涉及青少年案件时,由于主体的特殊性,传统的诉讼模式日益显露出一些弊端,而在现代社会中正在兴起的非诉论纠纷解决机制正好弥补了诉讼制度的缺陷,它在青少年案件中的介入对于青少年的保护以及实现多重的社会功能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社会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当中,理所当然,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也会相继出现。目前这些矛盾和纠纷爆炸式的增长,呈现出一种不断激化的情势。当前纠纷解决机制主要集中在诉讼上,因此法院案件剧增是当下的普遍社会现象,而沉重的诉讼压力,也导致了法官们表现出力不从心的状态;同时,诉讼解决纠纷经济成本高,时间冗长。所以建立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大势所趋,是目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法治工作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通过对播州区进行调研,阐述社会纠纷与矛盾的本质区别,首先从中国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入手,然后通过对播州区的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和资料进行研究,深入分析播州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一个客观的必要性分析。最后,也希望为其他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中,公证作为法律服务当中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我国各行各业,以及人们的实际生活中的应用都十分广泛。公证具有较为独特的制度设计,使得公证在预防纠纷和解决纠纷当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公证对预防纠正有着重大的价值,是预防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公证在预防纠纷和解决纠纷当中价值的发挥,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全方位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但是这些功能的实现仍然需要科学的公证制度作为支撑,才能充分发挥公证的价值。为此,我们要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完善的公证法制建设,这是促进公证业务发展的必经之路。本文主要分析的就是公证在纠纷预防和解决机制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厘清美国辩诉交易法律与经济两个方面的价值,认为该机制为了追求刑事效率,破坏了当代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和审判制度。德国作为刑事职权主义代表,其对于美国辩诉交易进行了部分修正,在坚持审判中心主义的同时,充分尊重检察官与被告达成的辩诉协议。结合以上经验,笔者认为当代刑事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构建才是刑事法所欲实现的目标,辩诉交易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之一。我国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便具备法律与经济两个方面的价值,进而提出了两种改善方式:(1)拓宽和解范围;(2)在不拓展现有和解范围的前提下,规定法院只作出程序性而非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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